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燃气安全大排查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我旗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燃气安全
事故发生,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燃气安全大排查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7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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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燃气安全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燃气爆炸事故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
感,反映出燃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为深刻
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全面加强我旗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
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燃气爆炸事故作
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
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全旗
液化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对过期未
检气瓶进行充装和销售,为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充
装,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设备不足或
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
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
击跨区域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取缔
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
(二)整治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无危险货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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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
检验,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等行为。
(三)重点整治餐饮、早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环节隐患。
排查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
“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
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
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
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
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
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
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
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
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
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
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
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
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
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三、工作职责
(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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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核颁
发,规范燃气企业市场经营,对无证从事燃气经营和不按经营许可
证的规定从事经营的行为进行监察及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违法充装
及跨区域经营。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处罚。
2.负责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场站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工作,
负责燃气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和竣工备案,监督企业落实场站
管道、调压柜(箱)的安全隐患排查。
3.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审核,指导
燃气企业对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4.排查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过期气瓶、个人和单位违
法进行充装、倒气的行为,监督燃气企业落实气瓶进、出站质量
检查,完善充装档案,做到气瓶可追溯。
5.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入户安全检查制度,签订规
范的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
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
(二)旗应急管理局
1.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理,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
燃气企业遵守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
全生产职责。
3.牵头负责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
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安全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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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资
质证件核发、事故调查等。
5.负责对有关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负责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非法生产、经营(非燃料用途)
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
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牵头负责小型餐饮等主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压力管道、气瓶、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压力容器、高
压软管等设备设施检验,负责市场生产销售环节的流量计、气体
报警器、燃烧器具、连接软管产品质量监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
瓶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2.负责液化气充装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气瓶检验机
构的许可管理。负责排查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气瓶警示标签
气瓶充装标签和建档情况、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
位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
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或来
历不明的气瓶,查处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
液而充装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等违法行为。
3.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
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气瓶,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要求
的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气瓶检验。依法查处不合
格的气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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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牵头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
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
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灶具软
管、调压器及其他附件。
5.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
法查处充装单位掺杂、掺假、缺斤少两、违规充装等行为,配合
相关部门做好气瓶集中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燃气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及时排查治理燃气压力管
道安全隐患,保障燃气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四)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和商业用户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
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对消防车道、
设备设施、消防出口、验收手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保、
消防电力检测等进行检查。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组织燃气事
故应急救援,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实施消防安
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等监管领域开展瓶装液化气使用
安全自查工作。
2.牵头组织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排查
违规将液化气瓶存放在半地下室和地下室、连接软管超长、老化、
私接三通等隐患。
3.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监督餐
饮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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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并负
责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使用宣传。
5.负责联系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规范居民小区通
信线路敷设,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缠绕通信线路或利用燃气管道作
为负重支架。
(六)旗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车的安
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行为,
及司机押运员未经培训上岗、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交通运输许可证的核发,加强对违法倒气、运气的车辆进行
查处。
(七)旗公安局
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燃气运
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
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
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予以
查处。
(八)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依法对燃气主管部门移送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应的
强制执行,负责对学校、公园、广场周边等监管区域流动商贩违
规使用液化气行为的整治工作。负责对早夜市、农贸市场等行业
管理范围内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旗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理行业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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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督促
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法律法规安装可燃气
体泄漏报警装置;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
然气。
(十)旗气象局
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工作,会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防御雷电灾害。
(十一)各苏木镇、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联合其他监管部
门排查居民小区内违规存放气瓶和违法充装行为,配合相关部门
做好居民入户安全检查,广泛宣传引导居民安全用气。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专项整
治工作共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 年 6 月—2023 年7 月)。编制印
发科右中旗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门要积极响应高
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专项整治内容、目标和实施措施,
做好整治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 年 7 月—2023 年 10 月)。各部
门要各负其责,对全旗用气行业进行安全排查,建立整改台账,
形成一套完整的整改方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10 月—2023 年 12 月)。开始
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回头看”“常态
化”严管严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消除重大隐患风险源,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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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隐患细微苗头。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
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
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
责。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执法部门效能,使
专项整治工作更有震慑力。工信、市场监管、住建、应急、消防
等部门,围绕工作重点整治内容,组织专门力量,对燃气企业、
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场所进
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
软管、用气环境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抽调燃气企业
行业协会的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
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本次行动与全区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精准整治。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规
定要求严格落实入户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程要求,对服务用户开展全面排查,加快整改。要加强各类
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配送人员安全管理
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
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
环管理。
(三)落实用户使用主体责任。燃气用户要严格按照相关标
准规范操作流程;要全面掌握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配
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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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监督执法。各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
法,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
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
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
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
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
传发动街道、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
急处置知识。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
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制度,
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带动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