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版)》的通知
右中政办发〔2024〕3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3日
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兴安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科右中旗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是科右中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旗直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旗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旗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旗应急指挥部下设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副局长兼任。组织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3.1.1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要素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信息交换共享,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1.2会商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结合兴安盟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对未来我旗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向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并及时上报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预测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级由低级到高级分别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I级)预警,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3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1)接到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旗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黄色、橙色预警经旗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旗长批准;红色预警经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均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旗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发布预警信息;旗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主流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旗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苏木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等。
(3)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4)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对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对污染变化趋势做出研判,随时报告污染发展情况。
3.4预警等级调整与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
从高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警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降级: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
3.5区域应急联动
根据盟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启动预警相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按照盟应急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旗直部门、苏木镇、相关企事业单位,立即启动各自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4.3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空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旗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1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旗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苏木镇、企业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措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应急响应期间,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0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外,城镇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酒水降尘频次。泥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加强交通管制,可采取在主城区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④其他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4.3.2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组织排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主动减排。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应急响应期间,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0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①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②机动车减排措施。扩大交通管制范围,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公安部门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区域限行,引导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
4.3.3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可视情组织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应急响应期间,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0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①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②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交通管制范围,结合实际,适当采取使用小型客车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
④其他措施。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4信息公开
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AQI指数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和专家会商结果,确定大气重污染级别、主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持续的时间,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4.5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6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旗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并报送至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旗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等。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保障措施
5.1经费保障
旗财政部门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防控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2安全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停(限)产期间,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5.3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着力培养环境监测、气象观测、预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门人才,提升空气质量预报的精度。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5.4沟通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预案管理
6.1宣传引导
(1)旗委宣传部协调宣传、通讯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公布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信息。
(2)旗委宣传部组织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3)旗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培训演练
旗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责任追究
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苏木镇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绩效分级企业,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
8.附则
8.1名词解释
(1)空气质量指数(AQI)。
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重点是评估呼吸几小时或者几天污染空气对健康的影响。
(2)重污染天气。
指大气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称其为大气重污染。
(3)重污染天气分级。
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和极度污染(500≤AQI)。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3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4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单(样表)
附件1
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崔银龙 旗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华桂芬 旗政府办副主任
徐冠华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局长
成 员:萨如拉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长海 旗发展改革委主任
康连义 旗教育局局长
宁国强 旗工信局局长
满都拉 旗财政局局长
代永生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斯日古楞 旗住建局局长
胡日查 旗交通局局长
赵云鹏 旗水利局局长
萨如拉 旗农科局局长
斯日古楞 旗卫健委主任
席青龙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德晓 旗市监局局长
黄智全 旗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忠慧 旗气象局局长
王金龙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杨延文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副局长
各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局长徐冠华兼任,副主任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副局长杨延文兼任。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序号 |
责任主体 |
职责 |
1 |
旗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 |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问题。 |
2 |
旗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负责贯彻落实旗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 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职责,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信息上报;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承担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旗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全旗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舆情管理;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科右中旗分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旗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会同住建、交通运输、农科、发改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配合做好燃煤污染等防治工作; 督促各苏木镇做好秸秆焚烧防治工作; 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旗发改委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牵头做好全社会能源活动管理; 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力调度、电力保供工作; 负责统筹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矸石、煤田自燃治理矿区扬尘治理;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旗教育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督促各学校制定重污染天气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7 |
旗工信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旗公安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 研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方案;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并组织加强巡查;配合做好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旗财政局 |
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经费保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旗自然资源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督促各矿山企业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1 |
旗住建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 负责落实居民取暖散煤治理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 |
旗交通运输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负责做好辖区内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防控工作;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公转铁”运力调度调配力度; 负责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旗水利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负责河道、河床、滩涂等裸露地表扬尘防控;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4 |
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指导各苏木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5 |
旗卫健委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6 |
旗应急管理局 |
指导督促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7 |
旗市监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抽查各加油站销售的汽、柴油油品质量;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8 |
旗城管执法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保持巴镇街区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检查街区内运输渣土车辆苫盖情况; 负责巴镇街区内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烟尘污染;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19 |
旗气象局 |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全旗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配合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 |
各苏木镇 |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各苏木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做好预警及应对信息的上报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附件3
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工作流程图
附件4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单
(样表)
预警信息级别 |
发布(调整、解除)时间 |
||
预警发布(调整、解除) 信息依据 |
《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 《科右中旗大气污染预警会商专报》(××年第××期)、《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报告》 |
||
预警发布(调整、解除) 信息主要内容 |
经××××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旗××将出现一次××污染天气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按照《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科右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在××行政区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色预警,执行××级预警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签字) |
|||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审批意见(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