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关于印发《科右中旗教育系统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

来源:科右中旗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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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右中旗教育系统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科右中旗教育系统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右中旗教育局              

                           2022年2月15

 

科右中旗教育系统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第二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全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为新冠肺炎)疫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4号)、《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兴教体字〔20223号要求,结合我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的通知》等相关方案、规范、指南编制。

(三)适用范围

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单位分别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单位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旗委、旗政府和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报告旗教育局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控、抓早、抓实,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收集,对当地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各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教育要及时与各单位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控制局面。教育要迅速与卫生防疫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新冠肺炎疫情,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做好防护隔离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康连义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包贺林      教育局副局长

        教育局主任科员

包石壮      旗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朝克图      旗教育系统工会主席

满都拉      旗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郑海云      教育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旗教育局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股,办公室主任由斯日古楞同志兼任。负责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长:李毕鑫(电话:13948993027

成 员:春林、杨图雅包文军

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管理和发布,做好值班管理、宣传和舆情管理等日常事务;负责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统筹、筹措与保障。落实局机关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秩序和健康安全。

2.防控工作组

组 长斯日古楞  (电话:13947484262)

成 员:金晓利杨图雅、刘军燕

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各单位落实防控措施,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开展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及时督促检查各类学校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有关指导意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紧急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制定、汇总、整理疫情防控工作台账、资料,编写防控工作大事记。

3.宣传联络组

组  长:白春生(电话:13948214489

成  员:陈云霞、杨图雅、李海霞、刘军燕、

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疫情有关舆情收集、引导工作,确保师生思想稳定,组织防控信息联络工作,对全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宣传教育系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完成自治区教育厅和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防控措施和各项宣传任务,及时准确记录整理汇总上报疫情防控信息。

4.教育教学组

组  长栾慧13190964357

成  员、李海霞、车力格尔

负责疫情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定线上教学工作预案,整合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网络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在线教育教学平台和各类直播平台,做好疫情期间线上教学服务工作;分学科、学段指导教师开展线上教学,有效提高线上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组建全中小学疫情心理支持服务教师团队,开通心理服务热线,做好全师生心理调适指导工作。

5.监督检查组

组  长:运河13847984514

成  员:金晓利、刘、银河

负责监督各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链条中有无疏漏、缺失,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督促各单位主动担当作为,为确保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稳定可控提供坚强保障。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单位开展督查检查。

三、监测预防预警

单位应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常态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2022版)》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等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隔离防范措施。

单位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幼儿园)与家长、学校(幼儿园)与教育局、学校(幼儿园)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机制,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情况进行分析,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信息。

(一)预警信息获取渠道

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2.各单位通过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得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

3.卫健等部门的转报信息;

4.上级部门转来的有关信息。

(二)预警方式、方法

发现者应将主要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体卫艺股,直至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应急电话13948204368、13947484262,15004830550)。

接到报告的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斯日古楞汇报,同时向组长、分管领导、包联领导,办公室主任汇报组长,根据疫情发生的态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办公室给各专项工作组通报情况,各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四、病例与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

单位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兴新防指〔2022〕8号)要求,建立“学生—教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旗教育局旗卫健委、旗疾控中心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疫情监测

单位建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开展全员全日健康监测。教师发现学生有新冠肺炎早期症状、疑似病例以及因病缺课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1.进校前自检:学生返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凡是有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请假、报告病因等真实信息。教职工返校返岗前也应做好健康自检和因病缺勤报告。

2.学校幼儿园晨检(午检、晚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上报

(1)晨检人员要求

①学校在职人员、校车司乘人员等均可作为晨检员;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耐心严谨,健康状况良好。

②需经培训后再上岗,掌握常见问题应对方法;佩戴口罩和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完成工作后应做好清洁消毒。

③寄宿制学校在每班设立晨检员或安排宿舍长负责晨检工作,并及时向班级晨检员报告。

(2)晨检工作要求

①上校车前、进校门前,需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晨检时询问和观察要点: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结膜充血等。二是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疽等。若有体温异常,需由复查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复查,并登记。

②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应立即让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安排在(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暂时隔离。同时通知家长,并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转运至就近定点医院。

③使用测温枪时要规范操作,不要接触被测者皮肤。如检测到体温异常者,应用微湿酒精棉球对体温测量仪器进行必要消毒。水银体温计应及时消毒,未经消毒不得重复使用,并规范操作。

④学校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晨检通道,尽量避免人群聚集。晨检区应有工作台、免洗手消毒液、纸巾、遮雨(阳)棚等。

⑤班主任、班级晨检员应该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前,将所在班级晨检、因病缺课学生患病情况及可能病因等信息报送学校疫情报告人。各部门负责人也应在每天8:30前将职工(员工)的晨检、因病缺勤信息报送学校疫情报告人。

⑥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在每天10:00前将晨检、因病缺课/缺勤信息汇总及上报完毕。

⑦尽量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因病缺课/缺勤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午检、晚检工作要求

