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中政办发〔2023〕8号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科右中旗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科右中旗2023年牲畜品种改良促农牧民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科右中旗2023年市场主体带动促农牧民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科右中旗2023年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促农牧民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科右中旗2023年务工就业促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科右中旗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3.科右中旗2023年牲畜品种改良促农牧民增收项目
实施方案
4.科右中旗2023年市场主体带动促农牧民增收项目
实施方案
5.科右中旗2023年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促农牧民增收
项目实施方案
6.科右中旗2023年务工就业促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科右中旗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文件精神,解决全旗范围内整户无劳动能力农牧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户)因种地难、养殖难导致收入低的问题,推动弱劳动能力农牧户收入由财产性收入向经营性收入转变,持续提高家庭收入水平,现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鼓励嘎查通过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社、能人大户,为嘎查内因丧失劳动能力常年将土地低价外包的农牧户提供代耕代种服务,合作社、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正常收取服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全部归农户所有,且为参与社会化服务的脱贫户与监测户给予补贴政策,推动农户田地收入由财产性收入向经营性收入转变,稳步提高农牧户收入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嘎查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模式,整村推进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最大程度实现农牧户与嘎查村集体经济双赢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农牧户自愿,脱贫户、监测户优先原则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苏木镇、嘎查要充分尊重农牧户意愿,农牧民一时没有想通的,可以讲清政策、鼓励引导,但坚决不能违背农牧民意愿强行推行代耕代种,引发不必要矛盾。脱贫户和监测户中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户数居多,在实施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时,要优先保证有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得到服务。
(二)以代耕代种主体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
各地在选择代耕代种经营主体时,必须选择实力较强、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主体作为合作对象。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直补到户的方式为无劳动力脱贫户及监测户提供代耕代种补贴。
三、项目实施主体
旗乡村振兴局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各苏木镇政府为配合单位。乡村振兴部门履行项目申报手续、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全程指导苏木镇落实项目具体工作、后续监管及资金拨付。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名称:科右中旗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建设性质:项目为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类补贴项目。
(三)建设地点:项目覆盖全旗12个苏木镇。
(四)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嘎查推动落实项目。乡村振兴局履行项目入库、项目审批、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组织苏木镇、嘎查项目建设和后续经营管护,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2023年2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前期手续的办理;
2、项目实施:2023年3月至7月为项目实施阶段;
3、项目验收:2023年9月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支付。
(六)建设任务:结合我旗主导产业基础和乡土特色,围绕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等农产品生产,支持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依托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代耕代种经营主体为无劳动能力的农牧户实施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其中为实施代耕代种的无劳动力脱贫户和监测户落实代耕代种补贴,补助总规模4.4万亩,覆盖全旗12个苏木镇154个嘎查,受益脱贫户及监测户1937户。
(七)资金投入及补贴标准:项目总投入244万元,按照脱贫户及监测户口粮田为基数,每亩补助42-70元不等。(详见补助明细表)
(八)资金来源:主要为2023年度衔接资金及整合涉农涉牧资金。
(九)组织实施
1、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苏木镇、嘎查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2、各苏木镇、嘎查选择代耕代种主体时要选择具备良好经营能力,信誉好的企业、合作社,要有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要对经营主体进行事前检查,存在隐患的企业、合作社、大户不得纳入。
3、各苏木镇、嘎查做好群众动员工作,提前采集好本辖区无劳动力户信息、耕作条件以及代耕代种主体。
4、各苏木镇在采集项目户意愿时与农经部门做好对接,确保项目受益户与农经部门社会化服务受益户不重复享受政策。
5、各苏木镇监督指导嘎查按照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任务,与代耕代种主体签订完善合同协议,包括代耕代种户、面积、期限及服务时间节点、作物品种、服务内容(代耕、代种、代收、代销)等,明晰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6、乡村振兴局根据各苏木镇、嘎查目标任务,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各苏木镇财政所,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项目验收情况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7、嘎查根据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及实施进度,于2023年9月前与苏木镇完成验收工作,同时苏木镇、嘎查做好资金拨付与受益户的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方可将资金拨付到户。
8、代耕代种主体必须完成联农带农预期效益,项目失败、无效益的不予验收、不予补贴。
9、严禁为有劳动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发放代耕代种补贴。
10、苏木镇、嘎查要做到逐户核实代耕代种服务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与补贴标准明细确定补助金额,严禁随意扩大补助范围与标准。
(十)受益对象:选择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的无劳动力农牧户。
(十一)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直接改变无劳动能力农牧户土地、经营方式由财产性收入转变为经营性收入,大大提高农牧户的经济收入,亩产增收200元以上。
2、生态效益。农户由合作社、企业集中代耕代种,提高种植标准化、规模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更加科学、精准,对发展可持续农业、绿色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3、社会效益。广泛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服务,实现农户和企业、合作社的双赢,为科右中旗粮食规模化种植、高质量生产及农户丰产增收提供坚强保障。
(十二)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优先覆盖辖区内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对实施代耕代种的无劳动能力脱贫户和监测户发放补助。
(十三)项目收益分配:主要依托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代耕代种,转变农户农业生产方式,收益归农户所有。
(十四)项目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至各苏木镇财政所,各苏木镇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项目资金。各苏木镇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避免项目无法推进、群众意见大、反馈问题多、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发生,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发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苏木镇要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监管项目,要组织各嘎查动员农牧户参与代耕代种项目,协助代耕代种主体与受益农户签订协议、监督代耕代种主体履行职责,乡村振兴部门以月调度形式调度督查、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苏木镇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各自辖区的项目推进工作,明确职责,确立推进代耕代种主体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同时指导嘎查、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二)科学选择项目。各苏木镇、嘎查要认真谋划,选择适宜本地区发展的种植作物,避免因种植品种选择错误造成负面影响。
