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四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右中政办发〔2024〕4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科右中旗“四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0日
科右中旗“四禁”工作实施方案
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工程、生态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工程。科右中旗是兴安盟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的主战场,是“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点任务区。禁牧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禁牧政策落实的是否到位,事关能否顺利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禁牧工作刻不容缓,坚决不能干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森林草原资源建设和保护并重,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稳定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促进我旗生态高水平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吃生态饭”发展思路,围绕“生态立旗”战略定位,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持续加强禁牧、禁垦、禁伐、禁占等“四禁”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助力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草原植被盖度逐年提高、牧草产量稳定增加、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实现植被盖度稳定在64%,草群高度提高17—20厘米,产草量增加20公斤/亩,每年可新增牧草2亿公斤以上,直接产值1亿元以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做出贡献,全力守护好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三、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草定畜、动态平衡,权责明确、奖惩并举”的工作原则,实行“四禁”措施,落实好森林草原保护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传统森林草原发展转型升级,着力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实行旗级领导包联苏木镇、苏木镇领导包嘎查艾里,苏木镇党员干部包农牧户的分级负责制,形成旗、苏木、嘎查三级监管网络。旗级领导对包联苏木镇“四禁”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深入包联苏木镇进行督导检查。各苏木镇压实属地责任、第一责任,严格落实管护机制,全面落实“四禁”各项政策措施。自治区根据高时序分辨率遥感数据和地面监测数据分析出细化到嘎查的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并将下发矢量图斑。苏木镇对自治区下达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进行重点巡查监控管理。
(三)责任明确,执行有力
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执法权限。旗林草部门负责“四禁”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应用好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实行网格化落责,加大对禁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执法台账,确保各地执法到位,违法必究;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依据林草局及各苏木镇执法台账建立补奖资金发放台账;旗财政局根据草原奖补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各苏木镇执法人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重拳打击辖区内非法放牧行为,同时建立执法台账;各嘎查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依法巡护,确保禁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奖惩并举,提升实效
结合“四禁”工作落实情况,灵活采取奖惩措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落实“四禁”政策的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要确保见效兑奖;未落实“四禁”政策,可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通过奖惩并举激励和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好“四禁”义务。
四、工作举措
按照“一个目标、两级管理、三道防线、四处合力、五方监督”工作原则,全年全域落实“四禁”政策。即以全面打赢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持续巩固我旗生态治理成果为目标(一个目标),旗级、苏木镇两级共同管理全旗“四禁”工作(两级管理),落实各苏木镇执法防线、毗邻苏木镇不定期交叉执法防线、旗林草局执法防线(三道防线),形成旗林草局、公安局、各苏木镇、生态护林员工作合力(四处合力),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本级机关单位、社会、舆论、群众监督(五方监督),确保“四禁”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队伍建设
由旗林草局(执法人员及环节以上干部)、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各地派出所民警)、各苏木镇(执法人员)和生态护林员(55个公益林管护站731名公益林管护员、1000名生态护林员)组成执法小组,负责全旗范围内“四禁”工作。“四禁”工作开展中,遇到阻碍执法等情形时,公安局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处置,构成违法犯罪将严厉打击。同时,针对执法人员的实际需求,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禁牧政策、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沟通技巧等方面,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明确处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落实禁牧制度,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破坏、擅自移动禁牧标志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被破坏设施原有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禁牧区域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联动协作。旗林草局及各苏木镇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充分运用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监测手段,形成信息化联动监管局面,集中精力抓好放牧预警巡查。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建立禁牧巡察队伍,加强巡查车辆、装备和经费等方面保障,全面开展“四禁”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放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破坏森林草原行为。特别是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涉及的沙地治理区,更要严格执行草原禁牧制度,坚决打击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绝不能出现一边种植一边啃食的现象。
(四)创新执法方式
将全旗划分为三个战区,一战区为南部区,覆盖好腰苏木镇、巴彦茫哈苏木、巴彦淖尔苏木、高力板镇;二战区为中部区,覆盖新佳木苏木,巴彦呼舒镇、代钦塔拉苏木、杜尔基镇;三战区北部区,覆盖额木庭高勒苏木、吐列毛杜镇、巴仁哲里木镇、哈日诺尔苏木。旗林草局分三组对战区进行综合执法,同时,实行战区内毗邻苏木镇不定期交叉执法,避免关系案、人情案,进一步增强执法权威性。
(五)强化执法监督
一是成立“四禁”工作责任追究组,对各地“四禁”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开展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对于玩忽职守、不秉公执法、不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明显失当的,特别是对“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建立护林(草)员、巡河(湖)员、耕地保护网格员等“多员合一、一员多查”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是各苏木镇依据地方实际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旗、苏木镇两级设立并公布违反“四禁”政策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行为。
(七)转变生产方式
主动作为、抢抓机遇,依托上级惠民惠牧政策,积极改变传统养殖模式,推行舍饲圈养,推动放牧牲畜集约养殖,推广家庭牧场、“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从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型”“从放牧向舍饲养殖转变”等方式,减羊增牛,缓解生态环境承载压力。
(八)加强饲料供给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优化粮经饲结构,扩大青贮玉米等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增强青贮饲料供给能力。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种植羊草等优质青干草,推动秸秆高效利用、柠条平茬复壮,构建饲草储运销体系,提升人工饲料产量和质量,降低饲草料成本。结合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加大退化、沙化草原修复治理力度,巩固提升天然草原生产能力,增加天然草原产出。
(九)合理利用资金
各苏木镇扣发、结余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违规放牧收缴的罚款资金,实行嘎查、苏木镇两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扣发、结余资金由旗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和支持草原生态修复。
(十)做好资金管理
旗财政局依据执法台账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确保补奖资金按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出现截留、挪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各苏木镇党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苏木镇党政正职是“四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统筹职能,建立健全“四禁”工作组织体系,实行苏木镇领导包嘎查、苏木镇党员干部包农牧户的分级负责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第一责任。
(二)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制度
