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属单位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类别)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职业技能鉴定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分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分为A、B、C、D、E五个类别(详见附表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新工种和未列入本通知职业(工种)目录的,盟市可参照相近职业(工种)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发改费字(2015) 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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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科尔沁右翼中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
10元/支 |
内发改价费字(2020) 242号 |
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 |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茫哈苏木卫生院、巴仁太本卫生院、哈日诺尔苏木卫生院、巴彦呼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佳木苏木卫生院、高力板镇卫生院、代钦塔拉苏木卫生院、好腰苏木镇卫生院、吐列毛杜镇坤都冷卫生院、巴彦淖尔苏木卫生院、巴仁哲里木镇扎木钦卫生院、巴彦呼舒镇西日嘎卫生院、杜尔基镇卫生院、额木庭高勒苏木卫生院、吐列毛杜镇卫生院、额木庭高勒苏木巴扎拉嘎卫生院、新佳木苏木准太本卫生院、巴彦呼舒镇布敦化卫生院、吐列毛杜农场卫生院、高力板镇义和道卜卫生院、巴仁哲里木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科尔沁右翼中旗妇幼保健院)、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医院 |
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 |
20元/支 |
内发改价费字(2020) 242号 |
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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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兴安盟每平方米1500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1400元。 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兴安盟按每平方米45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30元。 |
内发改费字(2013) 8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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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兴安盟每件交纳10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8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内发改费字〔2015〕102号) 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 |
国务院481号令、 内发改费字(2015)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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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安局 |
科尔沁右翼中旗交通管理大队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
报名和考试费: 1.考试报名费(含报名人员各种表格、建档、查询等)每人每次30元。 2.考试科目一(交通法规与机构常识考试)不分车型(不含拖拉机),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每人每次80元,未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每人每次50元。 3.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采用桩考仪的考试,小型以上汽车每人每次210元,小型汽车每人每次17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每次80元;未采用桩考仪的考试,汽车按每人每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每次50元。 4.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利用专用标准考试道路,小型以上汽车每人每次270元,小型汽车21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每次120元;利用普通道路考试,汽车按每人每次15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人每次80元。 驾驶人初试不合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申请补考并交纳费用。补考只对不合格科目进行,合格科目继续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内发改费字(2005)18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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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临时行驶证时,收取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均按上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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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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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安局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①普通护照:120元/本 ②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15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往来港澳通行证多次有效签注(短期不超过一年80元/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120元/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160元/人;长期三年以上240元 /人)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成人证350元/证;儿童证230元/证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40元/证;五年有效200元/证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60元/证;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15元/项;前往台湾签注多次有效80元/项 |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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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证;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财综(2004)8号 财综(2007)34号 发改价格(2005)436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税(201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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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尔沁右翼中旗教育局 |
科尔沁右翼中旗塔拉幼儿园 |
保教费 |
460元/每生每月 |
兴发改费字(2019) 125号 |
盟级示范园 |
科尔沁右翼中旗娜荷芽幼儿园 |
保教费 |
550元/每生每月 |
兴发改费字(2019) 125号 |
自治区级 示范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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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右翼中旗赛罕幼儿园 |
保教费 |
550元/每生每月 |
兴发改费字(2019) 125号 |
自治区级 示范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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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招生考试中心 |
中考考务费 |
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收费标准为每生170元;不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收费标准为每生140元。 对在校的困难家庭和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民工子女中考考生减半收取中考考务费,对特困家庭中考考生免收考务费。 |
兴发改费字(2012) 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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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 |
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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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 |
土地复垦费 |
1.征收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五年平均亩产值的1倍至3倍。2.由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外管理接收财政监督。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有关业务开支。(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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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
1.占用一般耕地,耕地造地费为该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5倍至7倍; 2.占用一级基本农田,耕地造地费为该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10倍至15倍; 3.占用二级基本农田,耕地造地费为该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8倍至10倍; 4.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故收取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应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30倍。(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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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右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
污水处理费(居民) |
0.85元/吨 |
兴发改价字(201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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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非居民) |
1.20元/吨 |
兴发改价字(201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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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1. 沥青混凝土路面29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5; 2. 环保砖人行道路面11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两年内4; 3. 石材人行道路面36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三年内3; 4.石材侧石260元(延米)/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四年内2。 |
发改费字(2016)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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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
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兴安盟每件交纳10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8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内发改费字〔2015〕102号) 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 |
国务院第481号令 内发改费字(2015)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