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关于“三变”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1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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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农村“三变”改革?

  答:是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改革。

  2.农村“三变”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三变”改革有利于激活农村发展要素,加快培育农村经济新动能;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推进“三变”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3.农村“三变”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具体来讲,资源变资产是指村组集体资源资产,以及政府投资形成交由村集体管护和使用的可收益物化资产,通过股份合作形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获得收益分红。资金变股金是指各级财政支持农村发展建设的资金,整合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的资金资产收益权,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获得收益分红。农民变股东是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财产权等,以及自有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获得收益分红。

  4.自治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从何时开始的?

  答:2023年7月20日。自治区农牧厅印发《推广农村牧区“三变”改革模式的实施方案》。

  5.认定开展“三变”改革的标准是什么?

  答:“三变”改革核心是引入市场机制和运作模式,是以股份合作为纽带,以产业发展为平台,以经营主体为引领,以项目为承载,有效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具体标准为“六有”,即有承接主体、有发展产业、有合作项目、有规范合同、有健全机制、有收益分配。“六有”是“三变”改革核心要素,缺一不可。

  6.农村“三变”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鼓励创新;依法依规,风险可控。

  7.对“三变”改革认识存在哪些误区?

  答:一是政策认识不清晰。部分地区简单地认为资源发包、资产租赁都是“三变”改革。二是概念混淆。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股权证发放了,农民变成股民了,“三变”就完成了。三是认识片面化。个别地区简单地把租赁合同改成入股合同,股份合作流于形式,无实质性改革内容。

  8.资源如何变资产?

  答:资源变资产就是要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让“死资源”变成“活资产”,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在具体操作中,一是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等自然资源入股。对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清理核查、确权颁证、评估认定,入股到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二是推动集体经营性资产入股。对集体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使用权进行有效盘活,入股到经营主体,获得资产收益。三是推动技术技艺等资源入股。就是将集体的技术、技艺、劳动力、知识产权等协商折价为技术股、管理股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按股获得分红。

  9.资金如何变股金?

  答:资金变股金就是让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变“一次性”投入为“持续性”增收,形成集体和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在具体操作中,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生产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投放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形成股权,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

  10.农民如何变股东?

  答:农民变股东就是农户将个人的资源资产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成为股权投资人,参与股份分红,成为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参与者和受益人,增加财产性收入。具体操作中,一是通过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享受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二是农民自愿以自有的资源、资产、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评估折价后,入股新型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益。

  11.“三变”改革的重点环节有哪些?

  答:“三变”改革主要有开展清产核资、选准发展产业、培育承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收益分配六个环节。

  (1)开展清产核资。定期对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经民主程序确认后,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资金等类别,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存量。

  (2)选准发展产业。坚持市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3)培育承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4)开展股份合作。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5)推进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6)实施收益分配。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可以探索将集体收益按照规定比例用于集体留存、股东分红和滚动发展。

  12.“三变”改革承接主体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经营;二是经营主业鲜明且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发展前景好;三是经营管理规范,财务运行良好,经济效益明显;四是物权持有人或经营者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用度高,热心参与农业农村发展。

  13.如何选准“三变”改革产业项目?

  答:一要依托政策选。所选项目要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符合产业政策支持方向,要围绕当地大力支持发展的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选准选好产业项目。二是依托资源选。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根据区位、历史、资源等条件,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多村产业。三要依托龙头选。优先选择当地已有较大规模,经济实力强和效益好的经营主体。四是依托市场选。顺应市场需求,重点要选择市场需求大、长远发展潜力好的产业项目。

  14.如何实施收益分配?

  答:参与“三变”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合同约定股份比例、分红方式进行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一般遵循以下程序:一是财务核算。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二是制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核实年度收入、开支,根据章程制定年度收益分配初步方案;监事会负责审核方案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收益分配方案要先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再提交村党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议。三是审议公示。将征求意见后修改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应到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书面决议。表决通过后的方案需张榜公示,向全体成员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是组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由股权户签字确认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股权户,股权户内成员自行分配。收益分配表须报苏木镇人民政府(社区)备案。

  15.如何防范改革风险?

  答:一是建立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地方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引导经营主体积极投保,提高抵御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经营主体的财务和运营监管,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三变”改革民主议事机制,维护参与改革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信息化监管机制。将“三变”改革的集体股权和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统一监管,维护集体资产资金安全。四是规范签订合同。完善规范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签订,合理确定合作方式,明确入股份额和利益分配方式,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监管,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权益。五是建立审核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三变”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等制度,防范经营风险。

  16.农户可以将闲置的宅基地折股量化到新型经营主体中参与农村“三变”改革吗?

  答:可以。这样做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完善和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体现。

  17.可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股量化到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三变”改革吗?

  答:可以。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经营性存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利,可以出让、租赁,也可以入股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取得收益。

  18.可以将农村无权属争议的村庄或宅基地入股发展乡村旅游业吗?

  答:可以。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长出来”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入股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但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19.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承接主体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时,村集体有权收回入股财政资金?

  答:一是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二是投资进度缓慢,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不能按约定完成预定目标。三是因经营亏损导致无法确保项目农户和村集体利益。四是其他约定需退出的情形。

  20.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过程中如何开展监督管理?

  答: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应当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公开资金变股金的全过程,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投入经营主体后的入股资金(股权),可成立入股资金(股权)管理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监督或管理,以便跟踪掌握承接主体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具体收益可采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合作双方共同审核商议等进行确认。

  (2)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应及时公开公示入股资金数额、承接经营主体、股比及入股收益分配办法、村集体股权收益内部分配方案、村集体股权收益及时兑现等情况,做到全程公开公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3)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应建立健全资金核算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核算管理村集体资金及股权。同时,自觉接受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1.农村“三变”改革中,旗县政府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县区政府主要做好融资平台建设、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制度设计、整合财政资金和扶贫资金、工作推动等。

  22.农村“三变”改革中,苏木镇政府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苏木镇政府主要应做好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化管理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23.农村“三变”改革中,哪个部门具有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服务职能?

  答: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具有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的职能。

  24.农村“三变”改革中,嘎查(村)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嘎查(村)应发挥好“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的作用,发动群众、清产核资、发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用、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等。

  25.农村“三变”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开展的工作有哪些?

  答: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可以培育主体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可以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财政投入资金、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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