①安排午休的学校,在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需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

②寄宿制学校及安排晚自习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晚检,由专人在晚前负责登记,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

③寄宿制学校需制订周末分时、分批返校计划,并组织返校师生在上校车前、进校门前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等排查。

3.全日健康监测

(1)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关注自身健康状态,如有不适,应及时戴上口罩到卫生室、学校附近定点医院就诊。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排查是否属于聚集性发病,是否怀疑传染病等。

(2)卫生室(保健室)应规范发热、腹泻病例就诊流程,安排有序就诊,减少交叉感染。凡是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例,校医应进一步询问其流行病学史,有无到过疫区,有无与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人员接触,有无和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等情况,以做到及早发现。

4.可疑聚集性病例的发现与排查

(1)当发现同一班级、同一宿舍、同一部门一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不明原因发热或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对与疑似病例一起生活、学习的接触者进行排查。

(2)当发现同一楼层一天内有2例及以上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组织排查。

(三)信息报告

1.信息接收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管理。

(2)当疫情报告人或者校医发现一天内有3例及以上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病例,且有相同流行病学史,应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报告。

(3)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除了初次报告,应完成进程报告和结果报告。

(4)各单位要组织信息报送专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的制度。教育局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13948204368、13947484262、15004830550

2.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各单位发生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疫情初步情况向旗教育局报告。

教育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报告盟教育局旗委旗政府

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可控程度、发展趋势和原因等。

(2)过程报告

疫情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应及时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旗教育局,旗教育按照要求将情况汇总报告盟教育局

过程报告内容:疫情发展状态、控制情况、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疫情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旗教育局,旗教育局将处理结果报告到盟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五、应急处置

1.关注疫情变化。单位要持续关注所在区域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校园出现病例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全校停课并实施学校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2.遵守处置流程。师生员工在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和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在家发病就医,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在家发病就医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若有师生在校内发病,学校对发病教职工应立即采取停止上岗的措施,对发病学生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相关情况同时对发病师生由学校医务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和登记。未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就医过程要全程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接触或食用过冷链食品,应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

3.启动应急机制。如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教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在苏木镇和社区(嘎查)报告,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排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如有师生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自我检测,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管理的师生员工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并对共同生活、学习的其他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就医。

4.查验复课证明。学校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学生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应配合做好接受隔离管理的师生员工的心理安抚和学业辅导、隐私信息保护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范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需提供由旗内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一)应急处置原则

应急处置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二)各单位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学校疫情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患病的学生或教师带至学校室进行隔离,并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报告,同时联系社区安排转运车,将患病的学生或教师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学校立即暂停所有集体活动,派专人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经过的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旗卫生等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

(2)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后,可报请教育局,并经旗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旗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旗教育的应急反应

教育局主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单位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单位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疫情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单位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疫情报告要求,向盟教育局旗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协助单位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协助卫健等有关部门对疫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疫情现场处理

在单位发生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旗卫生和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依据专业要求落实隔离、封校、停课等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病在校园内外传播扩散。

1.学校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严格按照所在苏木镇和旗政府的指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全力落实各项报告、隔离等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的患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督促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如果是学生,马上通知家长来校跟进处置,及时安排就诊。

3.对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师生,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隔离医学观察。

4.学校疫情报告人要对发热咳嗽患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等进行专门建册跟踪,跟踪情况包括是否确诊、是否隔离、隔离期限、是否治愈、何时返校等。

5.要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同时做好健康宣教,密切监控舆情,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避免引起恐慌。

6.走班教学、午休、晚自习、校车乘坐等安排要进行必要调整;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等暂停使用。

7.学校工会应关怀患病职工、学生,使其安心养病,以科学的态度面对疾病。

8.学校不应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同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9.疫情发生后,学校应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各项措施应规范操作,同时避免消毒带来的次生伤害。

10.要做好停课预案和补课方案,做好物资储备,以便及时应对不同状况。

11.学校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向师生介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情况。

(四)应急处置措施

1.第一时间隔离。校内出现发热(≥37.3),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启用隔离观察室,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确认体温,同时联系专业医疗疾控机构作出进一步处置。

2.进行终末消毒。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所有室内外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

3.迅速排查。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接人员初步名单统计;通过发布排查通告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密接人员。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防控工作。

4.调整工作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和旗教育局安排,采取临时停课、放假、学校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工作调整安排。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措施,做好安抚工作。

5.舆情管控。接到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报告后,教育局立即与卫生防疫部门沟通,并向旗政府盟教育局报告;与疫情发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指导发生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研判疫情热点问题,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将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旗政府教育

六、善后与恢复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疫情防控指挥部旗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复课;对系统内受传染的人员,必须在恢复健康,经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参加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学校在旗教育局的指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伤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单位,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应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防护服、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为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三)场所保障。学校要建好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在合适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为临时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考虑吃、住、用等保障工作。

(四)人员保障。学校要组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要加强应急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就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五)资金保障。各单位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

八、本预案由科右中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疫情报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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