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

来源:科右中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10 09:3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持续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结合履职实际,现将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备注

1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首次从事粮食收购,对于收购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未按照规定备案,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经发现及时改正的;或非主观故意导致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且发现后及时更正的。

2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初次违法,未支付售粮款7个自然日以下,或者未支付粮款在5万元以下的,发现后及时改正的。

3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发现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4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初次发现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且非主观故意导致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不及时或有错漏,发现后及时改正的。

5

国有粮油仓储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备案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备案的,由备案管辖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首次从事粮食收购,对于收购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未按照规定备案,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的,经发现及时改正的;非主观故意导致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且发现后及时更正的。

6

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右中旗发改委

程序性、形式性瑕疵,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实质危害的2.超过追责时效

7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拒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汇交资料、治理等情形,经责令在期限内改正、纠正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对前款第(一)(二)项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看护及管理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国防动员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十一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有足够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经查实后主动整改且未造成任何损失的

8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相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
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影响的。

9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的。

10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按期完成整改的。

11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期完成整改的。

12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对经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由有权限的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证明。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期完成整改的。

13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未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原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科右中旗发改委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未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期完成整改的。

14

未经节能验收或节能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经节能验收或节能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限期完成整改的。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从轻处罚适用情形

备注

1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不良社会影响较小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

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初次违法,或违法行为对电力设施危害风险较轻,经济社会损失较小,且电力设施为非高电压等级或承担重要、特殊保障任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3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出具的报告中有三处以下失实事实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4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没有违法所得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履行一项职责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6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履行一项职责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7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8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10%以下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9

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按照规定对3名以下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0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10%以下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1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之一,且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2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定期组织演练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4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2处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5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科右中旗发改委

16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7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其相关数据、信息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8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为5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9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台(套)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0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使用1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或者1种工艺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1

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有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三种情形中一种情形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2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有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告知应急措施四种情形中一种情形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3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1处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4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5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6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企业发现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在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期限内未消除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7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没有违法所得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8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初次或触犯一个禁止事项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29

用于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或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既没有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也没有违法所得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30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生产经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31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32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33

生产经营单位与50人及以下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34

生产经营单位与50人以上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35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从业人员50人以下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36

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逾期不恢复原状、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有违法行为,认识错误态度良好,但因客观原因恢复原状逾期或采取补救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即将完成整改的。

37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时,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发生时,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在粮食应急状态发生时,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38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科右中旗发改委

粮食收购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收购粮食500吨以下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9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入库的粮食在200吨以下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入库的粮食在2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

40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支付售粮款7个自然日以上1个月以下,或未支付售粮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41

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代扣代缴税费及其他款项1万元以下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代扣代缴税费及其他款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42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涉及粮食数量在200吨以下,且发现后能积极改正的;或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的,涉及粮食数量在10吨以下,且发现后能积极改正的。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涉及粮食数量在200吨以上400吨以下的,或者涉及粮食数量在200吨以下但发现后拒不改正的;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涉及粮食数量在10吨以上30吨以下的,或者涉及粮食数量在200吨以下但发现后拒不改正的。

43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发现问题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仍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44

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六)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涉及粮食200吨以下的。

涉及粮食200吨以上400吨以下的。

45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七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

46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七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

47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七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

48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七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

49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七条:“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

50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虚报粮食收储数量在100吨以下的。

51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3000元以下的。

52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3000元以下的。

53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

54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

55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3日以上并且涉及粮食数量50吨以下的。

56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

57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数量在10吨以下的。

58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或违法行为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9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科右中旗发改委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但能够及时改正并满足规定条件的。

60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科右中旗发改委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现后能够及时改正的。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的,涉及粮食数量在10吨以下、油脂数量在2吨以下的。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

61

国有粮油仓储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备案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备案的,由备案管辖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

62

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右中旗发改委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积极配合执法,提供重要线索或立功表现

63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拒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汇交资料、治理等情形,经责令在期限内改正、纠正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对前款第(一)(二)项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看护及管理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国防动员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十一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能及时改正,并且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修建或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

64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侵占时间不足5天,自接到行政告知单起,5个工作日内积极改正并腾退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且未造成财产损失的

65

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积极整改,未对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造成损害且未影响人民防空工程正常使用的

66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经说服教育后及时补建的。

67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人民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及时整改,未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放造成影响的

68

拒绝、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及时改正,配合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

69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及时改正,恢复原状且未造成损失的

70

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等作业的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积极改正,未对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造成影响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

71

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重要经济目标未按照防护标准落实防护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限期内积极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72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违规经营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积极如期改正,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73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未按要求设立、管理新生产地点或管理不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科右中旗发改委

积极如期改正的

74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相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情节较轻且主动消除影响的。

75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且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

76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5万吨标准煤以下(当量值)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逾期不改正。

77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科右中旗发改委

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但未报主管部门备案,且拒不改正。

78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对经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由有权限的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证明。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科右中旗发改委

1.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下(当量值)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且情节较轻,按期完成整改的。
2.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5万吨以下(当量值)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79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未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原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科右中旗发改委

1.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下(当量值)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或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情节较轻,按期完成整改的。
2.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5万吨以下(当量值)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或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80

未经节能验收或节能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科右中旗发改委

未经节能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但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