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右中市监发〔2024〕5号)的有关要求,旗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科右中旗2024年度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联合任务名称
科右中旗金融办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检查。
二、联合抽查事项
(一)全旗范围内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办)
(二)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及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全旗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1家(D类,抽查比例100%),即科右中旗振兴小额贷款公司。
四、职责分工
(一)制定检查工作计划。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本次检查由旗金融办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依据《科右中旗无经营许可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小额贷款”字样企业名单》(附件2),联合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计划、任务和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系统。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密切沟通,及时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开展联合检查做好准备。
(三)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五、工作步骤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自2023年3月1日至7月31日。
(一)随机抽取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由旗金融办发起,制定本级抽查方案、计划、任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由旗金融办负责牵头组成本级联合检查组,确定检查日程,进行实地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旗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处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抽查检查工作高效有序。
(三)加强信息报送。旗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务必于8月20日前将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报告盟金融办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