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稳定农民收入,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财农〔2023〕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此批次下达的一次性种粮补贴仅用于我旗水稻生产者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
资金分配以苏木镇上报的2023年合法耕地上水稻种植面积作为主要因素,补贴标准为:每亩140.00元(根据盟级本次下达资金,第一批每亩补贴104元)。
三、补贴申报及发放流程
为精准识别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实际种植者,落实对补贴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规范要求,补贴申报、发放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嘎查级调查、核实、登记、公示;苏木镇核实、审核、汇总、上报”的流程进行。各级对所申报作物、面积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补贴的申报和发放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核实、登记、公示
各苏木镇政府组织所辖嘎查,一是按照方案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填报补贴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申报种植面积、土地属性(流转土地要求合同规范,苏木镇、嘎查两级存档备查)、身份证号、一卡通号等内容;三是嘎查级对补贴花名册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核实、审核、汇总、上报
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嘎查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名册进行核实、审核、汇总确定后的名册再次在嘎查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连同确认补贴面积的公函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旗财政局、农科局。
(三)汇总、审核、发放
苏木镇上报的农户花名册、苏木镇汇总表及公函,经旗农科局、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汇总确定全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水稻补贴面积,根据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苏木镇按照《科右中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核查2023年合法耕地上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工作。
(二)规范申报流程
各苏木镇按补贴申报操作程序,强化补贴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申报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苏木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等不良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向实际种植水稻种植户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我旗稻米产业发展,稳定种稻收入,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要积极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引导基层乡镇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为农民群众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对脱贫人口和弱势群体(高龄、残障等特殊群体),采取由包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驻村入户发放“明白卡”的方式,确保农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保障补贴资金精准高效。
主办单位: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817号-1 标识码 1522220001 公安备案号:15222202000103
技术维护:科右中旗政府信息中心 Tel:0482--4124569 Fax: 0482--4128148 Email:kyzq@kyzq.gov.cn
科右中旗政府信息中心举报电话 : 0482--4124569 举报邮箱 : 68864749@qq.com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