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2011637226P/2024-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右中政发〔2023〕87 号
成文日期 2023-11-24 15:01:23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 2023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4 15:01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 2023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右中政发〔2023〕87 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科右中旗2023年农村牧区低收
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11 月 24 日
- 3 -
科右中旗 2023 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
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
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文件,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住
房安全保障成果,消除全旗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旗农村牧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
彻新发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
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
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一)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
障为根本目标,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
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
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牧户采取多种方式
- 4 -
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三)农牧户主体。农牧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
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
施危房改造的农牧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
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四)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
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
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农村牧区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包
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
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
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等。
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
农牧户本人向嘎查提出申请,按照嘎查评议、苏木镇审核、旗级
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危房户
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四、保障方式
通过农牧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
牧区危房改造,是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
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牧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
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
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牧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
- 5 -
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
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五、政策措施
(一)对于被确定为C级危房需维修住房的,维修方案要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
则确定维修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
点对象每户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评审价格给予补助,维修补助
最高每户1万元,超出部分由住户自筹。
(二)对于被确定为D级危房需新建住房的,农村牧区低
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按照《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
(兴财建〔2023〕20号),《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
通知》(兴财建〔2023〕66号)等精神,新建每户补助 4.8643 万
元,超出部分由住户自筹。
(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采取拆除重建的,原则上原危
房应全部拆除,对因属于窑洞等传统建筑或与左邻右舍为联排建
房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
不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由各苏木镇主导,开展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
象房屋情况复核把关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对于已享受过危房改
造政策、将房屋供子女居住使用的一律予以剔除,不再纳入危房
改造范围,并将复核结果报给旗住建局作为参考依据。
- 6 -
(二)旗住建局结合各苏木镇复核结果,成立危房改造复核
鉴定工作组,深入各苏木镇对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开
展房屋复核鉴定工作。
(三)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
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牧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
因盲目攀比加重农牧户经济负担。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
人户控制在 40 至 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
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
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七、工作任务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旗乡
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
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
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
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
训,建立行政区域内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落
实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因
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
免费提供农牧户参考,引导农牧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强
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
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
- 7 -
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
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
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
八、实施时间
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要求每年
10月底前全部竣工,11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12月底前旗住建
局组织各苏木镇完成验收工作,并申请旗财政局拨付危房改造补
助资金。
九、验收要求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
改造管理规范》(DBJ03—94—2018)要求,落实好危房改造全
过程管理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全面做好危房改造竣工
验收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及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改造
户要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十、各部门职责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责任主体,主要负责
与旗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联系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
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户识别工作等相关事宜,并负责
按期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施工实施工作。
旗民政局主要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8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识别工作。
旗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
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
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识别工作。
旗住建局主要负责危房改造复核鉴定工作和组织办理农村
牧区危房改造的审查验收管理等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