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行为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巴彦呼舒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镇建设秩序和市容市貌,保障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范围与重点整治建设行为
本通告适用于巴彦呼舒镇规划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下行为均属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整治 :在巴彦呼舒镇规划区(含全部平房区)内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审批,一律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重点整治平房区私搭乱建房屋、仓库、院墙、棚厦、简易房等附属设施,以及乱围乱堆、侵占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空间、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属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不享受任何补偿。
二、集中整治措施与整改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建违法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违法建设当事人应于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清理建筑废料,恢复土地原状;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主动申报、自行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凡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建设、拒不申报、拒不整改拆除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法律责任
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整改的违法建设,由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到期仍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特此通告
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
科右中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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