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医保送给孩子的第一份人生礼物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育保险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待遇、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我盟联合多部门出台生育保险新政,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扩大参保范围,多项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全额保障,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参保扩面:三类群体可同步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同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5%。
待遇保障:缴费达标即可享受
生育医疗费用: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正常参保,按规定报销。
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申领时正常参保,按规定享受。
核心利好:政策范围内全额报销
产检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妊娠期内发生的基本服务包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额保障,封顶线与职工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基本服务包推荐目录外的政策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分娩等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额保障,封顶线与职工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危急重症孕产妇分娩期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
计划生育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流产、节育、绝育、复通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额保障,封顶线与职工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
特殊情形明确
仅参职工医保、未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等人员,相关住院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管理执行。
异地妊娠、生育、终止妊娠,按参保地待遇标准报销。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织密生育保障网,切实减轻生育负担,助力构建更完善的生育友好型社会。请广大参保人及时了解政策、规范参保,充分享受生育保障红利~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