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巴彦淖尔苏木人民政府 | 首次发生,主动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从轻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等) | 巴彦淖尔苏木人民政府 |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减轻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等) | 巴彦淖尔苏木人民政府 | 初次违法,及 时改正,危害 后果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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