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2024年农牧系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右中市监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科右中旗农牧和科技局和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农牧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科右中旗2024年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渔业监督检查”、“农机监督检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市监局)
- 渔业监督检查:渔业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农机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监管检查。(农科局)
-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抽查比例:按照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类别,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D类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
按照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掌握的农资领域、畜牧业领域的企业和合作社信息,抽查比例不低于2%。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旗农科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跨部门联合检查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作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被检查对象按照信用风险类别,依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部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移转机制,由职责对应的内设机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执法人员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4月3日至4月14日)。
由旗农科局发起,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选派监管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5月6日至5月23日)。
旗农科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联合检查组开展实地核查。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5月24日至5月30日)。
本次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由检查人员自行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旗农科局和旗市监局要加强沟通联系,完成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审:毕力格
二审:吕 晶
三审:白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