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兴安盟科右中旗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右中市监发〔2026〕21号)的通知,科右中旗林业和草原局、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科右中旗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经营性野生动物场所监管联合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1、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经营性野生动物场所“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合抽查计划 旗林草局联系人:李卉鑫联系电话:18304918263 旗市监局联系人:明月清联系电话:13037246127 附件1 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经营性野生动物场所监管“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科右中旗市场监管局关于联合印发兴安盟科右中旗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右中市监发〔2026〕21号)的通知,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经营性野生动物场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科右中旗2026年经营性野生动物场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进行行政检查;集贸市场中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检查。 三、抽查检查比例 抽查比例:按照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类别,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D类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两部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照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组建联合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对照自身权责清单,各司其职开展现场核查,现场入企检查必须落实“扫码入企”制度。 (三)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机制。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坚持“谁管辖、谁负责”原则落实后续闭环监管;属于本部门职责的,由对应业务股室依法处置;监管职责归属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完整留存移送台账。落实“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工作要求,执法人员于现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五、工作步骤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6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发起,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比例进行随机抽取、选派监管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0日至10月31日) 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两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被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检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政执法统筹。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二)坚持依法从严处置。针对抽查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依据部门权责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杜绝有案不移。 (三)严守行政执法纪律。所有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纪律规定。严禁逐利执法,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馈赠、接受宴请娱乐活动,不得转嫁检查费用,不得强制指定中介服务;严禁过度干扰正常经营,无特殊情况不得硬性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执法人员不得规避、跳过“扫码入企”流程开展检查。 (四)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各单位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立足自身监管职能开展现场核查,健全信息互通、结果互享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各项工作。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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