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拟定《科右中旗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
意见征集渠道
办公地点: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党政一号楼222室
征集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0482-4121223
电子邮箱:369938647@qq.com
联系人:赖宝强
附件:《关于设置建筑用石采矿权事项》
2026年3月16日
关于设置建筑用石采矿权事项
(征求意见稿)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建筑用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补齐砂石资源保障短板,有效保障全旗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筑石料需求,坚决遏制非法采石、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规定及我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我局拟在全旗规划集中开采区块内依法依规设置建筑用石采矿权。
为严格落实规划管控、生态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草原林地保护及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等相关要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工作共识,确保采矿权设置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稳妥有序,现面向各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设采矿权基本情况
本次拟设置采矿权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开采方式为露天台阶式开采,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行“净矿出让、分区开采、边采边治、闭坑复绿”全流程管控。拟设矿区均位于我旗砂石土集中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已初步完成前期现场踏勘、三区三线合规性比对,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等生态及管控敏感区域,符合全旗矿产资源开发总体布局要求。
本次采矿权设置旨在优化我旗建筑石料市场供给结构,替代零散非法开采,规范砂石资源开发秩序,兼顾工程建设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群众权益保障和地方经济发展多重效益。
二、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提出书面意见:
(一)拟设建筑用石采矿权选址、矿区范围划定的科学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二)矿区开发对辖区生态环境、草原林地、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的影响及防控建议;
(三)矿山开采、石料运输环节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扬尘噪声管控等风险隐患及整改建议;
(四)采矿权设置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农牧产业发展、社会稳定的影响及矛盾风险化解意见;
(五)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开采总量管控等相关工作优化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各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结合辖区、行业管控要求,全面核查拟设采矿权相关事宜,精准研判潜在风险,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意见真实有效、贴合实际。
(二)按时反馈,规范报送。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意见(无意见也需书面反馈)报送至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三)严格把关,稳妥推进。各相关苏木镇要同步排查辖区内信访隐患、民生矛盾,提前做好政策解读和群众沟通工作,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保障采矿权设置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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