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十严禁”、“十不准”

来源: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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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十严禁”

  一、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严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严禁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严禁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严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严禁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严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严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十不准”

  一不准虚假售药,账实清楚不骗保。

  二不准串换药品,违规操作不能搞。

  三不准冒名刷卡,诚信经营才叫好。

  四不准空刷套现,触碰红线责难逃。

  五不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要改掉。

  六不准留存卡证,保障安全很重要。

  七不准违规加价,公平公正才可靠。

  八不准卖回流药,严格把关质量高。

  九不准伪造记录,实事求是要做到。

  十不准协助骗保,维护基金责任挑。

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十不准”

  一不准出借医保卡,他人冒用风险添。

  二不准倒药把钱换,违法谋利不能干。

  三不准虚假住医院,骗保行为处罚严。

  四不准重领报销款,诚实守法心不偏。

  五不准超量开药攒,按需购买才心安。

  六不准冒名顶替看,真实身份不容瞒。

  七不准伪造票据单,诚信为本记心间。

  八不准虚假病情编,合理使用医保钱。

  九不准套取现金款,遵规守纪心莫贪。

  十不准参与骗保案,基金安全共承担。

温馨提示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群众共建共享的民生保障资金,发挥着“保大病、保基本、保大多数”的基础性作用,每一分都应该花在真正需要合理诊疗的群众身上。只有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共同维护基金安全运行,才能更好地守护参保群众生命健康。在此提醒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积极监督、坚决抵制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同医保部门一起维护基金安全运行,一起维护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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