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右中旗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公示

来源:科右中旗农科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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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右中旗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337号)、《兴安盟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兴农牧发〔2024〕37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丰产为前提,以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为关键,以减少水土流失、产能提升、节本增效为目标,以促进技术规范运用为核心,强化机具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高标准应用基地示范引领,强化关键环节作业质量管理,强化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旗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36.5万亩,其中,实施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32万亩(包括:建设旗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4处、苏木乡镇级基地10处、嘎查村级基地3处);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79.5万亩(包括:建设小麦等作物苏木镇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2处);实施玉米秸秆少量覆盖25万亩。

  (一)任务分解

苏木镇

面积任务

指标(万亩)

具体内容

好腰苏木镇

13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旗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乡级1处、村级1处。

巴彦淖尔苏木

6.5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

巴彦茫哈苏木

10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

高力板镇

14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旗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乡级2处。

新佳木苏木

12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旗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长期监测1处。

巴彦呼舒镇

9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长期监测1处。

代钦塔拉苏木

9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

额木庭高勒苏木

12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

杜尔基镇

14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旗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建设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

吐列毛杜镇

14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

巴仁哲里木镇

13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2处。

哈日诺尔苏木

10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部分和少量覆盖和其他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建设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处。

合计

136.5

在全旗实施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

  (二)整体推进县

  在我旗实施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通过连续四年实施,整体推进县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原则上要超过我旗适宜面积的50%,努力形成技术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三)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2024年,推进4个旗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0个乡级和3个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基地应相对集中,以规模经营组织为载体,原则上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技术模式,其中旗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级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村级基地不少于50亩。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要以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进行(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任务指标见附件2,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3)。

  (四)长期监测点

  以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为依托,根据不同作物、不同技术模式及区域特点,2024年,推进2个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

  三、技术模式及工艺处理要求

  (一)技术模式

  2024年,按照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实施3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一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少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二是作物收获后秸秆部分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三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要因地制宜选择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尽量多留秸秆覆盖地表,减少动土面积。

  (二)工艺处理要求

  1.秸秆覆盖: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茬10cm以上,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15%(含)-30%。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cm左右,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30%(含)-60%;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秸秆整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高茬,上部秸秆切碎覆盖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其他作物秸秆原则上全部留于地表。

  2.秸秆处理: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时,如秸秆量过大或秸秆堆积影响播种,可在播前进行秸秆粉碎或耙碎处理;玉米秸秆还可进行归行处理,小麦秸秆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离田。采用耙碎处理时,圆盘耙偏角应不大于10°。

  3.表土处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地块播前可采用条带耕作方式进行表土处理,但动土面积应不超过50%。已采用秸秆耙碎处理的地块不得再进行表土处理。条带耕作易造成土壤失墒,须谨慎采用。表土处理后应及时播种镇压。采用秸秆部分覆盖、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的原则上不进行地表处理。

  4.免耕播种:应选用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的免耕播种机进行播种。

  5.其它技术要求:深松作业视土壤耕层情况进行,可采用单一深松或深松+秸秆粉碎作业,深松作业后,秸秆仍应覆盖在地表。根据当地农艺要求、作物品种特性等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及时进行病虫草害防治,根据实际条件,推荐配套实施水肥高效利用技术。

  四、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等。

  (二)补助标准

  1.作业补助。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0元,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6元,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8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根据补助资金总额,综合作业补助面积、基地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因素,由农牧和财政部门确定基地建设补助标准或补助额。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基础研究、对比试验、数据监测、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工作。各地要依托长期监测点建设智能化监测系统,开展数字化实施效果监测等工作。

  (三)补助对象

  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五、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应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旗农科局与财政局统筹管理推进工作、共同研究确定保护性耕作实施地点及规模,落实任务面积,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实行信息化监测

  各地要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监测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鼓励高标准应用基地作业机组增加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存储播种监测终端厂家上传的作业信息,并进行处理、导出、汇总、统计播种面积、秸秆覆盖率、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等功能。旗农科局、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作业情况。

  提供信息化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推送播种作业数据结果。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免耕播种机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件4),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与存储协议。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免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旗农科局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承诺书。旗农科局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作业机组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布。

  (四)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双方签订作业合同(附件5),明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确保作业质量;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免耕播种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附件6),核对汇总后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农科局。

