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代钦塔拉苏木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1-27 08:49:5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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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科右中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右中政公办发〔2022〕2号要求,我苏木政府对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报告,内容涵盖我苏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

对照《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结合我苏木职能职责,2021年未主动公开,公开数量为0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苏木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以“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明确武装部长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发布信息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发布。二回要求发布内容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各项工作动态。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传播不健康信息。四是严格执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信息,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代钦塔拉苏木无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信息公开在科右中旗三务公开网站发布。

(五)监督保障

代钦塔拉苏木成立了以苏木达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针对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问题给予提醒。与此同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会,加强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社会评议情况。2021年,科右旗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坚持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通过群众评议、监督评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

    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科右旗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当被责任追究现象,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需要持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公开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

(二)改进情况

2021年,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改进:旗政务服务局于8月下旬举办全旗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我苏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会后将会议精神在全苏木进行传达。重点围绕深刻分析、研判、把握、应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切实提高全旗政务公开骨干力量的思想认识、知识储备与业务能力,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全旗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效率与水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务公开小组组长进行督导,副组长部署工作,由专人负责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抓全面,确保公权运用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哪里,公开及延伸到哪里。二是突出做好主动公开。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注重公开工作依据、标准、执行过程、结果等组成要素,多层级的要逐级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确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苏木积极落实,具体情况如下:1、组织机构。根据机关调整,我苏木及时调整组织机构,确保政务公开不断档,工作有效衔接。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对我苏木的重点工作,本着及时、有效的公开原则,有序推进。3、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我苏木各办公室内部积极探索交流互动,通过微信、橱窗等方式多角度发布信息,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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