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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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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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新佳木苏木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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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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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等) |
新佳木苏木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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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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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等) |
新佳木苏木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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