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25批共152件(来电137件、来信15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89件、属大气污染类43件、属水污染类18件、属土壤污染类17件、属噪音污染类13件、其他污染类2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38件(盟农垦集团2件,盟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属阿尔山市2件、属扎赉特旗26件(盟农垦集团1件)、属科右前旗36件(盟农垦集团8件)、属突泉县13件、属科右中旗37件。
兴安盟现已办理完成第二十一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5件,按类型分,属生态破坏类3件、属水污染类1件、属土壤污染类1件。
以上案件已办结4件、未办结1件。兴安盟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