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旗本级各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的通知

来源:科右中旗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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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维护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满足旗本级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的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文件精神,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了旗本级各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经旗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权责清单调整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旗本级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需要进行调整:

  (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需要新增、取消、下放或变更行政权力的;

  (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需要取消或者承接的;

  (三)行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重大关键领域改革,导致权责主体或职能职责发生变化,需要转移承接新增、取消、下放、变更行政权力的;

  (四)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形。

  二、 权责清单调整流程

  (一)集中调整。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集中调整。由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集中调整通知,旗本级实施具体行政权力的各部门按要求提出调整意见,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核,旗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旗政府同意后,以旗政府名义印发调整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个别调整。出现权责清单调整情形中所列情形,需要对旗本级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的,由旗本级实施具体行政权力的部门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附旗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涉及将行政权力和责任下放、执法重心下移至下级部门的,还需提供各承接部门的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调整过程中涉及旗本级其他部门的,需提供所涉及部门的意见。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收到调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无不同意见,起草请示文件报请旗政府分管旗长同意后,以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同意调整的通知;如调整内容存在争议,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出的意见建议,行政权力各实施部门要认真核实完善。

  (三)权责清单公示。各成员单位调整后的权责清单经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核,旗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旗政府同意后,以旗政府名义印发调整决定后,须在科右中旗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权责清单中规范的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作出的,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备案、行政征用)等类别,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委托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公共服务行为不在权责清单的规范范围内。

  (二)鼓励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党委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可以参照或者与政府部门同步开展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权力确需调整的,行政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各部门及苏木镇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与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接,并扫码进群(见附件4)。

  (五)2023年权责清单梳理工作须在9月15日前完成。

  (六)苏木镇参照本通知执行,各苏木镇2023年权责清单梳理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权责清单电子版格式要求》

  2.《权责清单电子版模板》

  3.《权责清单调整表(样表)》

  4.科右中旗各部门权责清单工作人员登记表

  5.集中调整部门时间安排表

  6.科右中旗权责清单工作群二维码

  

  联 系 人:奚爱超

  联系方式:18848089197

  电子邮箱:kyzqspzx@126.com

  

  

  

  

  

  科右中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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