(三)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要经司法、律师等专业人员把关,有条件的经公证处公证。
附件1.1: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明细表
附件1.2: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作物作业补贴标准明细表
附件1.3: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4:代耕代种合同参考模板
附件1.1:
附件1.2:
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作物作业补贴标准明细表
附件1.3:
科右中旗2023年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 |
|||||||
苏木镇 |
嘎查 |
无劳动力脱贫户 |
无劳动力监测户 |
受益户数小计 |
补助亩数小计 |
||
户数 |
补助 亩数 |
户数 |
补助 亩数 |
||||
合计 |
154个嘎查 |
1777 |
39714 |
160 |
4535.44 |
1937 |
44249 |
哈日诺尔苏木 |
巴彦高嘎查 |
2 |
30 |
|
|
2 |
30 |
哈日诺尔苏木 |
海力森嘎查 |
3 |
40 |
|
|
3 |
40 |
哈日诺尔苏木 |
乌塔其嘎查 |
3 |
33 |
|
|
3 |
33 |
哈日诺尔苏木 |
图什业图嘎查 |
11 |
209 |
1 |
33 |
12 |
242 |
哈日诺尔苏木 |
呼和出鲁嘎查 |
13 |
285 |
|
|
13 |
285 |
哈日诺尔苏木 |
布日雅特嘎查 |
12 |
312 |
6 |
132 |
18 |
444 |
哈日诺尔苏木 |
吉日格勒代宝力高嘎查 |
7 |
195 |
|
|
7 |
195 |
哈日诺尔苏木小计 |
7个嘎查 |
51 |
1104 |
7 |
165 |
58 |
1269 |
巴仁哲里木镇 |
查干登吉嘎查 |
3 |
45 |
|
|
3 |
45 |
巴仁哲里木镇 |
巴彦温都尔嘎查 |
3 |
45 |
|
|
3 |
45 |
巴仁哲里木镇 |
宝日根嘎查 |
4 |
60 |
1 |
15 |
5 |
75 |
巴仁哲里木镇 |
白音扎拉嘎嘎查 |
3 |
45 |
|
|
3 |
45 |
巴仁哲里木镇 |
查日顺扎拉嘎嘎查 |
3 |
45 |
1 |
15 |
4 |
60 |
巴仁哲里木镇 |
达巴音扎拉嘎嘎查 |
3 |
45 |
|
|
3 |
45 |
巴仁哲里木镇 |
德日苏布拉格嘎查 |
4 |
60 |
|
|
4 |
60 |
巴仁哲里木镇 |
格日哈达嘎查 |
5 |
75 |
|
|
5 |
75 |
巴仁哲里木镇 |
哈旦阿拉嘎查 |
4 |
60 |
|
|
4 |
60 |
巴仁哲里木镇 |
好力特格嘎查 |
4 |
60 |
|
|
4 |
60 |
巴仁哲里木镇 |
索根嘎查 |
6 |
90 |
|
|
6 |
90 |
巴仁哲里木镇 |
铁力哈达嘎查 |
4 |
60 |
|
|
4 |
60 |
巴仁哲里木镇 |
翁根海拉苏嘎查 |
4 |
60 |
|
|
4 |
60 |
巴仁哲里木镇 |
扎木钦嘎查 |
1 |
15 |
|
|
1 |
15 |
巴仁哲里木镇 |
哲里木嘎查 |
5 |
75 |
|
|
5 |
75 |
巴仁哲里木镇小计 |
15个嘎查 |
56 |
840 |
2 |
30 |
58 |
870 |
吐列毛杜镇 |
元宝屯嘎查 |
8 |
150 |
|
|
8 |
150 |
吐列毛杜镇 |
海林嘎查 |
5 |
50 |
|
|
5 |
50 |
吐列毛杜镇 |
巴仁巴彦乌兰嘎查 |
6 |
238 |
1 |
14 |
7 |
252 |
吐列毛杜镇 |
阿贵扎拉嘎嘎查 |
2 |
100 |
|
|
2 |
100 |
吐列毛杜镇 |
地宫化嘎查 |
30 |
720 |
3 |
80 |
33 |
800 |
吐列毛杜镇 |
毛盖吐嘎查 |
12 |
108 |
1 |
12 |
13 |
120 |
吐列毛杜镇 |
赛罕化嘎查 |
8 |
87 |
1 |
12 |
9 |
99 |
吐列毛杜镇 |
和日木嘎查 |
1 |
45 |
|
|
1 |
45 |
吐列毛杜镇 |
哈日哈达嘎查 |
12 |
69 |
|
|
12 |
69 |
吐列毛杜镇 |
乌兰哈达嘎查 |
12 |
222 |
|
|
12 |
222 |
吐列毛杜镇 |
罕查干嘎查 |
1 |
30 |
|
|
1 |
30 |
吐列毛杜镇 |
博根扎拉嘎嘎查 |
9 |
160 |
2 |
31 |
11 |
191 |
吐列毛杜镇 |
准巴彦乌兰嘎查 |
1 |
30 |
|
|
1 |
30 |
吐列毛杜镇 |
哈根阿木斯尔嘎查 |
6 |
90 |
|
|
6 |
90 |
吐列毛杜镇 |
坤都冷嘎查 |
1 |
18 |
|
|
1 |
18 |
吐列毛杜镇 |
铁特格嘎查 |
5 |
161.5 |
|
|
5 |
161.5 |
吐列毛杜镇 |
兴安敖包嘎查 |
3 |
36 |
1 |
12 |
4 |
48 |
吐列毛杜镇小计 |
17个嘎查 |
122 |
2314.5 |
9 |
161 |
131 |
2475.5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敖扎拉嘎嘎查 |
12 |
158.1 |
|
|
12 |
158.1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巴彦敖包嘎查 |
6 |
45 |
|
|
6 |
45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巴扎拉嘎嘎查 |
14 |
152 |
|
|
14 |
152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布拉格台嘎查 |
9 |
85.6 |
|
|
9 |
85.6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查干宝浩嘎查 |
7 |
117.9 |
2 |
32.5 |
9 |
150.4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查干登基嘎查 |
6 |
56.68 |
|
|
6 |
56.68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车家营子嘎查 |
8 |
72 |
|
|
8 |
72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二龙屯嘎查 |
11 |
142.59 |
|
|
11 |
142.59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霍林嘎查 |
5 |
56 |
1 |
15 |
6 |
71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甲哈达嘎查 |
5 |
68 |
|
|
5 |
68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拉拉屯嘎查 |
4 |
73.42 |
|
|
4 |
73.42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图列吐嘎查 |
7 |
102.31 |
|
|
7 |
102.31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吴龙宝嘎查 |
1 |
40 |
1 |
12 |
2 |
52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新丰嘎查 |
5 |
73.1 |
|
|
5 |
73.1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兴安嘎查 |
1 |
10 |
|
|
1 |
10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兴隆屯嘎查 |
10 |
120 |
|
|
10 |
120 |
额木庭高勒苏木小计 |
16个嘎查 |
111 |
1372.7 |
4 |
59.5 |
115 |
1432.2 |
代钦塔拉苏木 |
代钦塔拉嘎查 |
19 |
495 |
1 |
30 |
20 |
525 |
代钦塔拉苏木 |
道仑毛杜嘎查 |
2 |
60 |
|
|
2 |
60 |
代钦塔拉苏木 |
乌兰额日格嘎查 |
41 |
1440 |
|
|
41 |
1440 |
代钦塔拉苏木 |
四海嘎查 |
21 |
931.25 |
1 |
32 |
22 |
963.25 |
代钦塔拉苏木 |
金星嘎查 |
19 |
656.37 |
|
|
19 |
656.37 |
代钦塔拉苏木 |
吉力化嘎查 |
11 |
495 |
|
|
11 |
495 |
代钦塔拉苏木 |
查干淖尔嘎查 |
11 |
330 |
|
|
11 |
330 |
代钦塔拉苏木 |
布日很茫哈嘎查 |
28 |
425 |
|
|
28 |
425 |
代钦塔拉苏木 |
霍林郭勒嘎查 |
5 |
153 |
|
|
5 |
153 |
代钦塔拉苏木小计 |
9个嘎查 |
157 |
4985.6 |
2 |
62 |
159 |
5047.6 |
杜尔基镇 |
乌兰化嘎查 |
3 |
120 |
1 |
60 |
4 |
180 |
杜尔基镇 |
赛罕乌拉嘎查 |
9 |
223 |
1 |
50 |
10 |
273 |
杜尔基镇 |
杜尔基嘎查 |
24 |
380 |
4 |
60 |
28 |
440 |
杜尔基镇 |
巴彦哈拉嘎查 |
8 |
288 |
4 |
195 |
12 |
483 |
杜尔基镇 |
雅玛图嘎查 |
14 |
390 |
7 |
130.6 |
21 |
520.6 |
杜尔基镇 |
靠山嘎查 |
10 |
405 |
2 |
90 |
12 |
495 |
杜尔基镇 |
布拉根阿日嘎查 |
9 |
254 |
|
|
9 |
254 |
杜尔基镇 |
西日林化嘎查 |
10 |
310 |
1 |
20 |
11 |
330 |
杜尔基镇 |
亚门毛杜嘎查 |
17 |
358.1 |
1 |
11.54 |
18 |
369.64 |
杜尔基镇 |
乌兰中嘎查 |
22 |
688.27 |
5 |
197.25 |
27 |
885.52 |
杜尔基镇 |
乌斯台嘎查 |
1 |
40 |
1 |
38 |
2 |
78 |
杜尔基镇 |
达日罕乌拉嘎查 |
4 |
105 |
4 |
135 |
8 |
240 |
杜尔基镇 |
朝尔图嘎查 |
15 |
330 |
1 |
18 |
16 |
348 |
杜尔基镇 |
鲜光嘎查 |
5 |
155.59 |
1 |
16.5 |
6 |
172.09 |
杜尔基镇 |
宝根吉如和嘎查 |
9 |
453 |
4 |
221 |
13 |
674 |
杜尔基镇 |
双金嘎查 |
5 |
117.05 |
2 |
81.52 |
7 |
198.57 |
杜尔基镇 |
巴彦乌拉嘎查 |
7 |
225 |
1 |
30 |
8 |
255 |
杜尔基镇 |
德力苏嘎查 |
4 |
104 |
1 |
60 |
5 |
164 |
杜尔基镇小计 |
18个嘎查 |
176 |
4946 |
41 |
1414.41 |
217 |
6360.4 |
巴彦呼舒镇 |
察尔森化嘎查 |
1 |
24 |
|
|
1 |
24 |
巴彦呼舒镇 |
哈日道卜嘎查 |
5 |
135 |
|
|
5 |
135 |
巴彦呼舒镇 |
义和塔拉嘎查 |
11 |
247 |
|
|
11 |
247 |
巴彦呼舒镇 |
浩特化嘎查 |
1 |
18 |
1 |
12 |
2 |
30 |
巴彦呼舒镇 |
巴仁布敦化嘎查 |
2 |
56 |
|
|
2 |
56 |
巴彦呼舒镇 |
