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1-01-21 16:03:2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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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城市管理职责。负责对巴彦呼舒镇城市规划建设区内的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具体实施范围包括:

1.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承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3.承担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

4.承担城市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城市道路、城市给排水、供热等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6.承担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三)承担巴镇城市规划建设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范围是:

1.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

2.承担园林绿化的执法;

3.承担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的执法;

4.承担城市规划的监督执法;

5.承担城市道路、城市给排水、供热、环境卫生等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成后的运行执法;

6.承担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维护的执法;

7.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执法;

8.承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执法;

9.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执法;

10.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

11.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

12.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负责指导苏木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五)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六)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水利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提高一线执法效率。

(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八)承担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上传下达、人事管理、党务及宣传工作;负责工青团妇、统战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法制督查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法律;案件审核、法律宣传、法制教育等工作;负责承办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现场纠正;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的督查工作;负责行风的督察、考评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后勤保障股

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全局的日常后勤事务(包括装备管理、固定资产及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维护、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等)及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的筹备及服务等工作。

4.城市执法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采集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及搭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确定专业部门及时进行派遣,协调重点、难点的综合治理问题;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负责“数字城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系统社会动员工作,建立、管理城市志愿者队伍。

5.城市管理执法队

负责行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权;行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区域内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和执法;负责行使区域内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执法权;负责区域内城市道路、城市给排水、供热、环境卫生等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成后运行监管和执法;负责区域内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维护和执法;行使区域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6.城市规划执法队

负责巴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途反坡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牵建设行为,依法行使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7.环境卫生管理股

负责巴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域内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参与制定城镇地方性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巴镇地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环卫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清扫、保洁、清运、公厕管理和环卫设施维护等)质量达标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解释环境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8.园林绿化管理股

负责巴镇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城市绿化管理法规;参与制订城镇地方性园林绿化管理规章;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以及创建园林城镇、生态城镇等工作。协助巴镇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参与全旗“园林式”单位的检查评定工作;负责巴镇地区公共绿地、行道树、广场等园林景观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及管养质量的检查、验收和评比工作;负责巴镇地区范围内公共绿地、单位专用绿地的迁移、修剪、更新的勘察和审核,以及各种古树、珍稀名木养护的技术指导及建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大街原蒙医院制剂楼204

联系电话:0482-41297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29400

负责人:黄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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