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
项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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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文件精神,解决全旗范围内整户无劳动能力农牧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因种地难、养殖难导致收入低的问题,推动弱劳动能力农牧户收入由财产性收入向经营性收入转变,持续提高家庭收入水平,现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资金投入标准及来源
项目总投入244万元,按照脱贫户及监测户口粮田为基数,每亩补助42-70元不等,主要为2023年度衔接资金及整合涉农涉牧资金。
三、具体分工
1、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苏木镇、嘎查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2、各苏木镇、嘎查选择代耕代种主体时要选择具备良好经营能力,信誉好的企业、合作社,要有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要对经营主体进行事前检查,存在隐患的企业、合作社、大户不得纳入。
3、各苏木镇、嘎查做好群众动员工作,提前采集好本辖区无劳动力户信息、耕作条件以及代耕代种主体。
4、各苏木镇在采集项目户意愿时与农经部门做好对接,确保项目受益户与农经部门社会化服务受益户不重复享受政策。
5、各苏木镇监督指导嘎查按照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任务,与代耕代种主体签订完善合同协议,包括代耕代种户、面积、期限及服务时间节点、作物品种、服务内容(代耕、代种、代收、代销)等,明晰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6、乡村振兴局根据各苏木镇、嘎查目标任务,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各苏木镇财政所,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项目验收情况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7、嘎查根据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及实施进度,于2023年9月前与苏木镇完成验收工作,同时苏木镇、嘎查做好资金拨付与受益户的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方可将资金拨付到户。
8、代耕代种主体必须完成联农带农预期效益,项目失败、无效益的不予验收、不予补贴。
9、严禁为有劳动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发放代耕代种补贴。
10、苏木镇、嘎查要做到逐户核实代耕代种服务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与补贴标准明细确定补助金额,严禁随意扩大补助范围与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苏木镇要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监管项目,要组织各嘎查动员农牧户参与代耕代种项目,协助代耕代种主体与受益农户签订协议、监督代耕代种主体履行职责,乡村振兴部门以月调度形式调度督查、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苏木镇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各自辖区的项目推进工作,明确职责,确立推进代耕代种主体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同时指导嘎查、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二)科学选择项目。各苏木镇、嘎查要认真谋划,选择适宜本地区发展的种植作物,避免因种植品种选择错误造成负面影响。
(三)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要经司法、律师等专业人员把关,有条件的经公证处公证。
附件1.1: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明细表
附件1.2: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作物作业补贴
标准明细表
附件1.3: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4:代耕代种合同参考模板
附件1.1:
附件1.4:
代耕代种合同参考模板
甲方: (农户)
乙方: 合作社(公司)
为提高农牧民收入,解决无劳动能力户土地收入由财产性收入向经营性收入转变问题,甲方将乙方土地代耕代种,经双方同意特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时限。协议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代耕代种面积 亩,费用 元/亩,共计 元整(大小写)
第三条 种植作物 、 (标明什么作物多少亩)。
第四条 方负责购买种子、化肥。
第五条 乙方负责土地耕整、播种、施肥、补植、防病虫害、收割*****等***项服务。
第六条 国家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补贴归甲方所有(除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外)
第七条 耕地所获农产品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按照代耕代种费用的3倍赔偿。
第九条 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大面积欠收甚至绝产的,乙方按照当地平均作物产量核算金额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 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嘎查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名、画押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