查干敖瑞嘎查 |
2 |
40 |
|
|
2 |
40 |
巴彦呼舒镇 |
嘎旦扎拉嘎嘎查 |
30 |
864 |
|
|
30 |
864 |
巴彦呼舒镇 |
杜锡恩格热嘎查 |
1 |
30 |
1 |
30 |
2 |
60 |
巴彦呼舒镇 |
准不敦化嘎查 |
2 |
23 |
|
|
2 |
23 |
巴彦呼舒镇 |
乌逊嘎查 |
|
|
1 |
28 |
1 |
28 |
巴彦呼舒镇 |
王鲁嘎查 |
|
|
5 |
49 |
5 |
49 |
巴彦呼舒镇 |
海龙屯嘎查 |
12 |
80 |
|
|
12 |
80 |
巴彦呼舒镇 |
西日嘎嘎查 |
15 |
322 |
|
|
15 |
322 |
巴彦呼舒镇 |
窑艾勒嘎查 |
9 |
28 |
|
|
9 |
28 |
巴彦呼舒镇 |
草高吐嘎查 |
8 |
104 |
|
|
8 |
104 |
巴彦呼舒镇 |
巴彦温都热嘎查 |
12 |
204 |
2 |
52 |
14 |
256 |
巴彦呼舒镇 |
马架子嘎查 |
7 |
156 |
|
|
7 |
156 |
巴彦呼舒镇 |
罕乌拉嘎查 |
17 |
286 |
3 |
66 |
20 |
352 |
巴彦呼舒镇小计 |
18个嘎查 |
135 |
2617 |
13 |
237 |
148 |
2854 |
新佳木苏木 |
巴彦套海嘎查 |
20 |
271 |
3 |
70 |
23 |
341 |
新佳木苏木 |
准太本嘎查 |
16 |
406 |
6 |
188.5 |
22 |
594.5 |
新佳木苏木 |
界力佰嘎查 |
21 |
360 |
3 |
82 |
24 |
442 |
新佳木苏木 |
贝子府嘎查 |
1 |
13.5 |
|
|
1 |
13.5 |
新佳木苏木 |
巴彦忙哈嘎查 |
16 |
308 |
|
|
16 |
308 |
新佳木苏木 |
界仁达巴嘎查 |
43 |
344 |
2 |
24 |
45 |
368 |
新佳木苏木 |
赛音温都热嘎查 |
10 |
300 |
1 |
15 |
11 |
315 |
新佳木苏木 |
哈巴斯台嘎查 |
16 |
160 |
|
|
16 |
160 |
新佳木苏木 |
新发嘎查 |
47 |
450 |
3 |
120 |
50 |
570 |
新佳木苏木 |
新佳木嘎查 |
15 |
173 |
2 |
38.5 |
17 |
211.5 |
新佳木苏木 |
浩力宝嘎查 |
27 |
650 |
6 |
160 |
33 |
810 |
新佳木苏木 |
三家子嘎查 |
5 |
72 |
|
|
5 |
72 |
新佳木苏木小计 |
12个嘎查 |
237 |
3507.5 |
26 |
698 |
263 |
4205.5 |
高力板镇 |
义和道卜嘎查 |
13 |
177 |
1 |
21 |
14 |
198 |
高力板镇 |
新发嘎查 |
46 |
1890 |
2 |
108 |
48 |
1998 |
高力板镇 |
仓根巴达嘎查 |
11 |
155 |
3 |
40 |
14 |
195 |
高力板镇 |
好力宝召嘎查 |
14 |
329 |
|
|
14 |
329 |
高力板镇 |
道兰毛杜嘎查 |
49 |
2982 |
|
|
49 |
2982 |
高力板镇 |
道本恩格尔嘎查 |
12 |
69 |
|
|
12 |
69 |
高力板镇 |
呼和索格嘎查 |
5 |
120 |
5 |
120 |
10 |
240 |
高力板镇 |
赛罕道卜嘎查 |
13 |
270 |
2 |
45 |
15 |
315 |
高力板镇 |
金祥嘎查 |
20 |
480 |
|
|
20 |
480 |
高力板镇 |
丰产嘎查 |
42 |
66 |
|
|
42 |
66 |
高力板镇 |
赛罕塔拉嘎查 |
20 |
300 |
4 |
120 |
24 |
420 |
高力板镇 |
花道卜嘎查 |
4 |
99.32 |
3 |
67.53 |
7 |
166.85 |
高力板镇 |
蒙兴嘎查 |
7 |
76 |
1 |
20 |
8 |
96 |
高力板镇 |
查干嘎查 |
8 |
165 |
|
|
8 |
165 |
高力板镇 |
老公司嘎查 |
65 |
240 |
2 |
72 |
67 |
312 |
高力板镇 |
东风嘎查 |
11 |
250 |
|
|
11 |
250 |
高力板镇小计 |
16个嘎查 |
340 |
7668.3 |
23 |
613.53 |
363 |
8281.9 |
巴彦淖尔苏木 |
巴彦淖尔嘎查 |
20 |
525 |
2 |
60 |
22 |
585 |
巴彦淖尔苏木 |
查干淖尔嘎查 |
7 |
195 |
|
|
7 |
195 |
巴彦淖尔苏木 |
白音塔拉嘎查 |
15 |
299 |
1 |
15 |
16 |
314 |
巴彦淖尔苏木 |
巴力珠日嘎查 |
4 |
105 |
1 |
30 |
5 |
135 |
巴彦淖尔苏木 |
贵力斯台嘎查 |
43 |
1118 |
1 |
30 |
44 |
1148 |
巴彦淖尔苏木 |
双榆树嘎查 |
10 |
222 |
2 |
41 |
12 |
263 |
巴彦淖尔苏木 |
广太号嘎查 |
5 |
84 |
|
|
5 |
84 |
巴彦淖尔苏木 |
哈塔庙嘎查 |
16 |
420 |
|
|
16 |
420 |
巴彦淖尔苏木 |
联合嘎查 |
45 |
1665 |
7 |
330 |
52 |
1995 |
巴彦淖尔苏木小计 |
9个嘎查 |
165 |
4633 |
14 |
506 |
179 |
5139 |
巴彦茫哈苏木 |
敖力伯嘎查 |
10 |
256 |
1 |
48 |
11 |
304 |
巴彦茫哈苏木 |
巴彦温都尔嘎查 |
6 |
243 |
1 |
36 |
7 |
279 |
巴彦茫哈苏木 |
达力哈日沁嘎查 |
10 |
240 |
|
|
10 |
240 |
巴彦茫哈苏木 |
大茫哈嘎查 |
14 |
384 |
|
|
14 |
384 |
巴彦茫哈苏木 |
葛根敖日都嘎查 |
36 |
1023 |
2 |
96 |
38 |
1119 |
巴彦茫哈苏木 |
哈吐布其嘎查 |
30 |
858 |
2 |
52 |
32 |
910 |
巴彦茫哈苏木 |
呼木吉勒图嘎查 |
20 |
450 |
4 |
105 |
24 |
555 |
巴彦茫哈苏木 |
义勒力特嘎查 |
20 |
170 |
3 |
80 |
23 |
250 |
巴彦茫哈苏木小计 |
8个嘎查 |
146 |
3624 |
13 |
417 |
159 |
4041 |
好腰苏木镇 |
包拉温都嘎查 |
22 |
510 |
|
|
22 |
510 |
好腰苏木镇 |
新艾里嘎查 |
7 |
272 |
|
|
7 |
272 |
好腰苏木镇 |
花灯嘎查 |
2 |
60 |
|
|
2 |
60 |
好腰苏木镇 |
南白音套海嘎查 |
2 |
60 |
|
|
2 |
60 |
好腰苏木镇 |
查申套卜嘎查 |
20 |
456 |
|
|
20 |
456 |
好腰苏木镇 |
小好腰嘎查 |
6 |
96 |
2 |
48 |
8 |
144 |
好腰苏木镇 |
东白音套海嘎查 |
6 |
176 |
1 |
34 |
7 |
210 |
好腰苏木镇 |
召沙嘎查 |
11 |
362 |
2 |
60 |
13 |
422 |
好腰苏木镇 |
呼热嘎查 |
5 |
109 |
1 |
30 |
6 |
139 |
好腰苏木镇小计 |
9个嘎查 |
81 |
2101 |
6 |
172 |
87 |
2273 |
附件1.4:
代耕代种合同参考模板
甲方: (农户)
乙方: 合作社(公司)
为提高农牧民收入,解决无劳动能力户土地收入由财产性收入向经营性收入转变问题,甲方将乙方土地代耕代种,经双方同意特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时限。协议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代耕代种面积 亩,费用 元/亩,共计 元整(大小写)
第三条 种植作物 、 (标明什么作物多少亩)。
第四条 方负责购买种子、化肥。
第五条 乙方负责土地耕整、播种、施肥、补植、防病虫害、收割*****等***项服务。
第六条 国家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补贴归甲方所有(除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外)
第七条 耕地所获农产品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按照代耕代种费用的3倍赔偿。
第九条 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大面积欠收甚至绝产的,乙方按照当地平均作物产量核算金额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 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嘎查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名、画押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项目实施方案
为不断夯实广大农牧民群众稳定增收基础,持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提升农牧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实现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牧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全区农民收入增速目标,推动庭院经济向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使庭院经济种植实现效益最大化,把“小庭院”打造成“大产业”,实现农牧民增收致富、脱贫户不返贫,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重点,紧紧围绕实现“两个高于”目标,通过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经营性收入增长势头,确保农牧民群众持续较快增长,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在适宜地方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三、主要目标
2023年,科右中旗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牧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力争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庭院经济全覆盖。
四、发展重点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筛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重点发展蔬菜、林果、中草药、菌类、杂粮杂豆、水稻等特色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发展庭院设施农业,因地制宜种植水果、反季节蔬菜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鼓励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同时鼓励发展订单类作物,与当地合作社、企业采取订单式带动发展庭院经济种植,确保产业的持续性发展。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积极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优化养殖结构,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一是发展牛产业,大力推动育肥牛产业发展,同时提升养殖科技水平,改善牲畜品种结构,逐步提高良种牛数量;二是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改善庭院养殖条件,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庭院养殖融入当地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特色化需求,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指导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庭院手套及服装加工等,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五、项目安排
