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内蒙古华市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公告

来源:科右中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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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科尔沁右翼中旗财政局根据《兴安盟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兴财会〔20261号)要求,于2026428日对内蒙古华市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内蒙古华市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问题:专职从业人员不足3人,发放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均1人。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规定的(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的规定。

科尔沁右翼中旗财政局已于2026511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60日内完成整改。因内蒙古华市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现撤销内蒙古华市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予以作废(证书号:DLJZ15222220170002)。

                            科尔沁右翼中旗财政局

                              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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