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在兴安】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来源:科右中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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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对象范围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1.因自然灾害、火灾、溺水等原因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住房严重损毁不能居住,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且无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无力赔偿或赔偿额度较低,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因突发重大疾病(含重性精神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旗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立即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对遭遇支出型困难的救助,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家庭。

1.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慢性病需要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较高,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2.因子女接受幼儿园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需要照顾,致使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家庭。

4.旗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支出型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兴安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核算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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