(一)项目名称:科右中旗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建设性质:项目为农村牧区到户类以奖补形式实施的产业发展类新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项目覆盖全旗12个苏木镇173个有脱贫人口的嘎查村。
(四)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督指导,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监督指导各嘎查落实庭院经济项目。
(五)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2023年2月完成以苏木镇为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农户意愿采集,包括覆盖农户、建设内容、数量等;
2、项目实施:2023年3月至8月为项目实施阶段,其中种植类项目应在7月份前完成;
3、验收及移交:2023年10月完成项目验收,同步进行移交。
(六)建设任务: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旗主导产业基础和乡土特色,引导农牧民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庭院特色种植方面重点支持可与大田作物实现差异化、互补性发展的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项目;庭院特色养殖方面重点支持农牧户庭院内人畜分离项目;庭院特色手工方面重点支持立足乡村特色资源、产品具有鲜明特点且市场初具规模的特色手工艺品制造项目;特色休闲旅游方面重点支持可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功能多样的项目;庭院生产生活服务方面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积极发展以上类型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农牧户给予差异化补助支持。各苏木镇要把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作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持续增加收入来源的重要抓手,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带动,着力消灭庭院经济空白户和闲置户,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嘎查村整村推进庭院经济项目建设,加快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力争2023年,全旗落实庭院经济项目9320户,其中7259户脱贫户和监测户庭院经济全覆盖。(各苏木镇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七)资金来源:主要为2023年度各级衔接资金、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及东西部协作资金,共计4000万元。
(八)奖补标准及方式:
1、项目奖补设置差异化补助标准,根据农牧户自主选择的庭院经济建设内容及规模,参照《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目录》(附件2.2)规定计算奖补金额,监测户每户补助上限5000元、脱贫户每户补助上限4500元,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上限3600元;
2、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农户在自家庭院发展庭院经济项目,通过嘎查、苏木镇验收后发放奖补资金;
3、为了发挥示范效应与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目标,参照奖补目录户奖补金额低于500元的不予奖补,超过补助上限部分不予奖补;项目要求通过验收,成活、有效益,失败项目户不得发放奖补资金。
(九)组织实施
各苏木镇根据本实施方案,以苏木镇为单位编制各苏木镇实施方案,按照嘎查申报、苏木镇审核、旗审批、苏木镇组织实施的程序落实项目。
1、嘎查申报。嘎查根据奖补目录规定,广泛宣传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相关政策,组织征求农牧户项目实施意见,填写《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意愿表》,并将农牧民发展意愿汇总后,形成嘎查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苏木镇审核备案。
2、苏木镇审核。苏木镇将各嘎查上报的庭院经济项目计划汇总后,编制苏木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经苏木镇会议审核同意后,在苏木镇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将实施方案报送至乡村振兴局审核,无异议后报请旗人民政府审批。
3、旗审批。旗政府、乡村振兴局接到各苏木镇上报的实施方案后,及时对各苏木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在旗县门户履行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向苏木镇正式下达批复文件。
4、苏木镇组织实施。苏木镇接到批复文件后,由苏木镇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嘎查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指导嘎查组织农牧户自行实施。其中,对于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农牧户,可在产权不变基础上,通过代种代管等方式组织其他农牧户进行建设,其补助资金归建设者所有,后期经营收益归户主所有;对空白户和闲置的庭院由嘎查集体统一进行流转,在产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代种代管方式组织有劳动能力户进行建设,其补助资金归建设者所有,后期经营收益归嘎查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完成后,嘎查要对各户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进行初验,验收通过后,由苏木镇组织人员对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逐户进行复验,并将验收结果在苏木镇及相关嘎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形成《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明细表》,按明细将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十)受益对象:全旗落实庭院经济项目覆盖农牧户9320户,其中7259户脱贫户和监测户庭院经济全覆盖。
(十一)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庭院经济能充分合理利用、保护和增值自然资源,还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种养加综合发展,带动各行各业兴起,从而改变农牧户收入渠道单一的局面,投入少、产出多,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力和资源利用率,经济效益明显,户均直接、间接增收实现2000元以上。
2、生态效益。庭院经济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一方面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使农户庭院空地有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庭院内落实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大气候对动、植物生长发育的不良影响;庭院也作为天然屏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强,有利于发展经济效益高的动、植物生产,使自然资源能得到持续地利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3、社会效益。庭院经济能有效开发农村劳动力和人才资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新途径,也激励了农牧民学技术、用技术的积极性。由于庭院经济因地制宜使农、林、牧、副等一二三产全面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和不适于大田生产的各种各样的辅助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从而充分挖掘农牧户的生产潜力。
(十二)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加则加,适合发展什么产业就发展什么产业,不断把“特”的优势做足。同时按照“先保重点人群、有序扩大范围”的发展思路,结合我旗资源禀赋,优先覆盖辖区内脱贫户和监测户,切实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实施整村推进,坚决杜绝不顾实际、一哄而上。
(十三)项目收益分配: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为农村牧区到户类以奖补形式实施的产业发展类项目,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农户所有,项目产生的效益归农户所有。
(十四)项目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至各苏木镇财政所,各苏木镇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各苏木镇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避免项目无法推进、群众意见大、反馈问题多、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发生,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发挥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旗乡村振兴局以月调度形式调度督查、检查庭院经济工作推进情况。
各苏木镇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各自辖区庭院经济项目工作,明确职责,确立推进庭院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同时指导嘎查、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庭院经济发展。
