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05951号) 作废声明及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机构对《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5951号) 房屋发布作废声明及注销公告。
| 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5951号) |
熊文友 孙凤英 |
房屋所有权 |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11街11组 |
熊文友、孙凤英共同所有的房屋位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11街11组、土木结构、6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5951号)。 经实地现场查看,该房屋现以灭失。现对《房屋所有权证》(编号:05951号)进行作废声明及注销公告。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82-4130166
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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