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9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式管理,分行业、领域公布清单并做好清单内容动态调整工作,严格依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确保清单之内进“超市”。现对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公示。
附件:
1.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8月19日