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新佳木苏木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

来源: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 发布时间:2026-07-1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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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备注

1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新佳木苏木人民政府


首次发生,主动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备注

1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等)

新佳木苏木人民政府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备注

1

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等)

新佳木苏木人民政府


初次违法,及
时改正,危害
后果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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