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22批共137件(来电122件、来信15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79件、属大气污染类41件、属水污染类14件、属土壤污染类16件、属噪音污染类13件、其他污染类2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35件(盟农垦集团1件,盟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属扎赉特旗22件(盟农垦集团1件)、属科右前旗34件(盟农垦集团6件)、属突泉县11件、属科右中旗35件。
兴安盟现已办理完成第十七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7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6件、大气污染类2件、噪音污染类1件、土壤污染类1件。
以上案件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2件。兴安盟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