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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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棉服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件样品,其中检验样品1件,备用样品1件。

  2.检验依据

  表1棉服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甲醛含量

GB/T2912.1-2009

pH值

GB/T7573-2009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17592-2011

GB/T23344-2009

耐水色牢度

GB/T5713-2013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3922-2013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3922-2013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3920-2008

纤维含量

GB/T2910.22-2009

GB/T2910.3-2009

GB/T2910.4-2022

GB/T2910.6-2009

GB/T2910.7-2009

GB/T2910.8-2009

FZ/T01026-2017

FZ/T01057.2-2007

FZ/T01057.3-2007

FZ/T01057.4-2007

FZ/T01095-2002

FZ/T01101-2008

FZ/T30003-2009

GB/T16988-2013

GB/T2910.101-2009

GB/T2910.10-2009

GB/T2910.11-2009

GB/T2910.1-2009

GB/T2910.12-2023

GB/T2910.18-2009

GB/T2910.2-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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