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科右中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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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科学合理行使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我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综合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全面提升执法效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1.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不定期的协调、指导并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对所属安全生产企业进行抽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强企业动态管理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积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日常执法能力和水平落实“双随机”抽查执法制度,加强暗查暗访,及时、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对计划内监管企业执法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6.严格行政处罚原则、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同案同罚。

7.严格行政执法纪律,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加强执法过程控制,纠正执法过错,严格监督问责,保障依法廉洁从政,树立应急执法良好形象。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旗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13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3484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共365天,有53周,双休日8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84-13=268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68×13=3484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测算(1281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484-1016-1187=1281个工作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的测算(1016个工作日)

1.参与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年均参与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联合执法4次,每次参加16人,每次工作5,需要工作日=检查次数×人数×天数=4×13×5=260个工作日。

2.资料整理归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文件转发等:每月每股室(队)需要2天,合计12×6×2=144个工作日。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月每人1天,合计12×13×1=156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每股室(队)需要2天,合计12×6×2=144个工作日。

5.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每月每人2天,合计12×13×2=31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共1187个工作日)

1.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每人每周安排0.5天,需用工作日=全年周数×每周安排天数×行政执法人员数=53×0.5×13=345个工作日。

2.培训:执法人员培训每年13人,每次4天,需用工作日=培训天数×培训人数=4×13=52工作日。

3.参加宣传活动:每年预计4次,每次1天,每次13人,需用工作日=4×13×1=52个工作日。

4.考核:每人每季度1次,每次1天,合计 13×4×1=52个工作日。

5.会议:每人每月1次,每次1天,合计13×12×1=156个工作日。

6.党群活动:每人每周半天,合计13×53×0.5=345个工作日。

7.病假、事假:每人每年不超5天,合计5×13=65个工作日。

8.法定年休假:5人工龄不超过10年,带薪休假55人工龄超过10年,带薪休假103人工龄超过20年,带薪休假15 天;合计 5×5+5×10+3×15=120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未纳入盟应急管理局执法计划的应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7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26%其中:煤矿1家,金属非金属矿山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家,冶金工贸企业5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2次重点检查。

名单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企业合法性。检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检查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矿山企业生产现状相符。

2)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地下矿山);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艺淘汰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自救器及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和使用情况(地下矿山)等。

3)现场安全生产条件①地下矿山“采掘机运通+排水系统。”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等安全生产情况;②露天矿山:总平面布置、开拓采矿、铲装运输、采场边坡、防洪排水、供配电、排土场等安全生产情况;③尾矿库:坝体稳定、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尾矿排放、排洪排渗、应急物资、浸润线等监测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冶金工贸行业

共性督查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及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4)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的情况。

5)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足安全费用。

6)依法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落实培训时间、内容;机构、费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情况。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如实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的情况;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转岗从业人员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的情况。

10)涉及粉尘爆炸的工贸企业检查内容

①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粉尘的清扫和收集管理制度、防火防潮制度、涉爆现场管理制度、粉尘监测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②现场安全方面:重点对企业厂房整体布置,通风及除尘设施的设置及管理,粉尘防爆区域的防火防爆和爆炸性粉尘的清理和清扫4个方面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进行检查。

11)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检查内容:①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②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③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情况;④企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情况;⑤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情况;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情况;⑦企业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

主要检查依据为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尽责履职情况。

2)检查企业从业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检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

5)检查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

6)检查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符合GB30871-2014相关要求的情况。

7)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8)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的情况。

9)检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10)检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情况。

11)检查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4、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健全。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包括临时装卸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储存仓库墙外及库区内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健全。

5)储存仓库消防设施及消防供水源是否齐全可靠。

6)储存仓库避雷及防静电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7)烟花爆竹存储容量、堆垛码放及搬运通道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5、煤矿:见附件3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一是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对下级苏木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6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74%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6,危险化学品25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暂定25家,冶金等工贸企业10家,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产实际状况(不含重点检查企业)随机抽查形式进行,一年不得少于1次。

