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2011637226P/2025-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11-12 14:46:57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右中旗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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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科右中旗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111

  (此件公开发布)

  科右中旗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增加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收益,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牧区“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培育壮大现代农牧业经营主体,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盘活农村牧区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组织引领带动、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农村牧区资源资产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群众广泛参与受益的农村牧区生产经营运行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把握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实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要素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牧民集体有分红。

  (二)因地制宜,尊重意愿。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多类型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方式,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鼓励基层既大胆探索、创新突破,又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把农村牧区“三变”改革的参与权、选择权、决策权交给农牧民,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三)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三变”改革,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方案,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严格操作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四)合股联营、利益共享。把合股联营贯穿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全过程,能产生价值的资源资产均可探索入股,实现农村牧区资源要素价值最大化。通过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大力发展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健全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联产联业、联股联心。

  (五)坚持底线,防控风险。坚守农村牧区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牧业用途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牧民利益不受损、生态环境不破坏。着力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社会风险,保障农牧民合法经济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牧民。

  三、目标任务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有序推进。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和固有条件,合理选择确定“三变”改革试点苏木镇、嘎查。试点选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发展条件和产业基础较好。试点所属区域农村牧区土地、林地、劳动力、旅游文化、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比较丰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办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力较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有承担一定市场风险的能力,对社会资本投入具有吸引力。

  二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苏木镇、嘎查班子重视程度高,工作基础条件好,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能力强,村集体经济有一定积累,坚持民主决策,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问题,有效保障农牧民权益,群众支持程度高。

  三是群众有参与改革的强烈愿望。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小组、理财小组等机构健全,农牧民文化素质较高,市场观念和法律意识较强,容易接受新事物,对改革有主动意愿,通过宣传动员,能够广泛参与和支持“三变”改革。

  四是适度向经济薄弱苏木镇、嘎查倾斜。优先在原深度贫困苏木镇和深度贫困嘎查选择开展“三变”改革试点,推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2024年底,全旗开展“三变”改革的嘎查达到22个。选择巴彦呼舒镇西日道卜嘎查、代钦塔拉苏木代钦塔拉嘎查等22个基础条件好、领导班子有力、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新型经营主体实力较强的嘎查开展试点。由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组织旗直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政策支持、机制转换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充分考虑各地差异性,探索总结较为综合、系统的“三变”改革做法,边改边总结、边改边完善,为全面推进农村牧区“三变”改革探索路子、提供经验、树立样板。

  在继续巩固提升2024年推广“三变”改革模式22个试点嘎查的基础上,各苏木镇利用3年时间分批次扩大试点范围,每年选择一批组织机构强、产业基础好、发展意愿高的嘎查纵深推进“三变”改革,至2027年底,全旗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嘎查实现“三变”改革全覆盖,在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的同时,增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壮大嘎查集体经济,加快乡村振兴进程。

  四、改革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土地、林草、水域、民俗文化资源、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一定形式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方式取得股份权利。

  (二)资金变股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牧区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量化为嘎查集体或农牧民持有的股金,享有股份权利。

  (三)农牧民变股东。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将个人的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

  五、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

  盘活农村牧区资源资产资金(以下简称“三资”),对农村牧区“三资”进行清产核资、登记备案、评估认定、折股量化,纳入集体股份合作社管理,与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合作生产经营,获得经营分红。

  1.开展农村牧区集体“三资”清产核资。2018年清产核资基础上,对尚未确权到户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进行再次清产核资,逐一核查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滩、荒丘、水域等自然性资源,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牧区形成的固定资产、投入到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以及集体自有资金、各级财政投入到嘎查扶持资金,摸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存量、结构、分布、效益发挥和经营情况,分别登记造册,妥善处理账实不符、坏账核销等问题。区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按照“三变”改革需要,分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建立投资入股存量资本台账和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苏木镇,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文旅体局、农科局)