(二)科学选择项目。各苏木镇、嘎查在尊重农牧户意愿的前提下指导农牧户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庭院经济项目,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信心。鼓励各苏木镇、嘎查加强与当地有一定实力、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订单、社会化服务等各种形式发展农牧户庭院经济,形成互利互惠、双赢、长期受益的格局。
(三)抓好示范引导。积极发现和培育庭院经济能人、示范大户、发挥其示范带动和榜样引领作用。同时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确保项目取得更大实效。
附件2.1: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2.2: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目录
附件2.3: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意愿表
附件2.4: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验收表
附件2.5: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明细表
附件2.1
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任务分解表
苏木镇 |
嘎查村数 |
脱贫户户数 |
监测户户数 |
一般农户户数 |
小计 |
合计 |
173 |
6529 |
730 |
2061 |
9320 |
哈日诺尔苏木 |
8 |
114 |
12 |
20 |
146 |
巴仁哲里木镇 |
16 |
410 |
37 |
140 |
587 |
吐列毛杜镇 |
20 |
686 |
54 |
150 |
890 |
额木庭高勒苏木 |
16 |
580 |
62 |
200 |
842 |
代钦塔拉苏木 |
12 |
503 |
42 |
150 |
695 |
杜尔基镇 |
18 |
537 |
100 |
180 |
817 |
巴彦呼舒镇 |
22 |
584 |
66 |
200 |
850 |
新佳木苏木 |
13 |
621 |
57 |
170 |
848 |
高力板镇 |
22 |
1129 |
99 |
300 |
1528 |
巴彦淖尔苏木 |
9 |
471 |
63 |
180 |
714 |
巴彦茫哈苏木 |
8 |
504 |
97 |
240 |
841 |
好腰苏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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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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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562 |
附件2.2
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目录
附件2.3
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意愿表
附件2.4
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验收表
附件2.5:
科右中旗2023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奖补明细表
附件3
科右中旗2023年牲畜品种改良促农牧民
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行牲畜品种改良,促进农牧民增收,现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宣部“做牛文章”发展思路,立足肉牛黄金产业带,着力建设绿色高质量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户模式,实施牲畜品种改良,对通过人工授精、胚胎移植、优质种公牛引进等方式进行品种改良的农牧户给予差异化的补贴政策,优先保障脱贫户、监测户牲畜改良的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适时性原则。养殖户应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将市场需求作为品种调整的参考依据。要进行市场调查与预测,发展适合市场需要的商品肉牛,保证牛肉产量高而且品质优良。
(二)适应性原则。在适应大环境、大市场的同时,养殖肉牛还必须与当地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相适应。如果当地自然环境条件与引入地差距太大,肉牛无法适应,经济效益也不会很理想。要保持地方品种的优良特性,如耐粗饲、适应性强等,有利于利用地方饲料资源发展肉牛产业。
(三)适用性原则。肉牛品种的选择,需考虑该品种是否具有市场优势,不具备市场优势的品种,产品价格低且销量有限,养殖效益不高。
三、项目实施主体
旗乡村振兴局为项目实施的主体,旗农科局、各苏木镇政府为配合单位。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牲畜改良工作,履行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和后续监管。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名称:科右中旗2023年牲畜品种改良促农牧民增收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建设性质:项目为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类新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项目覆盖全旗12个苏木镇。
(四)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科右中旗乡村振兴局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全程监督、指导各苏木镇、嘎查到户改良部分验收确认工作。旗乡村振兴局组织农科局、苏木镇及相关嘎查落实项目和后续经营管护,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及移交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2023年2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前期手续的办理;
2、项目实施:2023年3月至10月为项目实施阶段;
3、验收及移交:2023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同步进行移交。
(六)建设任务:结合我旗主导产业基础和乡土特色,开展以牛品种改良为主的牲畜改良项目,一是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完善旗种公牛站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新建棚舍6处,投入资金200万元;二是根据全旗脱贫户及监测户年度内完成基础母牛改良数量以及种公羊购置进行奖补,奖补投入资金300万元。
(七)资金投入及补贴标准:项目总投入500万元,一是完善种公牛站配套设施建设,投入资金200万元;二是牲畜品种改良,每头牛奖补200元,奖补总规模10000头,投入资金200万元;种公羊购置2000只,每只奖补500元,投入资金100万元。
(八)资金来源:主要为2023年度衔接资金、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及东西部协作资金。
(九)组织实施
1、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与种公牛站对接工作,旗农科局、各苏木镇配合做好牲畜品种改良工作。
2、旗乡村振兴局负责种公牛站棚圈的具体建设,同时组织各苏木镇在辖区内开展牛品种改良指导和督查工作,广泛宣传牛品种改良的政策和增收效果,并开展形式多样的牛品种改良技术和科学养殖培训,从惠民、便民角度出发,引导农牧民进行牛品种改良,调整产业结构。
3、苏木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各嘎查入户采集养殖户意愿,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同时与旗农科局、种公牛站做好对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嘎查根据采集到的有意愿改良的脱贫户及监测户信息,与种公牛站、农科局对接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并做好日常监测,包括改良户信息、改良牛信息、怀犊情况、产犊情况等。同时做好种公羊购置的监督管理,按照方案要求同企业、苏木镇、农科局共同负责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5、乡村振兴局根据年度内对脱贫户、监测户完成的基础母牛改良后怀犊数量,每头牛预拨奖补资金160元,完成验收后按照产犊的基础母牛改良数量支付其余奖补资金。改良费用由企业向改良户直接收取,奖补部分由企业先行垫付,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根据脱贫户及监测户购置种公羊情况,将项目资金拨付苏木镇,苏木镇根据项目验收情况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6、牲畜改良奖补必须完成联农带农预期效益,改良失败、无效益的不予验收、不予奖补。
(十)受益对象:包括进行牛品种改良与种公羊购置的脱贫户、监测户。
(十一)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牲畜的品种改良不仅能提高牲畜的生长速度,而且还能降低患病的几率,提高养殖业的经济收益,提高养殖户的生产经营效益。大幅减少疾病的相互传染,又可得到品质优良的体型大、肉质好,生长迅速的肉牛肉羊。
2、生态效益。养殖户由散养放牧量的投入向舍饲提高质的提升转变,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养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极大减小了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对可持续牧业、绿色牛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社会效益。推动养殖业的现代化发展,可以加快推进畜牧养殖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技术和品种是实现畜牧养殖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举措,良好的畜禽品种能够大大缩短动物的养殖周期,保障动物能够健康生长发育,提高动物的身体抵抗能力,提高饲料的消化利用率,保证牲畜的品质,进而提高养殖户的经济效益,推动畜牧养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二)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优先覆盖辖区内有意愿进行牲畜改良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鼓励一般农牧户进行品种改良,进而提升牲畜的经济效益。
