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备案
行政相对人:方晓威
事项:机动车维修备案
办理内容:机动车维修备案
办理依据:【部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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