  2.确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界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作用,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方式,确定成员身份。(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苏木镇,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3.合理设定量化股权。根据嘎查农牧户意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可变资源资产资金状况,合理兼顾集体经济组织和入股农牧户利益,精准选择入股资源资产资金,确定股权比例,形成集体经济组织及农牧户紧密联系合作、资源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互利共赢的股权合作机制。各嘎查自然资源原则上以嘎查为单位折股量化为集体资产,也可按照尊重历史、群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原以艾里为单位划定的自然资源,按照艾里为单位折股量化,入股收益按艾里为单位形式分配。(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苏木镇,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科局、林草局)

  4.积极推进集体“三资”入股。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对嘎查尚未确权到户的可变“三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一事一议方式或评估作价,入股承接经营主体,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或划分为农牧户股权,按股权比例分红收益。对财政投入嘎查集体形成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和扶持试点嘎查的资金,按照财政支农资金入股量化折股后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牧户股份,获取收益。(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苏木镇,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农科局)

  5.引导农牧民入股经营。鼓励农牧民将已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和住房使用权及自有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艺、劳动力等入股集体股份合作社,与经营主体“联产联业”“联股联心”,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分享投资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于到户产业资金,在群众自愿同意前提下,可探索作为个人股金,入股集体股份合作社,拓展农牧户增收空间。(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苏木镇,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科局、林草局)

  (二)培育壮大承接经营主体

  围绕嘎查主导产业,依托现有成熟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带动承接经营主体发展;与具有耦合度的企业、同质企业、能形成产业链条的企业抱团发展,推进承接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引进大企业、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对承接经营主体进行改造提升;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工商资本大胆进入承接经营主体,增强发展活力;鼓励致富能手、返乡农牧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因地制宜,兴办领办创办生产型、加工型、商贸型、物流型、乡村旅游型企业与合作社,建立更多内在要素齐备、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经营效益好的“三变”承接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苏木镇,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文旅局)

  (三)选准发展主导产业

  针对嘎查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突出特色优势,确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逐个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分析土壤环境、气候条件、产品市场前景,严格论证,慎重选择确定,切实把基础好、潜力大、有市场的产业作为试点主导产业。以试点苏木镇、嘎查为单位,科学研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方向,实现产业发展可持续、公司经营有盈利、农牧户合作有收益。(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工信局、林草局、宣传部、文旅局)

  (四)探索建立“三变”改革运行保障机制

  1.建立政策扶持机制。对参与支持“三变”改革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三变”改革,创新拓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三变”集体股份合作社或承接经营主体合理金融需求。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向“三变”集体股份合作社或承接经营主体投放。通过利息补贴、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加强政策性担保和信用评级授信等方式,解决“三变”集体股份合作社或承接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与“三变”集体股份合作社或承接经营主体结对帮扶,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到“三变”集体股份合作社或承接经营主体建立实训、研发基地,为“三变”集体股份合作社或承接经营主体提供人才及技术支撑。妥善解决“三变”改革集体股份合作社或承接经营主体用地、用电、用水需求。(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农科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供电公司)

  2.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合作期限、股本情况、责任义务、分红结算方式等,做到“三变”改革合同书、股权证、分红单“三个到户”。建立股权收益分配和分红机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集体股份合作社和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引导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集体股份合作社确保农牧民履行股东的职责、行使股东的权利。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农牧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之间可以依法转让。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样本,完善股权量化、变更、分红、退出台账,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协商内容,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苏木镇,责任单位:司法局、财政局、农科局、市监局)

  3.建立产权交易机制。依托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扩大交易品种,保障农村牧区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建立健全交易监督机制,强化监管,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通过采取扶持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牧区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牧区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对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农经机构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村民大会确认。(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市监局)

  4.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公开“三变”改革全过程,保障农牧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将改革形成的股权和收益纳入“三资”监管系统,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参与“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强化承接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的契约责任,合理设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股权分配比例,探索实行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牧民稳定获得收益。通过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提标、商业性补充保险优先以及特色农产品保险倾斜和开展农作物收入保险试点等措施,提高“三变”承接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农科局、林草局、市监局、司法局、人民银行)

