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局为企服务政策问答

来源:科右中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时间:2023-06-05 16:29:4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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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印刷厂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吗?

    答: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生产经营。

    2.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按照兴安盟政府网公示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在盟政务服务中心或在兴安盟政府网申请,受理人员当天即可办理完成并交付印刷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印刷经营活动?

    答: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4.印刷主要有哪些分类?

    答:从印刷的类别来说,印刷主要包括三大类: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这里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包括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则包括文件、资料、图标、票证、证件、名片等。

    5.直接在包装盒、袋、罐等上印刷图文的包装物,是否包括在包装装潢印刷品内?

    答:《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2年10月15日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答复,修订的《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所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既包括粘贴、铆贴在包装物上的印刷图文的纸、金属、塑料等物品,也包括直接在包装盒、袋、罐等上印刷图文的包装物。也就是说,将图文直接印刷在包装物上的包装企业,将图文直接印刷在包装物上的包装企业,应纳入印刷业管理范围,须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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