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46号)有关规定,为有效防控基金风险,现就待遇资格认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企业离退休人员、企业职工遗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供养亲属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资格认证不再采用以往按自然年度作为认证周期的做法。根据不同人群,确定不同认证周期。具体认证周期规定为: 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资格认证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作为认证周期的起始时间)。超过认证周期未资格认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发待遇。 企业职工遗属,每月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超过1个月未资格认证的,次月统一暂停发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工伤供养亲属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每年1-6月至少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超过认证周期未资格认证的,每年7月统一暂停发待遇;每年7-12月至少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超过认证周期未资格认证的,次年1月统一暂停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每年1-6月至少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超过认证周期未资格认证的,每年7月统一暂停发待遇;每年7-12月至少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超过认证周期未资格认证的,次年1月统一暂停发待遇。 (一)手机认证。主要推行以手机自助认证为主的资格认证方式。扫描二维码(见附件),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入资格认证。 操作步骤:内蒙古人社-资格认证-办理须知(阅读内容后勾选并继续)→录入信息→认证类别(请选择认证类别)→认证→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显示认证成功→确定,结束。 (二)现场认证。使用智能手机有障碍的人员或手机认证不成功的,可携带身份证到社保中心进行现场资格认证(政务局三楼31号窗口)。 (三)上门认证。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电话预约社保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资格认证。 (四)异地认证。对于居住异地手机APP认证不通过的,可进入兴安盟人社局官网,下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请您持此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任一机构认证并填写认证表,并确保资格认证有效期内按告知单注明的地址寄回我单位。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要确保资格认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人或他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领取待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