  六、时间安排

  (一)试点探索阶段(2024年)。各苏木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三变”改革工作方案,旗直有关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立足自身工作职能认领任务,围绕促进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主线制定本部门具体扶持措施清单,20241130日前报旗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根据资源禀赋、资产状况、产业基础等,选择巴彦呼舒镇西日道卜嘎查、代钦塔拉苏木代钦塔拉嘎查等22个嘎查在完成“三资”清理、量化确权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三变”改革试点。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7年12月底前)。各苏木镇落实扶持政策,指导各嘎查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实践探索,自主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指导各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每年通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制定集体收益分配方案,实现“按股分红”。按照“边推进、边总结”的要求,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每季度向旗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说明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一个试点嘎查一个主抓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主攻目标、一个工作的要求,明确主抓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研究制定试点改革方案,按照嘎查实际情况,谋划确定嘎查主导产业,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研究,主抓负责同志要扑下身子推进落实。各苏木镇要尽快充实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足够力量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嘎查“两委”成员、驻村帮扶队、党员干部带头作用,通过媒体宣传、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解读“三变”改革政策要求,传递“三变”改革对激活农村牧区“三资”、推进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增加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收益、助推脱贫攻坚的巨大作用,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三变”改革的共识,营造有利于“三变”改革试点开展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工作深入推进。

  (三)加强服务指导。旗、苏木镇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担负起综合协调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协调和督促做好选点、产业规划、承接经营主体选择、“三资”进入、股权设置和机制建立等试点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尽量少走弯路。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认领,靠实责任,制定行业配套政策,搞好业务指导。

  (四)加强培训学习。采取外出考察学习和聘请“三变”改革专业技术人员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相关业务人员特别是苏木镇、嘎查承接经营主体具体操作实施人员进行系统“三变”改革业务知识培训。随着“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组织交流学习,围绕解决问题,保证参与人员懂政策、熟业务、会操作。

  (五)加强指导检查。各苏木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工作调研,对“三变”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问题倒逼改革,层层传导压力;主抓负责同志要定期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六)加强考核奖惩。建立“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把干部表现作为评先树优、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鼓励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开拓创新、担当作为。把“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部门单位、苏木镇和嘎查综合考核,定期督导通报,奖优惩劣,确保“三变”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科右中旗“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科右中旗“三变”改革主要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3.“三变”改革“十三个步骤32个环节”

  4.典型模式

  5.2024年度推广农村牧区“三变”改革模式嘎查名单

  附件1

  科右中旗“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包胡格吉勒图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冯建忠旗委常委、副旗长

  蒋北平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葛梁旗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宝华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国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晓勇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长海旗发改委主任

  宁国强旗工信局局长

  何雪峰旗司法局局长

  满都拉旗财政局局长

  吉仁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代永生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云鹏旗水利局局长

  刘明旗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唐娟旗文旅体局局长

  金德晓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永明旗农科局副局长

  金桩旗林草局副局长

  刘伟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峰武旗供销社主任

  邓云鹏国家税务总局科右中旗税务分局

  局长

  代美人行科右中旗支行行长

  王保军巴彦呼舒镇党委书记

  乌云毕力格高力板镇党委书记

  布和吐列毛杜镇党委书记

  闫峰杜尔基镇党委书记

  银锁巴仁哲里木镇党委书记

  王彩霞好腰苏木镇党委书记

  邬春红额木庭高勒苏木党委书记

  徐天新佳木苏木党委书记

  韩岩峰代钦塔拉苏木党委书记

  包艳春巴彦淖尔苏木党委书记

  李国庆巴彦茫哈苏木党委书记

  双福哈日诺尔苏木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主任由刘明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科右中旗“三变”改革主要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一、旗政府办

  (一)制定起草《农村牧区“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三变”改革具体工作。

  (二)对成员单位开展“三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全旗“三变”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全旗“三变”改革情况。

  (三)总结、提炼、推广“三变”改革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四)负责牵头和定期召集全旗推进“三变”改革领导小组会议。

  二、旗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

  (一)负责做好全旗“三变”改革统筹协调工作,保障办公室正常运转。

  (二)负责指导全旗做好农村牧区“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三)指导试点苏木镇、嘎查开展“三资”清理和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量化工作。

  (四)指导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工作,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审核把关试点苏木镇、嘎查农村牧区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大力培育“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

