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排涝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科右中旗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7-30 10:41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2021〕7号)、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兴依法治盟办发〔2023〕11号)有关精神,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决策、准备、施工和运营阶段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排涝工程;

建设单位:内蒙古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地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兴安盟科右中旗段涝区规划排涝沟道工程4条64.386km,其中沟道整治3条40.000km,整治方式为清淤疏浚,新建沟道3条24.386km;沟道防护长度8.390km,防护方式以铅丝石笼护砌为主。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

(一)征求意见范围

工程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受工程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主要事项

1.您对本工程建设实施的态度(支持/有条件支持/反对)及理由;

2.您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如征地补偿、环境影响、交通出行、就业安置、生产生活影响等);

3.您对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化解及后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与社会稳定风险相关的诉求和想法。

、公示说明

本次公示目的是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公众提出的意见应客观、真实、理性,切实反映实际问题;

公众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反馈时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公众意见将作为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程决策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我们将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马圣琦          联系电话:13500613704

邮箱:415500691@qq.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9号

第三方评估公司:国能工程咨询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15848122401

邮箱:1240248790@qq.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蓝宇花园酒店11楼1103室                                    

                                     科尔沁右翼中旗水利局

                                             2026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