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新闻出版广电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科右中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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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新闻出版广电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科右中旗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协同推进。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职能科(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反馈,谁抽查、谁通报”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职能科(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做好各项抽查工作的落实各职能科室做好各相关抽查事项抽查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和参与。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牵头协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六条 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模块,实时更新、动态调整“两库一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

  第七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无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覆盖。各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明确抽查主体、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方式及抽查比例频次等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作为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为本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执法证件。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等,随人员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未进入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第九条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本科室监管企业信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应涵盖经审批的本行业所有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对象信息内容: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在每年3月前,根据上一年度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十条 相关职能科室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和更新工作,确保抽查对象信息准确、归属清晰、范围全面,随机抽查职责明确、权限清晰、依法规范。

  第十一条 相关职能科室要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1年内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控制在抽查对象总体数量的20%-30%。对抽查对象较少的抽查事项,应适当提高全年抽查比例。

  对于守信企业,可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对于监管重点区域和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应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十二条 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采用定向或不定向方式确定抽查目标。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监管对象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的名单。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三条 各相关职能科室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如发现与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向抽查部门提出回避申请,经同意后可由后备递补人员名单中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在抽查每个市场主体时应不少于2人。

  第十条 对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被抽查对象涉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检查情况和案件信息及时书面抄送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科室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按“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于抽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所属主管部门和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科室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做好随机抽查过程中文档、照片、影音、电子等各类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治区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广电局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范围等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可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八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各职能科室不依照本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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