  (五)根据相关政策完善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制度。

  (六)指导苏木镇审核“三变”改革中相关协议、合同的订立和完善。

  (七)指导苏木镇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和股权退出机制。

  三、苏木镇

  (一)统筹推进本区域“三变”改革工作。

  (二)做好方案制定、群众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旗委组织部

  (一)指导苏木镇清理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项目资金安排、配发党员远程教育设备等权属管理、移交、使用情况,加大留存党费支持村集体经济力度。

  (二)负责嘎查“三支力量”建设管理。

  (三)制定出台对苏木镇、嘎查两委班子“三变”改革考核目标管理办法,加大对组织开展“三变”工作的绩效考核。

  (四)负责嘎查“两委”班子建设,以基层党建为抓手,落实村干部队伍“三变”改革专题培训工作。

  (五)引导广大党员、致富能手、乡贤能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融入“三变”改革。

  (六)负责统筹做好“三变”办工作人员抽调。

  五、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一)负责“三变”改革的宣传工作,有效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各类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

  (二)积极谋划在“三变”改革中融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六、旗农科局(旗乡村振兴局)

  (一)指导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形成经营性资产权属管理、使用、移交情况。

  (二)因人、因地制宜引导监测户等参与“三变”改革。

  (三)建立乡村振兴基金,用于“三变”改革产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补偿。

  七、旗财政局

  (一)加强涉农涉牧项目资金的监管,增加投入,撬动融资,提供担保,制定出台财政资金折股量化办法,督促指导苏木镇对安排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折股量化,确保财政资金在“三变”改革中发挥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细化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牧区的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牧区设施建设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财政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等,量化为村集体或农牧民持有的资金,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权权利。

  (三)牵头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的折股量化办法。

  八、旗文旅体局

  (一)指导可开发利用资产及旅游资源项目建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权属清理使用,并提出折股量化办法。

  (二)加快培育以发展旅游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制定出台旅游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三变”改革的办法措施。

  (三)围绕农文旅融合新思路,培育一批农牧业体验游、休闲游等农旅融合产业。

  九、旗自然资源局

  (一)指导完成“三变”改革中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牧区宅基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指导完成清查核实属于村集体的耕地、“四荒”、林地、草地,清查核实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后村集体节约的建设用地,明确权属,制定出台折股量化办法。

  (三)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负责指导完成房屋产权登记颁证,房屋产权交易相关工作。

  (五)指导做好集体兴建和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农牧民住房折股量化工作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十、旗发改委

  (一)指导做好涉及“三变”改革的项目申报工作,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配合制定相关政策,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经营主体参与“三变”改革,支持“三变”改革产业发展。

  (二)制定出台发改涉农涉牧项目财政资金的折股量化办法,加大涉农项目的管理力度,将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当向试点村倾斜。

  十一、旗林草局

  (一)指导做好农牧民林地、草地可变资源的股权量化工作。

  (二)制定出台林草业发展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办法。

  (三)引导以林下经济为主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三变”改革。

  十二、旗水利局

  (一)指导清理各级财政安排实施的到农村牧区饮水、灌溉工程、小型水利设施、农牧业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资金项目及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权属管理、使用、移交情况,并提出折股量化办法。

  (二)指导清查核实属于嘎查集体的滩涂,水域。

  十三、旗人社局

  (一)负责牵头组织劳动技能培训,指导好技术入股的折股量化工作。

  (二)做好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公益性岗位面向农村牧区经营主体就业工作。

  (三)引导农牧民在“三变”改革中创业就业,支持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乡土能人等回乡创业就业。

  十四、旗司法局

  负责为经营主体和入股农牧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三变”改革所有法律文书进行把关、指导农牧民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入股经营、依法保障村集体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十五、旗工信局

  负责“三变”改革招商引资、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为“三变”改革提供承接载体。

  十六、旗市监局

  (一)负责依据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集体注册公司或合作社条件,鼓励其盘活农村“三资”改革经营主体创业基地建设。

  (二)引导国有、民营企业主体转型投入农牧业领域。

  (三)指导完成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登记、出资变更登记及新建合作社注册指导、登记工作。

  (四)制定《“三变”改革股份合同管理办法》。

  十七、人行科右中旗支行

  (一)协助制定《科右中旗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创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模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全旗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工作。

