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

来源:科右中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17:44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受理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通办范围:跨省通办、全区通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科右中旗政务服务大厅一楼2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