(十三)项目收益分配:收益分为三部分,棚圈建设部分产权归旗政府所有,项目依托企业进行牲畜改良,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牲畜改良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十四)项目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至旗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根据各苏木镇牲畜改良验收情况拨付给企业奖补资金。乡村振兴局做好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避免项目无法推进、群众意见大、反馈问题多、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发生,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发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各苏木镇要专人组织实施、监管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嘎查动员农牧户参与牲畜改良,指导嘎查、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二)加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品种改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有效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强化品种改良工作的认识。
(三)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要经专业人员把关,相关佐证材料完备。
附件3.1:科右中旗2023年牲畜品种改良任务分解表
附件3.2:科右中旗2023年牛品种改良示范村统计表
附件3.3:科右中旗2023年牛品种改良明细表
附件3.4:科右中旗2023年牛品种改良产犊明细表
附件3.5:科右中旗2023年牛品种改良户验收表
附件3.6:科右中旗2023年种公羊购置补贴明细表
附件3.1
科右中旗2023年牲畜品种改良任务分解表
附件3.2
附件3.3
附件3.4
附件3.5
附件3.6
附件4
科右中旗2023年市场主体带动促农牧民
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大产业帮扶力度,持续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现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带尽带。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主体结构,提高主体质量。针对目前市场主体增量多,质量不高的实际,努力在优化主体结构,提高参与主体质量上下功夫。对一些经营业务存在交叉或边缘的主体,应帮助它们分析政策环境和市场前景,明晰自身的优劣势条件,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预期,以此把握好未来发展的主业方向。
(二)注重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规范主体行为。对于市场主体的参与帮扶意愿,应当介绍说明有关的各类扶持政策、要求以及帮扶措施等,使市场主体参与帮扶之前有较为充分的知晓和准备。面对市场主体带动的任务要求,不能简单地以追求主体登记数量为满足,更多的要注重质量。
(三)关心主体成长,保障长期稳定。在市场主体参与帮扶之后,应注重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服务水平。要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开发多类型扶持政策,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效益。
三、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项目实施组成部分,旗乡村振兴局、旗委组织部为项目实施的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市场主体带动促农牧民增收工作,履行项目申报手续、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负责项目验收和后续监管。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名称:科右中旗2023年市场主体带动促农牧民增收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建设性质:项目为农村牧区产业发展类新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项目覆盖全旗12个苏木镇。
(四)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旗乡村振兴局、旗委组织部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全程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工作落实。
(五)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2023年2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前期手续办理;
2、项目实施:2023年3月至11月为项目实施阶段;
3、验收及移交:2023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六)建设任务:结合我旗主导产业基础和乡土特色,开展市场主体带动促农牧民增收项目,旗乡村振兴局、旗委组织部选定具备良好联农带农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晓景计划致富带头人,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与农牧户通过吸纳就业、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培训等多种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最终根据利益联结方式对企业进行奖补。一是由旗乡村振兴局负责同中阳农业、云牧草业、乌根大坝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企业和合作社进行联农带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通过配套生产必须的设施设备、社会化服务、订单农牧业、促进就业等多种形式带动农牧户持续稳定增收,二是由旗委组织部通过“晓景计划”选定优秀的带头人进行联农带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主要以奖补形式激励带头人发挥带动作用,投入资金200万元,项目整体带动农牧户600户以上。
(七)资金投入:项目总投入3868.2万元。
(八)资金来源:主要为2023年度衔接资金及整合涉农涉牧资金。
(九)组织实施
项目分为两部分落实:
(一)旗乡村振兴局主导实施部分
1.旗乡村振兴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执行标准,做好与企业、合作社与带头人的对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2.项目由旗乡村振兴局按照管辖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审核通过后实施项目。
3.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至实施单位,项目单位履行民主决策、政府采购等必要程序后实施项目。
4.项目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与市场主体签订完善合同协议,包括服务内容、带动方式、规模、收益分配、产权等,明晰各方权利与义务,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5.各项目单位要选择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信誉好,有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或合作社,对经营主体进行事前检查评估,存在隐患的企业、合作社不得纳入市场主体带动企业范围。
6.旗乡村振兴局实施项目产权归旗政府所有,形成国有资产,所得收益由旗政府统筹进行二次分配;苏木镇负责实施项目产权归嘎查集体所有,收益由嘎查履行民主决策进行分配。
7.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一方面要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带动方式及目标任务,同时注明对市场主体的减免优惠措施,在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农户与企业的互利双赢。另一方面,在合同协议中也要明确在市场主体未能达到预期效益时的违约责任。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9.市场主体必须完成联农带农预期效益,农户不认可、无效益的不予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内容收回项目资产,履行违约责任。市场主体带动户中享受2023年代耕代种补贴的无劳动力脱贫户与监测户不计入带动户中,避免项目重复受益。
(二)旗委组织部主导实施部分
1.旗委组织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执行标准,做好与晓景式带头人的对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联农带农效益。
2.项目由旗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联农带农任务、发挥带头作用,对目标任务达标,主体带动效益好的晓景计划带头人,以奖补形式进行扶持。(晓景式带头人详见附件2)
3.旗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晓景计划带头人与农户建立的各项联结机制,包括参与就业、订单收购、托管代耕代种代养等,确保联农带农任务真实有效。
4、晓景计划带头人要选择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信誉好,责任心强。奖补资金由带头人自行分配,产权归带头人所有。
5.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一方面要在考核细则中明确带动方式及目标任务,同时注明对带头人的奖补政策,在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农户与企业的互利双赢,另一方面,在考核细则中也要明确带头人未能达到预期效益时采取的措施。
6.晓景计划带头人必须完成联农带农预期效益,农户不认可、无效益的不予验收,不予奖补。
(十)受益对象:一是通过市场主体带动的农牧户,二是参与市场主体带动的经营主体。
(十一)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有效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优势,采用灵活多变的多种措施带动农牧户积极发展生产,提高农牧民经济收入,为产业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2、社会效益。通过市场主体带动,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更多农牧民主动参与,与市场主体建立互惠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得到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利于市场主体长期发展,更多的农牧户在合作中享受企业带来的便利与收益。
