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草高吐第一砂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矿区范围深部新增资源量出让结果的公示
旗自然资矿示字〔2024〕11号
兴公资交易【2024】矿产0016号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科右中旗张胜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胡舒镇草高吐嘎查境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2MAON2Y052D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草高吐第一砂场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内深部新增资源量)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科右中旗政府所在地巴彦胡舒镇
面积:0.1505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4974834.3622,40605331.9180
2,4974665.3616,40605094.9180
3,4974257.3611,40605298.9190
4,4974499.3619,40605606.9190
*237 227
资源储量:截止2024年1月31日,估算勘查区内查明总地质资源量(KZ+TD)150.9×104m3(239.9×104t)。其中控制资源量(KZ)128.5×104m3(204.3×104t),推断资源量(TD)22.4×104m3(35.6×104t);总可采资源量(KZ+TD)119.9×104m3(190.6×104t),其中控制资源量(KZ)102.2×104m3(162.5×104t),推断资源量(TD)17.7×104m3(28.1×104t)。
开采标高自237m至227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部分已开发,整合后矿山设计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开采主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一是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二是必须严格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三是竟得人需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帐户,按照要求足额缴存基金。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拟出让年限:14.34年,143.35万立方米(可采储量)÷10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4.34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
起始价:148.04万元(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零肆佰元整)
出让收益率:0%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48.04万元(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零肆佰元整)
缴纳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缴纳方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以下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次按10%的比例征收,矿业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具体征收比例,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程序向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办理时限为90日。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如对以上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收到为准),向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
本公告在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