  (二)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产品,完善农村牧区小额担保贷款体系。

  (三)推广农村牧区土地(草场)经营权、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林权、设施温棚股权等抵押贷款。

  十八、旗供销社

  指导供销社建立融资担保、供销物联网服务平台,协调对接全国总社供销集团、“供销e家”平台和社会企业,构建农畜产品营销服务网络。

  附件3

  “三变”改革“十三个步骤32个环节”

  第一步:摸资产

  实施“三变”,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到底有哪些是可以变的,用什么形式去变?只有搞清楚这些,才能知道搭建多大的平台,开展多大规模的适度经营,农牧民才有可能去参加“三变”,才能变成股民,才能增加收入。这里有二个环节。

  1.摸清“三资”存量。要以苏木镇为责任主体,指导试点嘎查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村(组)所有的资源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组织群众参与、监督和认可,清查结果要公示,确认,答疑解惑。这是“三变”改革基础中的基础,必须要做扎实,也关系到“三变”改革的效果。

  (1)全面清理土地资源。在2018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苏木镇要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清理核实农牧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建设用地、宅基地、闲置校地、水利设施占地、公共设施占地、“四荒”地等土地资源的存量和使用情况。清理结果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对没有入账或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承包到户的土地,要进一步核实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与核准面积不符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协商妥善处理。对非法占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资源的,依法予以收回。(牵头单位: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各苏木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全面清理森林草原资源。对农牧民集体所有林地上的森林、林木、草原等森林草原资源,要进一步查清实有数量、质量等情况,进一步完善价值评估体系,健全林木草原资产开发利用监管平台,推动森林草原资源资产化管理。(牵头单位:林草局、各苏木镇,责任单位:旗、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

  (3)全面清理固定资产。进一步清理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牧业机械、建筑物、乡村道路、桥梁、院坝、农村牧区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存量、使用和收益情况。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可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固定资产分类登记管理。对农牧民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以及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资产,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及时登记入账,纳入账目核算。(自然资源局、各苏木镇)

  (4)全面清理集体资金。对农牧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含地票交易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部分)、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付款项等进行清理。资金存量、使用状况、收益情况、账目往来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接受监督。(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各苏木镇)

  (5)全面清理其他资源资产。深入挖掘特色生态功能、民俗资源、人文地理等特色资源资产。对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古树、古建筑物、古村落、河流水域、名胜古迹等资源进行清理登记,加强管护利用。对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认证的商标、地理标识、农产品品牌以及专利等无形资产要摸清情况,合理评估价值,推动资产化管理利用。(文旅体局、各苏木镇)

  (6)开展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在开发利用、投资经营农村牧区集体资源资产时,确需进行价值确定的,一般按原始凭证、参照同类别资产价格、第三方机构评估、成员民主商议等方式进行价值确认。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农村牧区产权评估市场,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农牧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技术、劳动力等投资入股提供估值估价服务。农村牧区集体资源资产,在清理登记时一般以协商作价的方式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经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登记入账。农牧民集体将资源资产入股、流转交易或处置时,价值重大难以协商的,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办理相关权利转移手续。(人社局、各苏木镇)

  2.分清可变资本。存量摸清楚了,哪些可以变,哪些不能变,就要按照“三变”的条件,从村集体“三资”中科学划分出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经协商评估后建立投资入股存量资本台帐。

  第二步:定身份

  3.摸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开展成员身份界定。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由试点嘎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基准日由试点嘎查自行确定,报苏木镇“三变”办备案。成员身份界定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和群众认可的基本原则,按照成立组织、发布公告、摸底登记、方案制定、审核公示、上报备案等操作程序进行。成员身份界定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步:折股份

  4.折股亮化。对投资入股的资本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建立资产的管理、使用等相关制度,为投资入股前作好充分准备。农牧民自有的可变资本参照执行。

  第四步:成立组织

  5.成立相关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等,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制定章程及各项制度。

  第五步:选产业

  “三变”改革要实现其价值,选择符合实际的好产业十分关键,产业选好了,发展就会非常顺利,产业选不好,“三变”就有可能失败,要以村为单位,制定发展规划,做到一村一策。

