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审计局、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兴安盟普通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兴教办〔2022〕49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由300元调整至129元,下调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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