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联合开展煤矿举报隐患核查的函(矿安蒙函〔2026〕29号)要求,2026年6月2日至5日,我局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七处对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举报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我局依法作出责令其停产整顿2日的行政处罚(蒙(科右中旗)煤监管罚〔2026〕102001号),停产整顿时间为自2026年7月6日0时至2026年7月8日0时,并由我局暂扣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科尔沁右翼中旗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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