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2011637226P/2024-000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右中政办发〔2024〕42号
成文日期 2024-11-06 09:30:42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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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右中政办发〔202442

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科右中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79        

(此件公开发布)

科右中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理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我旗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23237号),结合科右中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实现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按照《科右中旗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增强我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以提高水资源利用和效益为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为重点,扎实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

(二)加强对本地区各行业节水工作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

(三)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科学合理制定节水措施,分类有序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节水措施任务的落实。

(四)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加强节水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全社会爱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三、目标任务

2025年,科右中旗90%以上行政机关建成节水型机关,85%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努力实现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小于9%,达到《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具体的达标企事业单位名录。

(一)综合目标:2025年,全旗年取水总量控制在2.90亿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210m³以下,水功能区达标率100%

(二)农业节水目标:有效灌溉面积的60%以上达到节水灌溉标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0

(三)工业节水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30m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能源化工、冶金、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指标达到先进水平,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

(四)生活节水目标: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在120升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9%以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50%以上。

四、责任分工

(一)开展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的规范化管理

各行业取用水资源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3852020)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严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建立用水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区域和行业用水情况,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节约用水。在水资源论证的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及节水载体认定中,要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下达的用水量开展工作。

(二)加强用水计量工作

建设农业取水计量监控信息系统,加大工业用水户计量安装力度,确保一井一表。加强水计量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坚持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确保用水计量设施安全运行,准确计量。根据《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工业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取水监测实现全覆盖。

(三)建立水价机制

农业水价依据《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用10年(2014—2024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能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配合旗财政局、税务局做好我旗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相关工作,实现水资源费向水资源税改革的平稳过渡,利用水资源税的调节功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

(四)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

大力推进节水型机关、学校、幼儿园、企业、服务业等单位创建工作。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公共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447号),到2024年,科右中旗90%以上的行政机关建成节水型机关,85%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五)大力推进社会节水工作,着力加强节水设施建设

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改、扩建项目的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要安装节水标准器具。

(六)加快闲置水指标处置,加大再生水利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依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权限对闲置水指标进行认定,并积极鼓励、引导市场参与,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闲置水指标进行处置。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大再生水的回收利用量,特别是积极推进用再生水置换工业生产用地下水的工作。

(七)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节水意识

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发动社会参与,营造积极浓厚的创建氛围;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电视、报刊、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节水宣传活动,通过电话、网络等面向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调查,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节水关心节水、积极参与节水的浓厚舆论氛围。

(八)积极开展节水创新工作

组织开展各行业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活动,评选出节水标杆单位,在行业内起示范作用,带动、引领其他单位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统筹财政安排,多渠道节水奖励资金,建立财政节水奖励机制,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到2024年完成规划内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喷灌、微灌、集雨补灌、水田控制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到2024年全旗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60万亩。

五、完成时限

根据科右中旗实际情况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申报工作计划,评定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2020年完成50%2021年完成60%2022年完成75%以上,确保到2023年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按照旗委政府批复的《科右中旗地下水水位和水量双控方案》《科右中旗十四五节水型社会规划》,编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并落实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保障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本级政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对认定达到《节水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对认定达到《节水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服务业)”时可以优先推荐,对获得自治区节水型的单位可享受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并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复验,对达不到《标准》要求,违反节约用水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取消其命名,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旗水务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20247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