(十二)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优先覆盖辖区内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通过订单、就业、托管等一系列措施带动农牧户产业发展。
(十三)项目收益分配:市场主体带动促农牧民增收项目依托市场主体通过多种途径带动农户生产经营,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带动效益归农户所有。
(十四)项目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至旗乡村振兴局、旗委组织部,根据对各市场主体验收情况拨付给企业奖补资金。乡村振兴局与旗委组织部做好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避免项目无法推进、群众意见大、反馈问题多、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发生,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发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旗乡村振兴局、旗委组织部要委派专人组织实施、监管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嘎查动员农牧户参与,指导嘎查、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
(三)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要经律师把关,并经公证处公证。
(四)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5
科右中旗2023年衔接资金以工代赈
促农牧民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处经济林发展优生带产业发展优势,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为农牧民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加快实现农牧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持续增长、荒山持续增绿和林果产量持续增加的目标,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林果类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由嘎查、苏木镇选定适宜发展林果类项目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块选择合适改造品种,嘎查集体按照以工代赈方式组织村民参与整地、挖坑、管护等项目建设,建成项目产权不变,经营权按照比例分配参建人员,确保农牧民既能获得短期务工工资,又能得到长期稳定收益的目标,真正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示范先行、梯次推进。科右中旗2023年选择18处适合的地块进行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林果基地建设项目试点、示范,为下一步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二)农民主体、收入为先。实施以工代赈低产林改造最主要的目的是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农牧民是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体,在各项目建设环节能采用人工的,要尽可能使用人工,后期管护环节也要优先让农牧民参与,尽量把农牧民吸附在造林、护林、营林各个环节,全力以赴提高农牧民务工收入。
(三)长短结合,保证效益。在种植品种选择时,要优先选择树木寿命长、结果年限久的品种,确保改造后的林木能长时间产生经济效益。同时,也根据改造林木品种及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林药间作、林下养殖等项目,确保农牧民持续增收。
(四)林果基地建设与灌溉相结合。我旗适宜果树种植大多处于丘陵山区、干旱少雨,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必须优先解决林木灌溉问题,保证改造林木能够存活、产生效益。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名称:科右中旗2023年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促农牧民增收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建设性质:项目为农村牧区以工代赈形式实施的产业发展类新(扩)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科右中旗。
(四)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项目由旗乡村振兴局、林草局落实。负责项目实施编制,履行项目入库、项目审批、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组织项目嘎查农牧民以投工投劳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后续经营管护,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2023年3月完成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及前期手续办理;
2、项目实施:2023年3月至9月为项目实施阶段;
3、验收及移交: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同步进行移交。
(六)建设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旗主导产业基础和乡土特色,在全旗12个苏木镇选定6000亩土地采取以工代赈形式实施林果基地建设项目。
(七)资金投入:项目总投入1500万元。
(八)资金来源: 主要为2023年度各级衔接资金及整合涉农涉牧资金。
(九)组织实施
1、旗乡村振兴局、林草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审批程序落实项目。
2、在项目设计中,要根据项目所在地土地条件,选择适合的栽植品种,结合本地区水果贮运现有条件,栽植鸡心果、文冠果、五角枫、樟子松等适宜本地区生长的品种。
3、在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区土地产权和林地产权进行调查,做好相关手续,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实施。项目实施方案要管三年,植树和管护要放到方案中,第一年栽植管护,第二年补植管护,第三年补植管护,每年按年度实施计划,年终验收,按成活率付款,三年后做项目终验。
4、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用工概算,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积极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返贫监测对象等。同时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5、由于造林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实施后要分年度进行验收,每年验收时间在10月1日前,主要验收造林成活率和项目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的技术规程进行施工,是否投工投劳以及工资标准是否合规。出具验收报告时,要注明施工面积、造林数量、成活数量等,第三年要进行项目终验。
6、项目实施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一卡通)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报送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7、做好产权处置以及收益分配。项目地块选择嘎查集体土地,产权归嘎查集体所有。项目建成移交后经营权归嘎查集体,按照集体资产的管理要求可将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分配给所有村民。也可以留在嘎查集体经营,获利分配给村民。鼓励将经营权落实到地块,分配给村民,让村民自行管理,收益分配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产权、经营权比例进行分配,形成的利润作为村集体收入,按照“三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受益嘎查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建设时必须按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按照确定的苗木种类、质量、栽植和管护的技术要求施工,投工投劳,项目的单价按预算单价执行。组织村民施工时,建设任务分配给有意愿参与的村民,做好群众工作,尽可能让有劳动能力的村民全部参加,没有劳动能力的村民也可分配建设任务,任务可由其子女或亲属完成,劳动费用归劳动者所有。履行民主程序,遵循自愿原则,既不能剥夺村民的参与权,又不能强迫村民完成任务。
9、当年计划完成,通过验收后,要尽快支付工程款,嘎查要按村民完成任务情况,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农民工资。
(十)受益对象:项目嘎查参与投工投劳农牧户及项目收益后受益农牧户。
(十一)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以工代赈是国家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有利于拓宽农村就业渠道,解决就近就业难题;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就业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同时林果基地还可提供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
2、生态效益。项目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一方面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林果产业获得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是保持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和环境治理的一种手段,可以有效降低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环境。
3、社会效益。能有效带动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新途径,提供就业机会,充分挖掘农牧户的生产潜力。
(十二)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优先覆盖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务工收入。