  6.选好发展方向。苏木镇、嘎查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性化的方案,提出基础好、潜力大的产业作为发展方向。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因时制宜。尤其是要解决好钱从哪里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发展产业的问题。

  7.组织专家论证。产业怎么样选择,不是党委书记、苏木镇长说了算,也不是嘎查支部书记说了算,是群众说了算、是市场说了算。因此,在选择产业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一定要选择好,旗、苏木镇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实地勘察、指导,帮助分析研究当地土壤环境、气候条件,找准适合本地发展的主导产业。

  8.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要以嘎查为单位,抓紧研究谋划,深入挖掘自身发展优势和特色,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嘎查为单位,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每一个村都要有一个主导产业。

  第六步:引企业

  壮大一批、引进一批、新建一批,关键是要选好人,人才是关键因素。

  9.做好项目储备。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储备一批“三变”项目,每个嘎查至少1个项目的“三变”改革发展项目库。

  储备项目要坚持三个原则:①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身资源禀赋,选择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有建设基础,对本地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项目,特别要重点加强农牧业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的储备。②向优势产品、优势区域集中的原则,重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区,突出科学技术推广,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信息体系等基础建设储备项目,加快提升优势主导农产品产业水平。③择优落实,动态管理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选项条件的项目,及时淘汰退库。同时,根据国家农牧业投资重点的变化和农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适时补充完善更新项目库。

  10.寻找合作对象。要根据储备项目,采取外引内联的方式,重点围绕农村牧区闲置资源、资产和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签订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

  11.确定经营主体。对具有合作意向企业的资金、技术、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实际考察,经择优比选后,拟定重点合作对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经营主体。

  第七步:带农牧户

  选好产业后,要同步引导农牧户,积极利用可变资产入股到企业,参与“三变”。从目前的情况看,农牧民偏好于“输血式”扶贫,对入股的“造血”式扶贫难以接受,因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2.加强宣传。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三变”改革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好处、可能存在的风险都给群众讲清楚,让他们认识“三变”、了解“三变”、参与“三变”、入股“三变”,享受“三变”改革带来的红利。

  13.广泛动员。苏木镇、嘎查、组干部要进村入户、一家一户、挨家挨户,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利用手中闲置的资产、资源、资金拿出来参与“三变”,让“三变”的成果惠及更多的农牧户。

  14.积极引导。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有资金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三变”改革,特别是监测户,要帮助他们成为股民。

  第八步:确对象

  根据可变资本权属关系和类别,确定“三变”改革对象。

  15.一是属村集体资产入股的受益的范围对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6.二是属财政可变资金入股的,原则上按照政策扶持范围确定受益对象。在分配利益的时候要尽可能照顾“监测户”或“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嘎查集体根据投入到嘎查的财政资金,选择合法经营、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合作对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经营对象。)

  17.三是属个人资本入股的其收益自主支配。

  第九步:定资金

  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资金的来源,有三个环节。

  18.一是属财政项目支持的按项目申报程序落实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19.二是属自筹资金入股的以集资方式落实资金。

  20.三是无自有资金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或申请担保贷款等方式落实资金。

  第十步:商股比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商股比。

  21.确定合作内容。根据确定合作的项目,协商合作方式、合作股份、股值、股比及利润分配等事项。

  22.协商股比。嘎查集体、农牧民及承接经营主体相互之间按照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和股比分配的相关要求,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协商制定。

  23.进行公示。以集体资产或财政资金入股的,由嘎查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并留存张榜照片。

  第十一步:签合同

  依法合法签订合同。

  24.制定合同文本。旗、苏木镇有关部门要尽快拿出“三变”改革的规范合同样本,就双方达成的合作事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提供的入股合同范本,需规定了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入股人股本情况、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分红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

  25.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合同协议。

  26.送旗级“三变”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步:推项目

  项目不推进,一切都是空话。要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村制宜的要求,以村为单位、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法,组织实施。

  27.制定合作方案。加强与承接企业的跟踪衔接,制定好项目合作方案,明确时限、产业、责任,对项目每个环节进行持续跟踪和对上衔接,通力合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步伐。