生态护林员“四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跟项目结合、跟综合治理结合、跟其他工作结合。各苏木镇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结果、“四禁”工作成效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动态管理,制定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制度,不能干好干坏都一样。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任务完成出色、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性工资及通报表扬;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扣发一定工资并进行约谈;“四禁”工作成效不好、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具体考核标准及奖励标准由苏木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林草局备案,林草局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三)草原补奖资金动态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制定奖补资金动态管理制度,改变禁与不禁都一样、普遍发钱的现象,变“一发了之”为“见效发钱”。实行农牧民禁牧政策落实与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对履行禁牧责任、达到管理要求的,全额发放补奖资金;对未落实禁牧制度、在禁牧区违法放牧两次以上的,扣发当年补奖资金。林草局及各苏木镇执法人员建立执法台账,实行执法监督结果运用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留存执法记录,经执法部门、苏木镇、被处罚群众三方确认后,作为补奖资金发放依据。农科局(乡村振兴局)依据林草局及各苏木镇执法台账建立补奖资金发放台账,待上级补奖资金下达后,财政局严格按照补奖资金发放台账、草原生产力地面监测数据结果发放补贴资金。
(四)执法、监督主动作为制度
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明确工作职责。旗林草局及各苏木镇推行跨部门、跨层级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监督巡查部门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监督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群众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对执法人员投诉、举报,受理群众对放牧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五)担当作为常态化管理制度
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四禁”工作的担当作为进行常态化管理,把“四禁”工作成效作为评选“担当作为好干部”的重要依据,“不以罚款论英雄”,以“禁得住、管得好”为标准。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推进容错纠错举措,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勇担当争担当、敢作为善作为的工作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抓好全旗“四禁”工作,结合科右中旗实际,成立全旗“四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调度。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一长两员责任制”,配备专职管护员,划定管护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的违规违法行为整顿力度,各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具有独立法人机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合当地苏木镇开展管理区内“四禁”工作,按照所在行政区域纳入苏木镇党委政府管理范围,确保全旗范围内真正实现“四禁”。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将禁牧制度解读与草原普法宣传相结合。旗委宣传部、融媒体、苏木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采取宣讲、培训、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禁牧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把禁牧转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提高农牧民自觉舍饲圈养和保护生态植被的认识和理解,引导群众从被动禁牧向主动禁牧转变,达到禁牧不禁养,护绿又增收。二是积极培树典型。各苏木镇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去发现和树立具有代表性的各类典型,积极挖掘、准确把握和捕捉各类典型的闪光点,让先进典型立得住、叫得响、树得牢。加大对治理禁牧过程中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落实政策、主动作为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助推解决草原禁牧工作取得实在成效。三是加强破坏森林和草原案件正反典型警示宣传,公布旗、苏木镇两级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监督意识,同时,要敢于“揭短亮丑”,开设禁牧工作专栏,对违法放牧的个人和地区予以及时曝光。
(三)健全考核、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旗委、政府对“四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各级林草长重要监督职责及各苏木镇、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发挥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监管作用。旗委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负责“四禁”工作的考核监督、责任追究,对列入自治区草畜平衡区超载预警区和禁牧区违规放牧敏感区、群众举报、督导发现苏木镇“四禁”工作责任不力、监督不严的,给予书面通报。采取一次对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二次通报所在党组织,并责令主要负责人检查;三次诫勉(谈话或书面方式),对主要责任人诫勉。二是把“四禁”工作纳入“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常态化治理范围,对“四禁”工作落实不力,半年内被通报3次或全年累计通报5次的苏木镇和部门,旗纪委监委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兴党办发〔2024〕1号),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三是对产生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诫勉等措施,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
附件:科右中旗“四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科右中旗“四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英 旗委副书记、旗长
常务副组长:常连壮 旗政府副旗长,林草局党组
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陈庆华 旗委常委、副旗长
冯建忠 旗委常委、副旗长
屈瑞年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崔银龙 旗政府副旗长
白建华 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局长
葛 梁 旗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孙广有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宝华 旗委办副主任
王旭春 旗政府办副主任
青格乐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志国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百顺 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沈鹏飞 旗委巡察办主任
满都拉 旗财政局局长
代永生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雪峰 旗司法局局长
萨如拉 旗农科局局长
唐 娟 旗文旅体局局长
刘 伟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包青春 五角枫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敖银钢 蒙格罕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局长
吴瑞军 乌力胡舒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局长
刘 明 旗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包永帅 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杜东成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金龙 旗公安局副局长
金 桩 旗林草局副局长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目标考核组、责任追究组、专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常连壮 旗政府副旗长、兼任林草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金 桩 旗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王旭春 旗政府办副主任
王金龙 旗公安局副局长
吉仁台 旗林草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工作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农牧林场禁牧工作。
二、目标考核组
组 长:青格乐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金 桩 旗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博文 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对各苏木镇及职能部门“四禁”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三、纪检监察组
组 长:孙广有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沈鹏飞 旗委巡察办主任
成 员:旗纪委、监委及巡察办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开展“四禁”专项巡察,对发现工作不负责、不担当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专项督导组
组 长:屈瑞年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宝华 旗委办副主任
王旭春 旗政府办副主任
吉仁台 旗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旗委、政府督查室,旗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
以及林草局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常态化、不定期深入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四禁”工作执行情况。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王志国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萨如拉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伟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 员:塔 娜 旗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周 丹 旗委宣传部科员
各苏木镇宣传委员
主要职责:采取多元化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禁牧法律法规和政策。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2024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