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116 发文字号:右中政办发〔2022〕11号
发文机构: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信息分类:4582152
概述: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右中政办发〔2022〕11号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党群服务中心。现将《科右中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定义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成文日期:2022-02-10 有效性:1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时间:2022-02-10 08:41:4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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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中政办发202211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党群服务中心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科右中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210    

科右中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旗大气环境质量,特制本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定义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是指下列非车用燃料和物质:

1原(散)煤、洗选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煤焦油、石油焦、油页岩和各种可燃废物。

2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种类

(一)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非节能环保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限值详见下表。

1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

燃料种类

含硫量(St,d

灰分(Ad

挥发分(Vdaf

型煤

0.5%

12.0%

焦炭

0.5%

10.0%

5.0%

兰炭

0.5%

10.0%

10.0%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污染防治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禁燃区划定原则

(一)统一划定,分步实施。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各居委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淘汰燃煤锅炉、生产经营性炉具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生活类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同时,加快电力改造、天然气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由旗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职责分解到具体旗直相关部门和社区。

(四)结合发展,适时调整。按照实施方案时限要求,逐步推进我禁燃区建设,政府将根据我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适时调整禁燃区划定范围和工作要求。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体范围分别为:吐列毛杜大街以北、哈日努拉路以东、巴彦呼舒大街以南、坤都冷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五、禁燃区建成时限

(一)本着“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由内向外,分期建设;结合发展,适时调整”的原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三期建设。

(二)本次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一期,建设时限为3年。

(三)二期建设范围为吐列毛杜大街以北、坤都冷路以东、巴彦呼舒大街以南、龙东线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四)三期建设范围为一期、二期余下的城市建成区。二期、三期划定范围和建设时限根据未来城市发展实际情况确定。

六、禁燃区管理

(一)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按照旗政府规定的期限予以拆除;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旗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含硫量小于0.5%、灰分小于10%、挥发分含量不能大于12%5%10%的型煤、焦炭、兰炭等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内燃用散煤的居民,采用征拆、置换楼房、改用型煤、兰炭等方式实施禁燃区建设。

(四)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引进型煤、兰炭等生产或销售企业,并给予政策支持和补贴。

(五)各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禁燃区工作的组织实施。旗委宣传部、旗发改、财政、公安、工信、住建、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市监以及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推进、公众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对禁燃区内所有居民、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和造册登记,牵头组织落实本辖区推进棚户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禁燃区内的各项管理等工作。

2.旗发改委:负责引进型煤、兰炭等生产或销售企业,并给予政策支持和补贴;对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型煤、焦炭、兰炭和其他清洁能源进行价格检查,保障物价稳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推进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型煤、焦炭、兰炭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旗财政局:负责监督、落实禁燃区建设中上级专项资金、政府自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4.旗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禁燃区内燃气管网建设;对在城市禁燃区内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负责禁燃区内棚户区征拆、置换工作。

5.旗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禁燃区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

6.旗工信局:负责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炉窑等涉及高污染燃料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引进和监督管理型煤等清洁能源生产企业建设和技术改造。

7.旗市监局:负责组织对禁燃区内生产、销售、储存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型煤、焦炭、兰炭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8.旗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禁燃区餐饮业、露天烧烤、流动餐饮摊点或其他移动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查处;负责对禁燃区内焚烧杂物、落叶等垃圾的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9.旗委宣传部:负责禁燃区建设和高污染燃料禁燃的宣传工作。

10.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禁燃区建设和管理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查处;对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法吊销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充分认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紧密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强化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严格按照时限加快推进,如期完成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任务。

(三)深入发动宣传。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不断规范和完善禁燃区管理制度。旗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督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督促整改。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公室文室         2022210日印  

政策解读:《科右中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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