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旗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4582138 |
概述: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旗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9-10 | 有效性:1 |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旗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财经秩序,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按规定安排的预备费、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及捐赠项目资金等所有财政性资金。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事关经济社会正常有序发展,事关民生保障和改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牢固构筑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防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依法接受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
旗级财政资金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形成旗政府综合预算财力。旗级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原则。
(一)旗财政局负责旗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国家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旗政府年度预算编制政策,确定年初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并向各苏木镇、各部门下达编制年度预算的具体政策和相关指标。
(二)各苏木镇、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旗政府确定的预算编制政策,按旗财政局下达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具体政策和相关指标,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旗财政局审核。
(三)旗财政局按规定及时编制全旗收支预算草案和汇编部门预算,按以下程序审查和批准。预算审查和批准程序:旗本级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旗财政局编审领导小组审核——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旗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旗人代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
(四)各苏木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初批复的预算,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严禁自行举借债务。
三、加强资金指标分配管理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及时了解相关专项资金的补助政策和安排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库储备相关基础工作,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
(一)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旗政府常务会讨论,形成预算草案,报送旗委常委会或四大班子联席会审核通过。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送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预算案。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无预算不支出。
(二)上级财政下达的需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按下列程序分配和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指定用途、事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需要提出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由预算单位分管旗长签署意见,旗长审批后确定。其中,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资金安排(不包括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内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按照《科右中旗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三)上级财政下达的指定或特定到相关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下达的指标后向分管旗领导汇报。
(四)上级财政下达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含旗委、旗政府已有明确规定分配办法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和计算办法分配执行。
四、加强和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应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
(一)年初预算资金的拨付:在旗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工资、个人或家庭补助、日常运转经费性质的专项资金:由经办单位按规定审批,旗财政局审核后支付。
(三)专项资金的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旗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审批拨付。拨付时,资金的申请以指标文件的金额为准,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预算单位分管旗长签署意见,经旗长审批后,由旗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四)应急资金拨付程序:按照预算追加程序提供相应的资料,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旗长同意后,旗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五、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政府建设、投资、融资项目应由旗委、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重大项目应履行旗委、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各财政拨款单位要严格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旗委、政府批准而擅自实施的,财政不予拨款。
(一)旗委、政府“三重一大”事项以外的项目审批程序
在《科右中旗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限额以下非“三重一大”的政府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融资项目等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由苏木镇、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旗长签署意见,并由旗长审批后执行。
(二)严格重大项目安排程序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全旗重大经济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及资金安排。其中,拟申报项目地方匹配资金或划拨用地价值3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通过旗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项目、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的安排,为旗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
2.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资金85%以上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按资金配套额度参照确定),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通过旗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征求旗委意见后,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确定;500万元以上的本级财政重大资金投资项目安排,为旗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
3.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预算增减变化,其中,单次调整预算300万元及以上的,通过旗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单次调整预算100万元及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通过旗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决定。同类项目二次调整预算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决定。
4.重大融资项目,通过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其中,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融资项目安排,为旗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
5.举债和化债项目安排。通过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其中,300万元以上的,为旗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
(三)严格项目开工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经旗委、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后,各项目单位应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开工手续。
1.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和要求。
2.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中标价格不得超过项目批复投资总额。
3.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和非资本性维修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旗政府提报开工申请,填写《科右中旗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开工申请表》,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政府采购目录、招标方式、分标段情况、用款计划、质保金比例等。项目开工审批程序与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分别申请、分别审批。除救灾、抢险工程外,未按程序批准开工的项目,旗财政局不予办理支付工程款项。