(十三)项目收益分配:主要以以工代赈方式增加就近就业收入和林果基地建设产生的集体经济效益为主,务工收入归农户所有,嘎查集体所有的林果基地产生的经济效益由嘎查履行程序进行分配。
(十四)项目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展和验收情况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单位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避免项目无法推进、群众意见大、反馈问题多、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发生,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发挥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旗乡村振兴部门、林草部门要专人组织实施、监管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苏木镇要组织各嘎查动员农牧户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旗乡村振兴部门以月调度形式调度督查、检查工作推进情况,林草部门要统筹安排各苏木镇的项目推进工作,明确职责,确立推进以工代赈林果基地建设的工作机制。同时指导嘎查、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二)科学选择项目。要认真谋划,选择适宜本地区发展的项目内容,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信心。
(三)抓好示范引导。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确保项目取得更大实效。
附件6
科右中旗2023年务工就业促增收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指导意见》(兴乡振组发〔2022〕28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大稳岗就业扶持力度,助力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务工就业,持续提高家庭收入水平,现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岗就业工作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进我旗就业总体稳定目标,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稳住现有岗位。做好企业对接工作,确保企业提供稳定岗位供给,提升吸纳能力。
(二)做好转岗服务。对因疫停工、暂时失业人员和自愿调整工作的,要及时安置,提供就业渠道。
(三)拓展岗位供给。要加强与地区之间、企业之间沟通协调,高质量、多频次推介岗位需求,开发内部就近就业岗位,深化劳务对接合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
旗乡村振兴局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为配合单位,旗乡村振兴局组织各苏木镇实施项目。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名称:科右中旗2023年务工就业促增收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建设性质:项目为农村牧区就业类新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全旗12个苏木镇。
(四)责任单位及监管单位:旗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各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乡村振兴部门落实项目。
(五)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2023年2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项目实施:2023年3月至12月为项目实施阶段;
3、项目验收:2023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及补贴发放。
(六)建设任务:结合我旗主导产业基础和乡土特色,支持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具备带农能力的合作社、企业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同时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实施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补助,覆盖人口1900人。
(七)资金投入:项目总投入300万元。
(八)资金来源:主要为2023年度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及旗县配套其他资金。
(九)组织实施
1、补贴标准
交通补贴。兴安盟户籍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跨盟市、跨省务工就业,年度就业时间累积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且能按要求提供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证明,按照就业地域给予交通补助,标准为盟内务工脱贫人口400元;盟外务工脱贫人口800元;交通补贴纳入转移性收入范围,每人年度仅可补贴一次。
稳岗务工补贴。兴安盟户籍脱贫人口就地就近、跨盟市、跨省务工就业,年度就业时间累积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且能按要求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证明,按照就业地域给予稳岗务工补贴,标准为盟内务工500元、盟外务工1000元,稳岗务工补贴纳入转移性收入范围,每人年度仅可补贴一次,可同时享受交通补贴。
就业培训奖补。就业帮扶基地、培训机构对有组织转移就业为目的的劳动技能提升类培训,给予相应奖补。培训合格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奖补给就业帮扶基地及培训机构,每人每年度仅可补贴一次。
转移就业服务奖补。对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有组织劳务输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就业帮扶基地等相关机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奖补,转移就业服务补贴每人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一次。
2、补贴范围
交通补贴与稳岗务工补贴。一是兴安盟户籍;二是年度累计有组织转移就业三个月及以上;三是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四是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五是同一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六是安置公益岗位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与稳岗就业补助。七是享受2023年度盟级京蒙交通补贴与稳岗务工补贴的不再重复发放。
就业培训奖补与转移就业服务奖补。一是兴安盟内就业帮扶基地、培训学校等具备资质的相关机构;二是同一机构因同一人不得同时享受两项奖补;三是已实现就业参与培训或参与劳务输出的不予奖补。
3、实施步骤
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苏木镇、协管员根据方案要求补贴内容、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及资金拨付流程。同时做好与相关就业帮扶基地及培训机构的对接工作。
各嘎查负责统计上报至苏木镇人民政府核查,核查无误公示后上报至旗乡村振兴局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交通补贴与稳岗务工补贴经乡村振兴局审核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苏木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就业培训奖补与转移就业服务奖补经乡村振兴局审核无异议后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十) 受益对象:一是就近就业及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二是参与务工就业的具备资质的就业帮扶基地、培训学校等。
(十一) 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做好就业帮扶、确保脱贫人口、监测人员、边缘户等重点群体劳动力持续稳定就业,对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全旗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稳就业就是稳增收,通过实施稳岗就业补贴,支持企业不减员,保障群众不离岗,稳定增收不返贫,保障农牧户务工收入稳定。
2、社会效益。稳就业事关广大家庭生计,是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支撑。着力稳企业稳岗位,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覆盖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确保实现稳定就业。
(十三)项目收益分配:交通补贴与稳岗务工补贴两项补贴直补到户,就业培训奖补与转移就业服务奖补两项补贴奖补到具备资质的就业帮扶基地、培训学校等。
(十四)项目资金管理与风险管控: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项目资金。乡村振兴部门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避免项目无法推进、群众意见大、反馈问题多、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发生,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发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旗乡村振兴部门、人社部门加强对各苏木镇、嘎查的监督指导,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避免错发、漏发的情况发生。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申报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追缴所有资金外,还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三)资金从2023年衔接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按照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以此进行补贴,补贴完为止。
附件:科右中旗2023年务工就业促增收项目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