(三)一般检查基本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方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等。

2、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方面检查:①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②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⑤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⑥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方面检查:①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②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③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④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⑤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⑥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⑦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⑧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依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提前做好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维护行政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各业务人员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督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按时向局领导汇报计划完成情况。局办公室将对执法监督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纪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应急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2025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2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32025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附件1

2025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 矿山领域

1.内蒙古泰蒙矿业有限公司

2.兴安盟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科右中旗三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科右中旗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兴安盟释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科尔沁右翼中旗双山采石场有限公司

8.科右中旗幸福沟采石场

9.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

  • 危化领域

1.科右中旗中运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科右中旗路顺加油站

3.科右中旗中固石油有限公司

4.科右中旗中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中心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东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北加油站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南加油站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高力板加油站

10.科右中旗新星氧气乙炔厂

11.科右中旗全威节能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12.科右中旗天达石油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领域

1.科右中旗东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贸领域

1.科右中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2.科右中旗宏圆电力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内蒙古金格勒食品有限公司

4.内蒙古希沐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

5.科右中旗马头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检查单位

(一)矿山领域

1.兴安盟纳佰盛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2.科右中旗宏德采砂场

3.科右中旗隆运采砂场

4.科右中旗业盛采砂场

5.科右中旗张胜矿业有限公司

6.科右中旗草高吐砂场

7.科右中旗宝恩套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8.科右中旗城炘采砂场

9.科右中旗高林采砂场

10.科右中旗熙伦采砂场

11.科右中旗好利宝采砂场

12.科右中旗铭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3.科尔沁右翼中旗中矿矿业责任有限公司

14.科右中旗华纳矿业有限公司

15.科右中旗陕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6.科右中旗查顺化制砖有限责任公司

(二)危化领域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两支箭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杜尔基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土列毛杜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西哲里木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代钦塔拉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白音努拉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布顿化加油站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坤都冷加油站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西尔根加油站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哈日努拉加油站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吐列毛杜农场加油站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西太本加油站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白音忙哈加油站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扎木扎木钦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科右中旗额木庭高勒加油站

16.科右中旗工业园区景观大道加油站

17.科右中旗伽福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8.科右中旗中润石油有限公司

19.科右中旗中源石油有限公司

20.科右中旗好腰苏木加油站

21.科右中旗中安石油有限公司

22.科右中旗中图石油有限公司

23.科右中旗程福加油站

24.科右中旗镇西加油站

25.内蒙古中闰石油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北分公

(三)烟花爆竹领域

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6月份到期,具体监督检查企业名单,根据实际企业存续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工贸领域

1.科右中旗隆鑫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2.科右中旗鑫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3.科尔沁右翼中旗九合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4.科尔沁右翼中旗盛和城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5.科右中旗日子好超市

6.科右中旗家福乐生活超市

7.兴安盟四季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科右中旗赛汗塔拉大酒店

9.科尔沁右翼中旗草原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

10.科右中旗蒙缘大酒店

附件2

科尔沁右翼中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科学合理行使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我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综合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1.加强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对企业动态管理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对计划内监管企业执法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4.严格行政处罚原则、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同案同罚。

5.严格行政执法纪律,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加强执法过程控制,纠正执法过错,严格监督问责,保障依法廉洁从政,树立应急执法良好形象。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旗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4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996个工作日)

2025年全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49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4=996

  • 监督执法工作日的测算(共计672个工作日)

1.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重点监管单位8家,每家企业检查2次,每次参加4人,每次工作2天,需要工作日=检查家数×检查次数×人数×天数=8×2×4×2天=128个工作日。

2.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非煤矿山进行监管执法:非重点监管单位16家,每家企业检查1次,每次参加4人,每次工作1天,需要工作日=家数×次数×人数×天数=16×1×4×1天=64个工作日。

