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传统涉黑涉恶类犯罪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侵吞集体资产资源等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资源,垄断控制市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4.拉帮结派、逞强斗狠、欺压百姓、结伙滋事,扰乱当地正常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的涉黑恶犯罪线索;
5.长期蛰伏、隐蔽发展、未被发现的隐性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团伙、集团犯罪线索;
6.已经打掉的黑恶势力团伙关联的漏罪、漏犯、幕后组织者、骨干成员、关联团伙线索;
7.黑恶势力隐匿、转移、洗白涉案资金、资产、收益等“打财断血”关键线索;
8.对久侦未破、长期悬置的涉黑涉恶积案隐案侦办起到突破进展的线索;
9.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藏匿地点、活动轨迹、联络方式等精准抓捕线索;
10.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线索;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2.其他涉及“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霸痞类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13.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4.强行插手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领域,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15.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势力勾连的犯罪线索;
16.涉枪涉爆、网赌电诈、环食药、盗抢骗等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合流的违法犯罪线索;
17.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8.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等破坏营商环境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19.其他涉及信息网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房地产、生态环境、金融放贷、工程建设、市场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社会治安和乡村治理等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一审:敖民 二审:福林 三审:关荣
原文来源:内蒙古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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