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081 发文字号:右中政发〔2022〕28号
发文机构: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信息分类:4582134
概述: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右中政发〔2022〕28号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现将《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做好全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成文日期:2022-05-18 有效性:1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时间:2022-05-18 07:16:3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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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中政发〔202228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22518    

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计划》要求,做好全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依法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下简称“所有权”,调查总宗地数895宗,面积为1127542.32公顷,其中满足当时发证条件宗地403宗,面积为929575.40公顷,因权属争议未满足发证条件宗地492宗,面积为197966.92公顷。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整理更新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建立登记成果数据库,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并按时完成汇交工作。

三、工作任务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2010年以来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农民集体互换土地或土地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采用“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方式,对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所有权成果中的争议区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解决权属争议。

四、集中更新

(一)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二)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失的,旗自然资源局可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包含铁路征地红线)等,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查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

(四)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五)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

(六)所有权成果中的河流、湖泊等范围由于流向变化导致的权属发生变化的,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数据库中的范围界线,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农民集体申请直接办理更正登记。

(七)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按照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不动产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更新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开展地籍调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土地调整等有关文件,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更新。

六、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地籍图等资料,利用质检软件检测合格后,逐级汇交至自治区。汇交成果需标注更新截止时间节点。

七、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机制

根据业务类型,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自2024年起,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纳入不动产日常登记。

八、时间安排

(一)2022320224

收集基础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20225202212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202212月底,盟市初审合格后汇交至自治区。

(三)2023120236

县汇交成果通过自治区质量检查合格后,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九、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旗自然资源局和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资料收集、界线调查核实、权属争议调处、权籍调查、原有档案电子化、数据录入、登记成果数据库建设等相关工作,旗自然资源局和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可根据职能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队伍开展此项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旗自然资源局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二)经费保障

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由旗人民政府承担,按保障原则,由旗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科右中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2022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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