3.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年均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次,每次参加4人,每次工作7天,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4×4×7天=112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均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次,每次参加4人,每次工作5天,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2×4×2天=16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年均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次,每次参加4人,每次工作2天,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6×4×2天=48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每月需要2天,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12×4×2=96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季度1天,合计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4×4×116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年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次,每次参加4人,每次工作2天,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4×4×3天=48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每月需要2天,合计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12×4×296个工作日。

10.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每年6次,每次参加4人,每次工作2天,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6×4×2天=48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共324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每月参加机关值班4人,每次值班1.5天,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12×4×1,5天=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每人每周安排0.5天,需用工作日=全年周数×每周安排天数×行政执法人员数=53×0.5×4=106个工作日。

2执法人员培训每年4人,每次4天,需用工作日=培训天数×培训人数=4×4=16个工作日。

3每人每季度参加考核1次,每次1天,合计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4×4×1=16个工作日。

4每人每月参加会议1次,每次1天,合计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12×4×1=4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每年6次,每次参加4人,每次工作2天,需要工作日=次数×人数×天数=6×4×2=48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1病假、事假:每人每年不超过5天,合计4=20个工作日。

2法定年休假:3人工龄不超过10年,带薪休假5天;1人工龄超过20年,带薪休假15天;合计3×51×15=30

、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名称8

1.内蒙古泰蒙矿业有限公司

2.兴安盟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科右中旗三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科右中旗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兴安盟释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科尔沁右翼中旗双山采石场有限公司

8.科右中旗幸福沟采石场

三)重点检查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地下矿山);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自救器及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和使用情况(地下矿山)等。

2)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地下矿山:“采掘机运通+排水系统。”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等安全生产情况。

露天矿山:总平面布置、开拓采矿、铲装运输、采场边坡、防洪排水、供配电、排土场等安全生产情况。

尾矿库:坝体稳定、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尾矿排放、排洪排渗、应急物资、浸润线等监测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苏木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16

1.兴安盟纳佰盛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2.科右中旗宏德采砂场

3.科右中旗隆运采砂场

4.科右中旗业盛采砂场

5.科右中旗张胜矿业有限公司

6.科右中旗草高吐砂场

7.科右中旗宝恩套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8.科右中旗城炘采砂场

9.科右中旗高林采砂场

10.科右中旗熙伦采砂

11.科右中旗好利宝采砂场

12.科右中旗铭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3.科尔沁右翼中旗中矿矿业责任有限公司

14.科右中旗华纳矿业有限公司

15.科右中旗陕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6.科右中旗查顺化制砖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要求

依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提前做好本业务股室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定期对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按时向局领导汇报计划完成情况。局办公室将对执法监督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执法人员严守廉政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应急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3

科尔沁右翼中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我旗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1.我旗现有煤矿企业1家: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煤矿),民营企业。20085月建设,200912月投产,井工煤矿,位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诺尔苏木境内,通辽霍林郭勒市接壤,距霍林郭勒市区12公里,距哈日诺尔苏木34公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 / 年,现有地质储量1721.4;矿井可采煤层共三层:分别是11煤、14煤和21煤层,1114煤层已基本开采完毕,现开采21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类自燃;低瓦斯矿井;无冲击危险;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2.科右中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1家:兴通煤矿C类煤矿,无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属正常生产矿井。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2024年度辖区内兴通煤矿未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安全风险研判。2025兴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为火灾、瓦斯、顶板、提升运输及煤尘5类,兴通煤矿2025年重大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清单见下表。

2025年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管控措施

风险

地点

风险描述

灾害

类型

风险

等级

 

 

管控措施

管控

资金

监管

部门

直接

管理人

监管

人员

负责

1

综采工作面、皮带运输巷

瓦斯达到燃烧浓度,遇到火花,引发火灾;未严格落实综 合防灭火措施,密闭漏风或未 按规定进行自然发火气体检测,浮煤氧化自燃造成火灾; 皮带摩擦引发外因火灾。

火灾

I

1.加大瓦斯检查力度,杜绝瓦斯积聚,做好火源管控工作,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齐全可靠;