  28.加强苏木镇管理。苏木镇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倒排各个环节时间进度表,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好项目责任人,做好跟踪与服务,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及时化解重点工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合作双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29.各业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坚持以旗为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和帮助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促进项目高质量完成。

  第十三步:抓验收

  验收成效评估工作成绩。

  30.及时验收。对属于财政资金项目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

  31.及时兑现项目资金。项目管理单位要根据验收结果,按规定程序,兑现项目奖补资金。

  32.做好总结评估。项目实施结束后,认真分析“三变”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的经验,提出突破难题和瓶颈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指导下步工作开展。

  附件4

  典型模式

  一、土地股份合作型。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前提下,引导农牧民以入股的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至嘎查村。嘎查村将土地整合,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形式统一对外,面向农牧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流转,提高流转土地的价格,流转收益按照农牧户入股土地面积亩数进行分红。

  二、“统种共富”型。嘎查村与农牧民签订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将农户的承包地集中连片整合,统一生产经营开展“五统一”(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与企业签订订单,统一销售产品)服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以“保底收益+二次分红”等方式给入股农牧民分配。

  三、资源开发利用型。嘎查村通过盘活未承包到户的各种集体资源,如新增耕地、集体机动地、林地、草地、“四荒”地、养殖水面等,采取集体自主开发经营,或者转包、出租、入股、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种养业、设施农业、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获得收益向嘎查村全体成员分红。

  四、闲置宅基地(房屋)利用型。嘎查村结合本地交通条件、特色产业、民俗文化、自然风光、人文历史等区位因素,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或引导农牧民群众利用闲置宅基地,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经营等方式,发展民宿、农家乐、休闲旅游、研学培训、康养、庭院经济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高农牧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五、集体资产盘活型。嘎查村将集体闲置或低效利用的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加以开发利用,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生活服务等符合乡村特点的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同时就近提供就业岗位,以“分红+工资”等方式分配到嘎查村成员。

  六、资金入股型。嘎查村将各级财政投入本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衔接类等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和集体闲置存量资金等加以整合,折股量化到全体成员,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财政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投资到村办企业或农牧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转为经营资本,通过分红、资产增值等方式带动农牧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七、党支部领办型。党支部牵头,嘎查村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作价入股,成立农牧民合作社或控股企业,作为农牧民合作社成员或公司股东,吸纳当地农牧民按照“合作社+企业+农牧户”的经营模式,规模种养当地特色农畜产品,发展订单农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统购统销,打造特色产业品牌。农牧民合作社或企业盈余按照成员出资比例或控股份额初次分配后,嘎查村作为成员或股东的收益面向全体农牧民进行二次分配。

  八、村企合作经营型。通过招商引资,吸引龙头企业下乡投资,推进村企联建,合办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产业园区、加工厂等,嘎查村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统”的作用,整合村域内的自然资源、固定资产、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结合龙头企业的技术、管理和供销渠道优势,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嘎查村获得的居间服务收益按股分红,同时引导农牧户到企业务工或发展订单农牧业,促进农牧户增产增收。

  九、服务组织带动型。嘎查村整合农机手、农机具等资源,作为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牧户和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农资采购、技术指导、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加工仓储、品牌包装、产品销售等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获得服务收入,按“股份+工资”的方式进行分配,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效率、节本增效。

  十、“统养共富”型。嘎查村集中整合草场、牲畜农机具、棚圈等统一经营,改造提升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发展肉羊小镇、肉牛小镇等特色养殖示范区,统一养殖标准、统一饲草配料、统一疫病防治、统一对外销售,形成规模效益,获得收益按照农牧户所提供的草场面积、牲畜数量、棚圈价值等折股量化分红。

  十一、民俗文化产业型。发掘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当地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等,嘎查村牵头组织农牧民发展如刺绣、手编、民俗服饰、民族乐器、蒙医、工艺品等民俗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嘎查村统一生产资料供给,统一对外销售,获得收益按照“保底工资+提成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

  十二、劳务输出型。嘎查村牵头组织农牧民成立工程队、家政队、搬家队等,嘎查村统一对外承揽工程项目或物业服务等,对内开展技能培训,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农牧民外出务工,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组织化程度,拓宽就业务工渠道,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增加农牧民务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