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对未纳入预算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批准后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超概算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资金使用审核机制,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报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自觉接受人大和上级监督。
5.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引起的预算增减,原则上不能超过原始合同造价。
6.出现下列情况的,旗财政局可暂停拨款:
(1)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2)项目主管部门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3)项目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或信息严重失真的;
(4)承建单位不按合同进行施工或管理混乱的;
(5)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7.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逾期不提供的,停止该企业参加有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标。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编写竣工报告。
8.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按审计部门规定进行审计,并在合同中体现。
9.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经审计或评审发生核减额为送审价的20%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
10.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审计后,应及时报旗财政局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资产接收单位应根据旗财政局的财务决算批复办理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一)凡中央、自治区、盟下达的项目资金和旗本级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决不允许违规挤占、挪用、截留用于其他用途。
(二)项目单位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经济合理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投资评审,并由各相关项目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三)旗财政应按项目进度拨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当次拨款金额依法纳税,在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出具工程进度表后,财政部门按进度拨款。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七、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一)各苏木镇、各部门结合预算评审、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审批,对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及转移支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财政部门应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决策的依据。
(二)各苏木镇、各部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绩效目标编报范围设定绩效目标,体现产出、结果、成本、效益等绩效信息,并合理匹配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加强审核。绩效目标与预算实行“四同步”,即同步编审、同步上会、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三)各苏木镇、各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实现。财政部门应建立重大政策、项目及转移支付绩效跟踪机制,对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四)各苏木镇、各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各预算单位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旗财政部门,作为加强和改进支出管理的依据。
(五)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独立实施,财政部门应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六)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差的政策、项目督促改进,对不应安排的坚决取消,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项目予以调整,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依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七)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绩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绩效问责,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执行体系。
(八)建立预算绩效信息报告制度,重大政策、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向旗政府报告,并作为预算编制和完善政策、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政府预决算报送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不断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预算单位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跟踪问效。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察机关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
(二)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苏木镇、各部门只能设立一个行政事业基本账户。各苏木镇、各部门开设基本账户必须经旗财政部门审批。
(四)各苏木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的用途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
(五)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处置。大宗物资、设备等国有资产的采购、处置(不包括上级专项),履行《科右中旗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相关程序。
1.政府采购事项。严格按照《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兴财购〔2020〕5号)及《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若上级制定新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级要求执行相关政策。
2.国有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右中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右中政办发〔2012〕84号)及《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右中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及处置操作规程>的通知》(右中政办发〔2012〕85号)要求严格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遵照新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九、本通知如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悖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2018年5月10日印发的《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右中旗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右中政发〔2018〕67号)同时废止。
2021年9月10日
科右中旗本级财政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申 请 资 金 性 质 | |||||
预备费□ | 本级安排□ | ||||
资金用途 | 工程类资金□ 非工程类资金□ | ||||
申请金额 (大写) | |||||
申请资金 具体方案 |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人: 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批次: 申请资金具体用途: | ||||
预算单位 负责人签字 | 财政局 负责人签字 | 预算单位 分管旗长签字 | 审批拨付资金额度及 旗长签字 | ||
科右中旗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资金指标文号 (指标文件附后) | 指标文件金额 (元) | ||||||||
资金用途 | 工程类资金□ 非工程类资金□ | ||||||||
专项文件是否明确 使用项目及用途 | 是□ | 否□ | |||||||
注:1.已明确资金使用项目及用途的非工程类资金需填写本表中“申请资金具体方案”栏; 2.未明确资金使用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及已明确资金使用项目、用途的工程类专项资金除本表外还需填写“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开工申请表”; 3.工程类项目需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开工申请表”复印件 | |||||||||
已申请金额 (大写) | |||||||||
本次申请金额 (大写) | |||||||||
申请资金 具体方案 |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人: 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批次: 申请资金具体用途: | ||||||||
预算单位 负责人签字 | 财政局 负责人签字 | 预算单位 分管旗长签字 | 批准资金额度及 旗长签字 | ||||||
科右中旗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工程开工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责任人 | |||||||||
项目总投资 | |||||||||
已落实资金 | 其中: 上级 专项 | 本级 预算 安排 | 其他(具体资金来源) | ||||||
政府采购目录 | |||||||||
采购批次 或分标段情况 | |||||||||
质保金比例 | |||||||||
预算单位负责人 签 字 | 预算单位分管旗长 签 字 | ||||||||
旗 长 签 字 |
注:“已落实资金”资金一栏“其他”是指旗委、政府统一安排的其他资金。
主办单位: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817号-1 标识码 1522220001 公安备案号:15222202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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