  (五)远程监测、人工抽查及复核

  免耕播种前,会同提供信息化监测企业技术人员,按照秸秆覆盖率标准要求,进行不同作物和不同技术模式秸秆覆盖率母片信息采集,报盟农牧局审定通过后输入数据处理平台。

  1.监测数据应用。免耕播种作业与远程信息化监测同步进行,以播前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秸秆覆盖情况判断前茬作物种类及全量覆盖、部分覆盖还是少量覆盖,以播后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土壤扰动情况判断是免耕播种还是常规播种;具备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的,以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监测数据判断作业质量。凡播前图像显示秸秆覆盖率达标及播后监测图像显示为免耕播种作业的、播种粒数或播量(注:如具备该功能)及播种合格率达标的地块,判定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对应的监测面积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否则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

  2.人工抽查。人工抽查在“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进行,一是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件7)。人工抽查发现秸秆覆盖率明显低于规定标准、不属于免耕播种等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二是出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发现明显缺苗断垄或亩株数不符合要求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第三方通过无人机航拍查看苗情。

  3.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信息化监测有关数据信息,复核《免耕播种作业单》上报数据信息,若两者相符,则“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减去人工抽查认定的不合格地块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面积出现较大差异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件8)。

  (六)公示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内蒙古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9-1、2)和《内蒙古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0),报旗财政局核准备案,同时上报盟农牧局备案。

  (七)补助资金兑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要求,盟市财政部门按照旗农科局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内蒙古2024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或支付申请,采取盟市提级发放的方式,将财政补助资金由盟市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到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等补贴对象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要加强行动计划日常监督管理,妥善处理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安排工作经费。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及垦区机务队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各地要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秸秆覆盖情况、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加大政策联动。加强保护性耕作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耕地深松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地区倾斜,在优先足额保障典型黑土地区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要优先支持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地块开展耕地深松作业,合力巩固提升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用养结合”、稳产丰产效果。

  (三)扩大实施面积。突出“稳步扩面、质量为先”,既要稳步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有序引导更多农户实施保护性耕作;又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作业,努力提高符合兑付标准的实施地块面积和高标准实施地块占比。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扩大大豆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通过高质量机播作业促进单产提升。要稳步推进典型黑土地区保护性耕作面积提升,条件成熟时开展整县推进。

  (四)强化机具保障。加强对本地区保护性耕作机具尤其是免耕播种机数量、状态和作业能力情况的调度,摸清底数和缺口,统筹做好机具协调调配,切实提高机具使用率。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强高性能保护性耕作机具推广应用。要引导科研单位、农机企业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性能优化升级,推动研制田间通过性强、播种质量高的免耕播种机,进一步优化机具性能。利用现场观摩会、机具展示会等形式,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示范推广力度。

  (五)注重技术指导。充分发挥推广机构等单位作用,依托各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力量,深入开展巡回技术指导,解决技术疑问,指导实施主体规范应用技术,选用科学的秸秆处理方式,实现高质量的免少耕播种出苗效果。要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加大对农民群众、实施主体、基层干部的技术培训。组织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过度离田现象。要依托基地开展区域性的现场观摩和培训交流活动,促进技术全面规范运用。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为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推进技术应用到位。

  (六)严格监督检查。抓住春播、秋收两个关键节点,春播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向盟农牧局报送作业进度信息,对进度缓慢、目标任务完成困难地点要重点督促。秋收期间要加大工作宣传,引导下一年度实施地块提前留好留足秸秆,提前做好地块、机手对接工作。要认真做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相关审计所提问题的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公开,留存相关实施档案、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信息化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查工作。

  (七)加快资金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关乎政策推进稳定性,关乎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高度重视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加强补助资金发放环节的监管,严防违规行为发生。

  (八)开展效果评估。组织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效果中期评估,系统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3年来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如期完成任务的支撑措施及工作建议,对实施效果做出科学评价。

  (九)规范档案建设。安排专人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档案建设,确保经得起查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实施效果监测记录、数据处理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

  (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多渠道制作传播保护性耕作短视频、明白纸,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保护性耕作观念深入人心。注重总结宣传行动计划实施中的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标杆引领,特别是要推出一批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业务骨干以及规范应用保护性耕作成效突出、带动效果明显的基层实施主体,通过典型推介、先锋人物风采展示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比学赶超推广保护性耕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推广股

  铁旦:15849811947

  戴旭光:13474738266

  附件:1.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行事历

  2.县、乡、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任务指标

  3.县、乡、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4.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5.免耕播种作业合同(供参考)

  6.免耕播种作业单

  7.人工抽查记录表(供参考)

  8.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9-1.内蒙古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土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9-2.内蒙古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10.内蒙古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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