2.定期检查密闭完好情况及检测密闭内有害气体浓度,严格执行综合防灭火措施,及时进行注氮、喷洒阻化剂,并做好记录;

3.定期检查皮带架及托辊完好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机架和托辊,发现皮带跑偏或底带堆煤,必须立即停机处理;

4.完善消防管路系统,各配电点、油脂库以及皮带机头等硐室、作业地点都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消防器材。

150 万元

通风科

机电科

通风队长

机电队长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矿长

2

综采

工作

瓦斯抽采不达标或风量不足, 未执行瓦斯超限处理和撤人制 度,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瓦斯 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等 事故。

瓦斯

I

1.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确保瓦斯能稀释到安全浓度,并及时排出地面

2.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正常,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灵敏可靠,确保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信号

4.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制度,并及时进行处理。

120 万元

通风科

调度室

通风队长

调度室主任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矿长

3

综采工作面、维修 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移架不及 时、支架初撑力不足,两顺槽 超前支护强度不能满足要求, 掘进、维修工作面支护不及时 或支护质量不达标以及违规施 工,造成冒顶事故。

顶板

I

1.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要求,在工作面顶板破碎、过断层等特殊构造时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支设支护

2.掘进工作面要确保临时支护有效,锚网支护及时,严禁大面积空顶;

3.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规定,及时移架、保证支架初撑力,加强顺槽超前支护和工作面的顶板控制,杜绝歪、倒柱现象;

4.维修巷道时要严格按维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使用好临时支护,缩小空顶距离,及时架棚或者补打锚杆、锚索。

100 万元

技术科

综采队长

综掘队长

巷修队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矿长

4

副井、21 煤轨道下 

绞车因脱钩、断钩、脱销或钢 丝绳断绳、保护装置失效,发 生伤人事故。架空乘人装置可 能发生断绳或失速,造成伤人 事故。

提升

运输

I

1.每天由专人检查钢丝绳使用状态及各连接装置完好情况,并确保“一坡三挡 ”齐全可靠;

2.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脱钩、脱销跑车事故;

3.把钩工与提升司机严格遵守提升运输信号管理制度,防止因信号错误导致伤人事故;

4.检修工每天对提升绞车及架空乘人装置各保护装置做好试验,确保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5.严格遵守架空乘人装置乘车规定,保持座椅安全间距,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0 万元

机电科

运输队长

机电队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矿长

5

综采工作面及各转载点

人工洒水灭尘不到位,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等运行不正常,造成煤尘超标、煤尘爆炸、职业病及污染作业场所

煤尘

I

1.严格落实防爆、隔爆措施,隔爆水棚的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实行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水量充足

2.健全并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带式运输机巷、辅助运输巷道、主要进回风巷所安设的支管和阀门必须符合防尘和消防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

3.采掘机组内、外喷雾装置、架间喷雾设施必须完好有效,水压达到要求 

4.认真落实综合防尘制度,定期对井下各巷道进行冲刷,防止粉尘聚积   

5.加强粉尘检测,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在现场落实

6.各转载点喷雾设施完好,雾化效果满足降尘需要 

7.做好个体防护,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50 万元

技术科

机电科

通风科

综采队长

综掘队长

机电队长

通风队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矿长

三、监管执法力量

(一)煤矿监管执法人员3人。科尔沁右翼中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在册人数共3人,其中,党委委员1人、煤矿安全监管股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747日。2025年全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49。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3=747日。

(三)监管工作日数

1.经批准的2024年监管工作日为488天,平均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为6天。

2.2025年计划监管工作日495个工作日。平均每次现场执法工作日5天。

1)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日180日。2025年计划开展煤矿企业安全检查12次,每次参加3人,每次工作5天,需要工作日=检查次数×人数×天数=12×3×5=180个工作日。

2)完成旗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36个工作日。每季度旗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任务1次,年均4次,每次参加3人,每次工作5天,需要工作日=检查次数×人数×天数=4×3×5=60个工作日。

