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办发40 6.15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2-00113 | 发文字号:右中政办发〔2022〕40号 |
发文机构: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4582138 |
概述: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业企业(场所)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工作部、旗直有关部门。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本方案。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科右中旗‘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 |
成文日期:2022-06-15 | 有效性:1 |
右中政办发〔2022〕40号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工作部、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科右中旗“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5日
科右中旗“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要求,有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集中清理整治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推动我旗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持续稳中向好,根据《兴安盟“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集中排查摸清全旗“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22年12月5日前全面完成。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我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界定。“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治理无望的企业(场所)。
“散”是指选址布局不符合我旗产业布局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排放的工业企业(场所);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节能审查、用水许可、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地审批、安全评价审批、发展改革和准备案审批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坚决反对不研究、不治理,“以停代制”、“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通过技术升级、完善手续、搬迁等手段,重点帮扶涉及重大民生、有市场效益和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依法依规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治理工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苏木镇、工作部、百吉纳工业园区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清理整治工作;旗直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督导各地有序开展工作。
(三)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各地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深入研判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区域环境管理需求,科学界定“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严格落实分类整治要求,做到“升级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成立“科右中旗‘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海英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白 洋 旗委常委、副旗长
王一兵 旗委常委、副旗长
屈瑞年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长
李景光 旗政府副旗长
王 猛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 帅 旗大数据中心主任
徐冠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
局长
高长水 旗工信局局长
白长海 旗发改委主任
杭金贵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常连壮 旗住建局局长
斯日古楞 旗水利局局长
萨如拉 旗农科局局长
席青龙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德晓 旗市监局局长
包呼格吉乐图 旗林草局局长
王 胜 旗公安局副局长
何 良 百吉纳工业园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旗“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集中整治工作职责,按时统计报送本领域工作进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主要负责“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统筹调度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局长徐冠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旗工信局局长高长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苏木镇、工作部、百吉纳工业园区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旗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负责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督导各地排查治理达标无望、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企业环保手续履行、环保设施运行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并依法查处非法入河排污口;旗工信局督导各地对企业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设备、产能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核,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工业企业;旗发改委督导各地排查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旗自然资源局督导各地排查不符合城乡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旗住建局督导各地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旗水利局督导各地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取水情况进行严格排查,依法查处非法取水用水行为,关闭非法自备井,对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水许可证予以吊销;旗应急管理局督导各地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监管,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各地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旗林草局负责督导各地对涉嫌违法占用林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进行依法依规查处。旗公安局负责督导各地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处理好关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抗法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旗农科局负责督导各地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违反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分类整治
(一)升级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旗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各苏木镇、工作部、旗直部门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产能,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依法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二)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旗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各苏木镇、工作部、旗直部门要科学规划,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各苏木镇、工作部要依法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
(三)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各苏木镇、工作部要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整治标准,依法完成取缔和场地修复等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各苏木镇、工作部及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中涉及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为工作切入点,全面摸清掌握整治企业数量、认真组织分析研判、精准界定整治标准、明确分类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按照“升级改造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工作原则,制定“一企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对已经完成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组织开展“回头看”,严防异地搬迁、死灰复燃。
(三)总结督导阶段(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以抽查的方式对各苏木镇、工作部落实整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中涉及“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集中整治和督查整改工作成效。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苏木镇、工作部要主动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底数、精准分类施策,加快实现整治企业(场所)清单动态清零。旗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优势,强化跟踪督导检查,提出合理整治意见,科学指导各地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调度督导。旗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联合旗直有关部门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摸底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以及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措施、落实措施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视情节以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
(三)优化服务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整治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真正让愿意“搬”“转”企业在整治中受益。要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坚决反对“一刀切”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一经发现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整治工作进展信息,并于6月20日前向领小组办公室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清单及联络员表(见附件1和附件3);自7月1日起每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整治进度表,(见附件2);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兴华;联系电话:13948274800;邮箱:250715367@qq.com。
附件:1.“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清单
2.“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进度表
3.“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联
络表
附件1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旗县市 | 乡镇街 | 工业企业(场所)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经度 | 维度 | 行业类别 | 企业规模 | 投资额 | 主要原料 | 主要燃料 | 主要产品 | 现有污染设施 | 存在问题 | 改造具体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实际完成时间 | 备注 |
一、拟关停取缔类企业 | ||||||||||||||||||||
二、拟整合搬迁类企业 | ||||||||||||||||||||
三、拟升级改造类企业 | ||||||||||||||||||||
附件2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旗县市 | 乡镇街 | 关停取缔企业数 (家) | 整合搬迁企业数量 (家) | 升级改造企业数量 (家) | 合计 | ||||||||
应完成 | 已完成 | 完成 比例 | 应完成 | 已完成 | 完成 比例 | 应完成 | 已完成 | 完成 比例 | 应完成 | 已完成 | 完成 比例 | |||
附件3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联络表
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联络员 | 联络电话 |
政策解读:科尔沁右翼中旗“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
主办单位: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817号-1 标识码 1522220001 公安备案号:15222202000103
技术维护:科右中旗政府信息中心 Tel:0482--4124569 Fax: 0482--4128148 Email:kyzq@kyzq.gov.cn
科右中旗政府信息中心举报电话 : 0482--4124569 举报邮箱 : 68864749@qq.com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