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职能职责

来源: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1-01-22 09:51:1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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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制定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四)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落实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求。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及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制订和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制定全旗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三)承担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中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

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全旗卫生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所属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绩效工资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工资审核、奖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与规划信息股。组织协调中央、自治区、盟级和旗级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全旗卫生健康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行业会计制度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

承担健康中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指导并实施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体制改革股(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实施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旗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开展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

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消防、综治工作。承接旗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政法委等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七)法治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旗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指导全旗医疗机构药事、感染预防控制、医疗技术应用、临床检验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九)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制,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承担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推进全旗健康扶贫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股。贯彻落实妇幼健康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监测评价影响妇幼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拟订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宣传与科技教育股。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学科建设、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服务热线、舆情监控、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蒙中医药服务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蒙中医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旗蒙中医药、蒙中西医结合事业、蒙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发展规划;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

标准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办公地址: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吐列毛杜大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203

联系电话:0482-4121077、41308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29400

负责人:其木格

下设机构

1.科右中旗爱国卫生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卫生城镇创建的申报工作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承担全旗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控烟 履约、城镇区灭鼠工作;承担健康内蒙古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宣传、策划、指导评估 等工作;承担查新检索和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及旗爱卫会交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承担全旗人群健康知识、 健康行为、健康教育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以及效果评价、健康 促进宣传等工作;根据全旗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相应的政策信息宣传和防治知识的普及;承担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和全科医生的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和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卫生健康能力建设;负责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承担全旗卫生健康统计、相关数据监测等辅助性工作并进行分析; 承担全旗卫生服务调查等专项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化推广应用、软件正版化、办公域名网日常使用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支持工作;完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及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地址: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吐列毛杜大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203

     联系方式:0482-4121871

     邮政编码:029400

     负责人:文丽

    2.科右中旗疾控局

    主要职责:(一)疾病预防与控制。对全旗急慢性传染病、鼠疫等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等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掌握相应疾病分布和动态,强化传染病疫情预警工作,针对重点传染病及时开展疫情研判与分析,提供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落实和开展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卫生应急准备;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及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标本采集和保存、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组织开展全旗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五)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等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餐饮业、公共场所等卫生检测,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六)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七)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和管理;引进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为社会提供相关评价和技术服务;开展常规微生物和理化检测检验、病原学鉴定;开展常见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负责饮水安全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八)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九)疾病防控业务指导。参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评价;开展辖区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十)承担旗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及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地址: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吐列毛杜大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203

     联系方式:0482-4127575

    邮政编码:029400

    负责人:王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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