3)参加盟行署及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99工作日:年均参加盟行署及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任务12次,每次参加3人,每次工作3天,需要工作日=检查次数×人数×天数=12×3×3=108个工作日。

4“机动”监管检查36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超限核查、联合执法以及即时启动的监督检查,按每季度1次,参与人员3人,每次工作3天,需要工作日=4×3×3=36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4个工作日。每半年开展1次,参与人员3人,每次4天,需要工作日=2×3×4=24个工作日。

6)参加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次,参与人员3人,每次工作5天,需要工作日=1×3×5=15个工作日。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需要的工作日24工作日。每月1次,参与人员3人,每次工作2天,需要工作日=12×3×2=72个工作日。

3.2025年计划监管工作日数。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比例=计划监管工作日数÷总法定工作日=495÷747=66%,平均每月对煤矿企业监管执法至少1家(次)。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计划总体安排

1.2024年监管执法计划12次,完成16次。

2.2025年监管总计划数30次,其中,查企执法计划12次,每月1次;督己执法监督计划2矿次,每半年1次;机动监管检查计划16矿次

(二)“查企”执法计划12次,每月1次。

202511日开始,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暗查暗访方式进行,结合值班“盯网”实际情况,常态化开展远程检查。全年查企业执法计划12次,每月1次。重点检查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一通三防”灾害防治、提升运输设备设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响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盟、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工作情况。

1.第一季度

1)岁末年初和春节前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2)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检查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准备响应

3)一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项硬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2.第二季度

1“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2“雨季三防”、水害防治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检查。

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

3.第三季度

1)煤矿机电和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专项检查;

2)检验检测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投保安责险专项检查。

3“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4.第四季度

1)煤矿生产能力管理专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投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2“打非治违”和“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专项检查。

3“元旦”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项硬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三)“督己”执法监督计划。

“督己”执法监督计划4矿次30个工作日,每半年开展1次执法文书案卷评查,1次到矿执法监督,占现场执法计划矿次数的比例为30%。

1.执法监督方式和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69 号)《科右中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制度》《科右中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制度》,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执法监督、考核工作。局安全生产综合股负责执法预审和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工作,邀请局派驻纪检组监督现场执法检查。执法监督的方式为现场监督与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监督的内容重点围绕监督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的合法性情况、执法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及完成情况、执法检查针对性情况、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执法责任落实情况、现场执法检查实施情况、执法程序合法性情况、执法处理处罚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置情况、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

2.执法监督计划。每半年开展1次执法文书案卷评查,1次到矿执法监督,全年计划4矿次,执法文书案卷评查2次,到矿现场开展执法监督2矿次数,每次3人,每次工作5天,需要工作日数=2×3×5=30个工作日。

(五)“机动”监管计划

机动监管检查计划16矿次,每次3人,每次3天,需要工作日=16×3×3=144个工作日。

1.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超限核查、信用监管、联合执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以及即时启动的监督检查,按每季度1次,参与人员3人,每次工作3天,需要工作日=4×3×3=36个工作日。

2.参加盟行署及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108个工作日:年均参加盟行署及上级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任务12次,每次参加3人,每次工作3天,需要工作日=检查次数×人数×天数=12×3×3=108个工作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旗应急局(矿管局)主要负责人牵头,亲自部署、协调和督促执法计划的执行。分管煤矿执法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执法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局矿山安全监管股、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煤矿执法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执法装备保障。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便携式检测仪器、执法记录仪、通讯设备等,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一是每次执法检查前先根据煤矿主要风险、隐患情况等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重点,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合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二是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注重实效,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做到监管不滥管,指导不误导,既要“把脉看病”,更要“开方治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预审、执法监督、执法责任倒查、行刑衔接等制度,坚持执法计划全链条全流程过程管控。对发现的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履职尽责。

(五)加强统计分析。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执法系统定期对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煤矿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水平。

(七)加强作风建设。煤矿监管执法人员必须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盟、旗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树立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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