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经旗医疗保障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联合制定《科右中旗2026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附件:1.科右中旗2026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方案
2.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计划
附件1
科右中旗2026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经旗医疗保障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年7月至2025年9月。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
截止2026年6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数据库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抽查5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三、抽查事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我县医疗机构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和事项。以部门职能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险稽核。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监督检查。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四、抽查方式
按照部门监管原则,由医保、卫健部门联合实施检查。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双随机监管平台”做好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抽查对象派发、组织检查、部门协调、抽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参与部门根据检查事项清单进行部门联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四)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联系人: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李海洋
联系电话:0482-4127535
联系人: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佟彦昕
联系电话:0482-4127575
| 附件2 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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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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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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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计划 |
科右中旗2026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 |
定点医疗机构 |
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地核查 |
5-6月 |
5家 |
7-9月 |
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1.医疗保险稽核。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对护士的行政检查;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监督检查;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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